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其是中小學的公立學校老師,由於任教期間只要不犯什麼大錯,沒有被彈劾。
就可以一直教到退休。
有不少老師就乾脆在這制度下隨便了起來。
「反正只是餬口飯吃,你到底有沒有學好我都有錢賺。」
有這種想法的老師,早就沒有教學熱誠,只是霸佔在那位置讓新血進不來。
流浪教師的問題才一直無解,學校教學品質又怎麼可能提升?
如果說今天學校的教學品質夠好,也不會有那麼多升學補習班了。
試想一下,如果是補習班老師學公立學校那樣照本宣科,能混就混呢?
恐怕只要一次段考成績不好,家長就會要求換老師甚至換補習班了吧?說明「退場機制」是必須檢討的。
但很不幸,教評會決定老師去留的委員,大多又剛好是不適任老師的同事,而且數量過半。
說白了就是球員兼裁判。
因此我覺得應該全面檢討退場機制。
不要讓劣幣驅逐良幣,讓學校老師有真正教學的熱誠。
這樣我相信台灣的教育也才會變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