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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不要難過

作者:變與不變之間│2007-12-28 10:25:03│巴幣:0│人氣:468
作者/駱小紅

我們是同事,也是朋友。

偶然之間發現,正好兩個人都剛剛分手,於是,約好了互相打氣,一起療傷。我們總是互訴往事,他說跟她在一起的瑣事,而我說我的。聽他提過去,就好像狐狸或蛇聽著小王子提起玫瑰,那麼自然。

「我們是好朋友。」我跟同事這樣說,但她們總是不信,
「男人女人,又剛好都失戀,哪裡可能…」之類的。

可我們真的只是朋友,同一公司不同部門,趣味相投有同樣嗜好,聊不完的話題,是從不把對方當異性的好朋友。

照慣例吃完飯,輪到我家喝酒。說好了在他家他說他的事,我家就是我說話。提起我的他,我說,「我叫他香香,有時候又叫他臭臭。」
「是nickname嗎?」
「算吧,其實應該叫他香香的。」
「男人叫香香?有沒搞錯?」

他頂了我一下,把酒遞給我。

「是真的啦,」我用手指戳回去,用點穴功點了他一記,接過杯子。
「他啊就算一個星期不洗澡,身上依然不臭,一點異味也沒有,甚至有一種自然的氣味,不算香、但也不臭。所以我叫他香香,撒嬌時便喚他臭臭。」
「一個星期不洗澡,妳太誇張。」
「一點也不誇張,我說真的,就算是那裡…」我垂下眼簾,曖昧地盯著底下看,
「也不會有怪味呀。」

「嘖,」他做出一副噁心的表情,言下之意一個男人一星期不洗澡,我竟然還「吃」得下。

然而,情人之間濃情蜜意時,什麼都是理所當然的,更何況他真的不發臭,是個少見的奇男子啊。

慢慢我們走得更近了,他提起前女友的次數似乎少了,經常一連幾星期都是在我家喝酒。我仍然一再提起過去,好像一切就剛剛才發生過一樣。

「他呀,外號就叫玫瑰呀,rose,我說過嗎?假裝我沒說過啊!以前我們還有一個共同朋友叫jack跟他配對一起打鬧呢。」(註,鐵達尼號的男女主角)雖然聽過不下十萬次了,他還是耐著性子看著我。

「都多久以前的事了,妳還記得那樣清楚?一臉捨不得,這樣可不成。」
「再過多久也忘不了吧。」我低頭縮成一團,好像自己是一顆發不了芽的種子。
「妳這樣,怎麼會有新戀情呢?虧我們幾乎天天見面,玩什麼互相治療的把戲。」
「反正只是聊天嘛,省下心理醫生的錢跟候診時間,兩個人都不吃虧呀。倒是你,也都大半年了,還不是一點消息也沒有。怎樣,你們部門不是新來一些漂亮的女孩?」
「那只是同事。」他說著,意味深長地看了我一眼。

我沒答腔,心裡想著的卻是「少來」,男人女人之間,哪有純友誼?卻忘記了,此時此刻我跟他不也只是朋友,熟一點的同事?

「怎麼我們老是忘不了過去?」我說,
「我們該學會的不是忘記過去,是做個讓人無法忘記的人。可現在我們啊,都被人給遺忘了…前男友,前女友,還有他們的朋友跟家人…在他們眼裡,我們這不就像是死了一樣?」
「說得那麼可悲。」
「是很可悲。可悲的是仍然不會有人記得我們這裡有傷口。」我指指胸口,他皺著眉說,
「可是我記得。」
「你記得又沒用。我希望玫瑰記得。」
「這樣啊。」他嘆了一口氣,把臉埋進膝頭。看起來,好像縮成一個球一樣。我一點也不懂他,雖然他是我最要好的男同事。

想起多年前那些個夜晚,玫瑰也是這樣子,常常在床上縮成一團。只是,當時他是在我的懷抱裡。我不是Jack,可我是他的避風港。忘不了過去的,除了他、不還有我?

突然我明白了,這種無聊的「互相提攜」、「互相治療」約定,根本沒有意義。我們只是不斷地在反芻、不斷地揭起剛要癒合的傷口。我們啊,同事太久了,彼此有什麼動靜,多少都知道。可是,這樣子在外人眼裡像交往一樣的來往了大半年,卻始終都處於「各自表述」的狀態中。

像兩條很靠近很靠近的平行線,靠得極近,可就是不交集,也不重合。

不多久我跟他提了,不再見面。

「我是說,呃,除了在公司…」
「嗯。」他愣了一下,
「妳打算要振作了啊?」
「不是。哎,也算是啦。」我不耐煩地抬起腳作勢要踹人。他笑了,很自然地躲開──這半年相處,他已經熟悉了我每一個動作、說話的反應。

可是,他從來不曾像玫瑰那樣,在我踢出腳時,輕輕抓住我的腳,然後拖我入懷中,慢慢按摩我白天穿高根鞋穿到痛了的腳掌。我果然,還是忘不了過去?

不見面之後我有些悵然。大概是習慣了半年來有人陪,感覺雖然跟分手不一樣,但是卻非常相似。差別只在於以前的分手總讓人刻骨銘心地痛著,而這次,只是一場協議,沒有恨,自然也應該沒有愛。

可最後他要離去時,我狠狠咬了他一口。他牽著新來的女同事走出公司停車場被我瞧見,我狠狠瞪著他,他一臉狼狽相,倒像被抓姦在床。怕被誤會似的,他急急跟對方一起離去。

這傢伙,復原得還真快?

後來跟我同部門的女同事偷偷告訴我,「他部門的那個誰跟我說,其實他有一陣子在等著妳,可是妳似乎沒打算改變那種奇怪的關係…剛好他們部門新進了一個很像他前女友的女孩,主動跟他表白,兩人就在一起了。Timing哪,Timing不對。」

那晚我輾轉難眠,夜半驚醒時見到手機上有個未讀簡訊,

「請妳不要難過。」看見簡訊時我哭了,然後把手機丟到一旁,繼續裝睡。

不知道是誰說過,「原來,有些人真要到最後關頭,才會知道那是愛,或者不是愛。而我現在知道了。」我終於懂了,他是小王子,而我是蛇。

只是,小王子終究已經回去B-512了啊,而我得要永遠留在這裡,沒有盡頭的荒漠,靠僅有殘存的回憶,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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