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引用來源:https://www.youtube.com/post/UgyyBsZNe6uVeVGtjj94AaABCQ
早期農村社會、偏鄉,家庭中的「女性」往往容易成為「被自願」犧牲
的對象;為了弟妹的升學或者幫助家計,國小畢業放棄升學去工廠當女工
或早早嫁給外省老兵(臺劇《奇蹟的女兒》、《流氓教授》)。
「自古以來,為難女人的始終是女人。」說的雖是「婆媳問題」,
然而拿到女性在原生家庭的地位來看,也頗符合、貼切。
也許乍看之下「女性受剝削」這樣的議題在2020華人世界並不嚴重,
比印度、中東國家好太多了,然而還有多少父母受困在
「重男輕女」、「潑出去的水」等觀念呢?
「母親」、「奶奶」曾經是那樣的苦過來的,
弔詭的是,這樣的華人上一代又很容易複製這樣的「磨難SOP」
到自己的女兒、孫女身上;
究竟在「傳統價值」裡能不能產生「愛」?
又或者「愛」在家庭裡會被「禮教」所打敗?
是否沒說出口、沒親耳聽到,就不算「愛」?
「愛」是否更該勇敢表達:無論是父母對孩子、孩子對父母?
這齣劇真的丟出了很多問題啊.........。
近來某則新聞出現了「離家少女」,除了當事人也許基於年少、受騙:
「可以打工」的誘因之外,家長除了感謝警察們的連日辛勞
在「這樣的表象」下當地社會局是否更該深入去關切少女家庭背景、
生活環境等相關問題,而不是以「找到人了!」畫下句點?
我當然知道「人力不足」、社工們很辛苦,
然而,一個「功能完善」、正常發揮的家庭,
小孩「做出重大決定」前會選擇不先告訴父母嗎?
總覺得問題多多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