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一的時候,為了應付老師出的作業曾經翻過這本書,用找重點的方式把心得寫出來。(對,就是掰出一篇心得)其實裡面究竟在寫些什麼也已經忘的差不多了,但就在整理最近國民法官法陪審制和參審制的資料時,腦袋裡就出現這本書,於是就花了一天把它看完。
這本書有趣的地方在於,它花了非常大的力氣在幫讀者建立20世紀初美國的南方各州對於種族議題的看法。真正最刺激、精彩的部分其實只有100頁左右,但巧妙的是如果你前面沒有仔細分析人物之間的關係和他們的背景,那看到後面可能會少很多讓你覺得很精彩的點。(就是不知道支線在寫什麼東西啦)
而這一個背景,簡單來說就算是在南北戰爭結束、南方各州同意遵守聯邦憲法後,民眾對於黑人的看法其實還是難以跳脫傳統。在重大刑事案件判決中,美國採用的是陪審制,也就是將事實的認定交由陪審團決定,且其中不能有異議,一個陪審團只能全部採取同一個意見,否則就是 "Hung Jury",案件擱置到下一次開庭再審理。既然有民眾參與審判,判決也勢必受民眾的法律感情所影響。顯然當時的阿拉巴馬州人寧願相信白人支離破碎、前後矛盾的證詞,也不願相信殘廢的黑人不是罪犯。
註:其實這本小說就是「Scottsboro Boys」(1931)這個案子改編而來,有興趣可以查查看。簡要地說就是9個黑人被指控在火車上強姦2名白人女性的案子,陪審團的決定引發很多爭議。
然而在小說中,案件用了一個讓人意想不到的方式結束了,最後也走向一個勉強算是HE的結局,但是還是會讓人忍不住去想:這種事會發生在臺灣嗎?
已經正式通過、2023年正式上路的國民法官法中,人民參審的制度是採取參審制。不同於陪審制由陪審團認定事實、法官決定刑度,兩者之間不可交換意見的制度;參審制是讓國民也可以當法官、和職業法官共同討論案情和認定事實。其實我對這個新制是樂觀的,因為只有當人民真的走進法院、了解被害人和加害者,才有辦法了解我們的司法審判究竟是如何運作的,也能夠從中找出問題,用他們的生活知識彌補法官獨立太久、和社會脫節的弊病。
學法律的人很容易會陷入一種:我比你厲害,因為我知道這個世界的規則,所以我比較優越的迷思裡。這些人會嘲笑不懂法律的人是「法盲」,但我覺得會講這種話的人其實才是真正的法盲,而且這種法盲恐怕難以透過知識的灌輸痊癒。
"Not only must Justice be done; it must also be seen to be done."(R v Sussex Justices 1924)
當一般民眾看不見正義被實現的過程,甚至是被法律人嘲諷,法律人要怎麼說服其他人這就是真正的正義?我們誰都說不準,現在的制度就是一個最好的解方,但我相信它的方向是正確的。
講了那麼多,還是推薦大家去讀讀梅崗城故事這本書。(英文書名有小彩蛋,滿有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