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子裡總是有許多的親屬之間的友愛互動,那在裡面總有一些有趣的事情發展從某一方面來看是十分有趣的事情。所以我舉一個例子來說說吧。其實只是我覺得很有趣就是了
(條文會附在最底下來避免看得不好)
1、在本子裡常見的阿強的父親在母親死亡後,娶了繼母並且給你帶來了和你沒有血緣關係的兄弟姊妹來和你住在一起,在這種情形你可能對妹妹萌生戀情之類的,那麼在我國民法規定下是否可以結婚呢?
回答:
首先你們可能認為這是一種近親結婚,所以理所當然地不能結婚。不過當我們翻開民法983條來看看,基本上不得結婚的親屬分為: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旁系血親六親等。
這時讓我們先去論證看看你和乾妹妹的關係,你和乾妹妹的關係不可能會是直系血親與旁系血親,這時有可能的就是直系姻親,所以這時候讓我再去討論姻親的定義是甚麼。
所謂姻親在國中就已經教過了,按民法969條姻親的定義分別為,血親的配偶、配偶的血親、配偶的血親的配偶。
至於你和乾妹妹是否為姻親?首先你和你爸是血親
你爸爸與繼母結婚,按照28上2400號意旨你和繼母的關係在民法上被定性為直系姻親(血親的配偶)也沒什麼疑問。
最後你繼母與他跟前夫所生之女兒自然為其血親。
綜上所述,你與乾妹妹的關係屬於血親的配偶的血親,並沒有符合民法969所稱之姻親的定義,故你與乾妹妹並非民法上所稱姻親,自然就沒有983條所限制的近親婚的違反,因此你與乾妹妹自然可以結婚!!!
不過說是這麼說,你真的做了也扛不住與論壓力就是了,順便說說為甚麼會發生這種可以讓你和繼媽當女婿好了,其實就只是因為怕會讓姻親範圍太大而以(司法院院字2209號參考)。如果有哪裡打錯請提醒我,畢竟學渣。
第 983 條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
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
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
第 969 條
稱姻親者,謂血親之配偶、配偶之血親及配偶之血親之配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