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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第一次車禍心路歷程

狂暴火雞 | 2020-02-21 21:06:35 | 巴幣 2 | 人氣 668

今年19剛開完車禍的偵查庭心情不錯,打算簡單紀錄一下車禍處理的經過讓以後的我笑笑。
內容頗長

2019/10/8車禍

當時早上8點多我正要騎車去大學上早10,正要經過石牌路的一個十字路口,
她騎在我前方左側內側車道,我騎在兩車道的中間,以為她要直行沒想那麼多就往右騎一點要超過她,沒想到她直接右轉彎過來沒有打方向燈我反應不及就撞到她的右側就這樣我剛牽4個月的JETS在地上滑行,附近的人都很熱心跑去關懷她,只有騎在我後面的阿北來問我有沒有怎樣,然後跑去跟那個女的說你右轉沒打方向燈也沒看,多虧在湊熱鬧的人群中有消防員,來幫我們畫線報警叫救護車,救護車很快就來了仔細看我竟然在一個附近有警察局、消防局、醫院(榮總)的地方出車禍,我幾乎沒什麼傷就腳壓到腫起來和膝蓋擦傷而已就沒上救護車,當我在確認行車有沒有錄到的時候,警察來了那個女的被救護車載走了,警察先關心我傷勢然後說對方送去振興醫院,他問我有沒有保保險有的話可以請保險公司來處理這下尷尬了我不知道我保險的電話還忘了是哪家,然後因為他不是交通警察所以我還要等交警來,等了約十分鐘交警終於來了問我發生經過然後拍照現場圖、車損、傷勢,行車的SD卡給交警後他問我車還能騎嗎?可以的話就到振興醫院做筆錄,我就騎著我可憐的JETS到醫院急診室,首先先測酒測值0我跟警察說我要驗傷(有傷就一定要驗傷不管輕重後續如果要法院用的到)驗完開始做完筆錄完交警就走了,我詢問對方想要怎麼處理這件事他說等初判表出來再來談他現在什麼都不記得,我跟他說我比較偏向和解到時候看你怎麼想我就離開。
到家我發現SD卡不見了然後腳踝腫得更嚴重只要走路就會大概4~5天沒出門
申請初判表要約一個月我等了快兩個月初判表才出來
媽的效率真差

2019/11/30初判表出來了去警局領順便拿行車影像

再去申請調解

對方肇事原因有三項
1.在多車道右專灣,不先駛入外側車道(依行車影像紀錄器資料)。
2.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肇事致人受傷。
3.駕駛人轉彎時未顯示方向燈(依行車影像紀錄器資料)。
我的肇事原因只有
1.涉嫌超速行駛(限速50公里/時,自稱時速60~70公里/時)。
交警做筆錄時就有問我說你騎很快厚,我:不知道大概60~70吧。只能說行車紀錄是個雙面刃就算筆錄時說沒有後續偵查庭跟法官也會問。

2019/12/18調解當天

調解要帶身分證委員會看看完因為我未滿20要父母陪同,

拿出判表給委員看然後要我們說有什麼要求就只有車損跟醫藥費2萬多對方的要求內容不知道只知道總共7萬多我聽到整個傻眼(委員問這個換手機是怎樣對方說因為車禍所以換了)
她跟委員要求要看行車紀錄器我拿平板給她跟委員看行車。
委員:你比較嚴重喔。
對方說她有打方向燈。
我:行車紀錄器都有錄到你沒打燈。
然後她急著說畫面可以改阿。
我:這畫面是去警察局拿的,車禍當下SD卡就交給警察了我要怎麼改畫面。
委員:你們現在跟我吵這個也沒有用要吵去法院,委員覺得我們金額差距有點大提議要不要雙方金額相加再去分比例,
對方說她也是這麼覺得
我:沒意見。
委員問要8:2還7:3
我:  7:3
對方不同意
委員:就那直接送吧(偵查庭)
走之前委員還有跟她說你知道你比較嚴重嗎?
他點頭然後他就光速離開了,我問委員就這樣嗎?他說要拿調解不成立書。
重頭到尾大概不到10分鐘就讓我氣到快中風第一次遇到這麼不要臉的人七萬多是三小,對方違規比較多73我覺得很合理阿有什麼問題,往好處想可能是後悔自己太貪心就不接受了吧。
到警局提告弄了快1小時好不容易弄好了接到一通警局的電話,說對方告我要我去另外一個警局做筆錄看來今天會很漫長,不知道是上一個警員很菜還是這個警員熟練,不到30分鐘就好了折騰了一天終於可以回家了。

2020/2/10收到偵查庭的傳票

上面會寫地方檢察署還是法院,右下會寫是被告

2020/2/15收到第二章傳票

這次右下寫的是告訴人,都開完應該會併案

2020/2/21偵查庭
在外面等的時候法警就會來收身分證
開偵查庭不知道為甚麼特別緊張,當時庭裡有6個人
檢察官 書記官 法警 我 我爸 她

檢:***你涉嫌過失傷害...(後面忘了)
檢察官先問她
她:當時我騎在內側車道要右轉我有打方向燈的時候就被撞到了
檢:你有打方向燈?
她:我有打但不知道為什麼他的行車紀錄器沒有顯示
檢:阿是有打還是沒有,是你的車壞掉還是他的行車紀錄器壞掉有就有沒有就沒有(檢察官真的這樣說我沒改字)
她:我有打但沒有車沒有亮
檢:*** 你的行車我有看後你是騎在內車道跟外車道中間對嗎?
我:
檢:你有超速對嗎?
我:對
檢:你涉嫌過失傷害你認罪嗎?
我:
檢:被害人妳的要求是什麼
她:我只要求醫藥費9000因為我覺得其他財損不重要人最重要
聽到我爸哼了一聲我心想你敢講我不敢聽當初的7萬是假的就對了
檢:被告你有告她嗎?
我:有
檢:是在哪一間警局
我:北投分局(翻資料)
檢:那有收到第二張開庭通知嗎?
我爸拿給檢察官
檢:問那你的要求是什麼
我:就醫藥費跟車損2萬多
檢:你們有調解過嗎?
我:有
檢:對方金額是多少
我:7萬多
檢:7萬多?差的有點多
檢:再去和解看看好不好
我點頭
檢:都是大人因該不會打起來齁
她:冷笑
檢:另外一場我會跟另外一位檢察官討論還要不要來到時候再打電話跟你們聯繫
檢:身分證還你們字沒打錯簽名就可以了
她簽完名馬上就跑了
吃完飯後又要跑去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因為我已經申請調解不成立,所以我不應該再回區公所申請調解,而是開庭的當下就跟檢察官說要直接轉去檢察院的調解委員會。
結論
禮拜一還有第二場偵查庭要開希望能成功和解不然就要開告了
車禍真的很麻煩,拜託不要再有第二次就算有也不要遇到這種人。

創作回應

oVo巴爾坦星人
QQ
2024-01-19 18: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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