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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11311/4196200
大法官昨天作出釋字七八五號解釋,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秘書長朱智宇表示,國家幾十年來,讓輪班制的公務員面臨畸形的工時,造成有人心肌梗塞、猝死,如今才得到好的結果,「這是遲來的正義」。
大法官昨天作出釋字七八五號解釋,認為交通運輸、警察、消防、海巡、醫療和關務機關全年無休服務民眾,但輪班、輪休制度未設定合理服勤上限,違反憲法保障人民服公職權與健康權,要求相關機關三年內修正。此一釋憲結果關係全國警、消、海巡以及交通運輸、醫療和關務機關十多萬人權益,影響深遠。
高雄市六龜消防分隊隊員張家偉是聲請人之一,他表示,消防員服勤「上四十八小時、停廿四小時」,如果再加上訓練,或上級包下與本業無關的工作,消防員的工作被雜務占滿而「重度工作」,一周至少五天不能回家,看不到孩子,老婆也像「守活寡」。
消防署表示,地方消防人力不足,導致超時服勤的現象,將會檢討服勤時數合理上限、服勤與休假頻率,並將透過內政部「充實消防人力推動計畫」,期望在五年內增補三千人為目標,解決消防人力不足問題。
高雄市消防局最近正研議超勤問題,初步決定,一天可報加班時數由八小時提高到十二小時,最高加班費限額一萬七千元,年輕消防員可報到最高額,資深者就以補休方式。
警政署為員警過勞,已要求視轄區治安狀況合理編排勤務,每日勤務時數以八小時為原則,無法因應需求時,以十小時為度,或以周休二日、每周合計五十小時以下勤務時數管制。
心得 這就是我在消防隊中看到的狀況,上班四十八小時休二十四小時,而沒有打火的時候就要從事其他雜事。例如安裝住警器、換熱水器補助、火警宣導、反賄選宣導、危險工廠探查、居家訪視、寒暑假消防活動……跟火有關的事情消防員八成都要負責,跟火沒關係的消防員有時也要負責。
大量的勤務壓迫下,救災不利又被指責不專業……就像這篇新聞說的一樣啊。
沒有在消防隊時,我以為消防隊隊員是在隊上儲備體力、鍛鍊技能,在火警來臨時全神貫注的面對救災,真的看到時才知道他們有多累。
就像這幾天火警很多,學長們連續兩天打了七個小時的火累得半死,然而他們的辛苦並沒有換來多少掌聲或福利,反而因為出勤多而壓迫到工作進度,晚上要熬夜完成……唉
消防員的新聞沒出人命很少能上電視,我貼的這一則新聞我想大概也沒多少人知道,很多消防員的事情真的只有在消防隊中才可以看到、了解,才能體會到他們有多忙。
出人命制度上都沒能有什麼改變,這一次的事件沒有出人命我想很難有所改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