刻字狂:
為何應發布緊急命令?因為目前的限制人民出入境沒有法源依據。
傳染病防治法第7條及紓困特別條例第7條所稱「實施必要之應變處
置或措施」既然未明確授權得限制我國國民出入境,與我國憲法保障之人民居住遷徙自由產生基本權利衝突,則應遵照法律保留原則而採限縮解釋,不得逕認該措施涵蓋法所無之限制。
我國目前得合法限制人民出入境之法源有二(通說),一為刑事訴訟法93-2條(被告犯嫌重大),二為入出國及移民法第6條1項10款(依其他法律限制或禁止出國)。
若必須限制人民出入境,應依照後者制定傳染病防治法或特別條例之條文,明文規定行政機關得限制人民出入境,該行政命令才有合法之授權。
但若總統逕行發布緊急命令,則可立即產生合法之授權,使行政機關得頒布行政命令,合法限制人民出入境而不違憲。
緊急命令和囤積物資並沒有明確之因果關係,請勿混為一談。
03-19 1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