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有人問過我「基督宗教將十字架作為象徵是不是有點可怕?畢竟那可是刑具欸」
我基本同意這樣的說法。不過,我想我還是稍微談一下十字架好了。
不知道大家知不知道這個事實:在古羅馬,十字架是種最殘酷的處決方法。當囚犯被釘在十字架上後,他其實並不會立刻死亡,通常是在被釘上十字架後一日至數日之間,慢慢因為筋疲力盡、失血過多或窒息而死亡。
此外,在整個釘十字架的期間,罪犯都是赤裸的,沒有任何尊嚴可言(比較有尊嚴的死刑是斬首)。之所以執行這種死刑,比起對於該罪犯進行處罰,更多是要對圍觀的群眾進行一種嚇阻,讓他們不敢犯下同樣的罪行。
在古羅馬時代,通常只有犯了重罪的奴隸、海盜或非羅馬公民的殺人犯才會被判處這樣的處罰。也就是說,當年耶穌被定的罪,跟發起奴隸起義的斯巴達克斯,以及綁架過凱撒的西里西亞海盜同罪。
人們對於十字架的犧牲產生了兩種誤解:要碼以為十字架只是一個可以拿來當作裝飾的象徵物,不碼就是以為它是個神聖的聖物。現代社會,不分基督徒與非基督徒,都時常把十字架當作一個裝飾品,從而忘記了背後的意義。
然而,「背十字架」,也就是代替旁人承受不該由你承受的痛苦,直到如今都是存在的。
十字架精神就是這樣,為了心愛的人,為了他人,犧牲奉獻,這就是十字架精神真正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