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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talkjob]我同事想兼職foodpanda

作者:L♥veC♡ffee│2019-10-12 10:12:00│巴幣:6│人氣:238
我同事看到新聞



有個食物外送員做foodpanda月入近十萬

心動也想兼職

剛好有foodpanda外送員來店裡買東西

我就問他電視上說的那個案例

他說不是這樣算的,那個人是算平均值

電視上的那個說自己月入近十萬的人是說

「平均」1單NT$70,1天接43單
一個月下來有NT$90300

確實是近十萬

那位foodpanda外送員說
並不是1單都是NT$70
要看送餐的距離跟餐點的價錢

距離越遠錢越多
同理,餐點越貴錢越多

然後主管就說:
你們要兼職是可以啦!
不過做那個沒勞健保
自己想清楚啊~

我回家就查新聞了

唉!真的沒勞健保也!

就算被罰錢
也堅持不幫外送員保勞健保哦~

想兼職的人,自己想清楚。
把命賠掉,沒人能救得了。

啊我沒有要兼職這個
我騎的是腳踏車啊~
雖然騎腳踏車也可以兼職食物外送員啦
但我不想那麼累啊!
我的腳踏車不是電動自行車,
我會騎得很累的好吧。










食物外送員之死

勞檢認定foodpanda、Uber Eats假承攬真雇傭

2019-10-15 00:37聯合報 記者章凱閎、侯俐安、黃筱晴、鄭國樑/連線報導

國慶連假接連發生二起食物外送員車禍身亡,卻因外送員與雇主非雇傭關係,沒勞保、領不到職災給付;本報昨天呼籲應展開專案勞檢,勞動部職安署昨天即會同桃園市勞檢處、台北市勞檢處,專案勞檢foodpanda、Uber Eats等平台業者,認定業者「假承攬、真雇傭」,須替外送員加保勞保,且在期限內給予職災補償。

職安署署長鄒子廉也說,二業者在勞檢過程均未提供勞工名卡、工資清冊及出勤紀錄,若後續拒絕或遲不提供這三項資料,勞動部會依勞基法裁罰業者「最高罰鍰」一七五萬元。此外,二位職災外送員「應保卻未保」勞保,勞動部也將依勞工保險條例裁罰業者。

其餘外送業者二周完成勞檢

美食外送平台近來崛起,但勞資、消費糾紛頻傳,甚至外送員車禍一件接一件,不少平台業者卻稱與外送員為「承攬關係」,不必幫非受雇的外送員投保勞健保,也免提撥勞退金。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昨天多位立委質疑外送員勞權未受保障。勞動部長許銘春一聲令下,宣示將突檢有外送員車禍離世的foodpanda、Uber Eats;其餘外送業者也將在二周內完成勞檢。

外送員與業者符「雇傭關係」

勞動部職安署隨後傍晚火速公布勞檢結果,指foodpanda、Uber Eats要求外送員執勤時穿著制服、使用制式品牌圖樣保溫箱、還要在車身貼上公司貼紙,且無法上工也須廿四小時前回報公司等,認定外送員與業者間具「組織從屬性」,符合「雇傭關係」要件,外送員適用勞基法,且業者應在期限內給予事故外送員職災補償,包含喪葬補助五個月加上死亡補償四十個月,共四十五個月的平均投保薪資。

兩家業者仍堅持「承攬關係」

對此,兩家業者仍堅持「和外送員簽訂契約為承攬關係,而非雇傭勞資關係」;目前foodpanda、Uber Eats在台灣都擁有一萬多名外送員,規模驚人,一旦被認定與外送員具雇傭關係,勞動成本暴增,勢必衝擊營運。對於未來因應作為,包括是否提出訴願,或減少優惠、提高餐廳抽成,兩業者都表示,尚待評估,暫無回應。

台灣勞工陣線協會秘書長孫友聯說,美食外送平台不是第一天在台灣運作,勞團早指出業者與外送員為雇傭關係,但勞動部卻等到「事故發生才來做事」,顯然主管機關態度消極。



不甩勞動部! foodpanda:不接受僱傭關係認定

〔記者張慧雯/台北報導〕2019-10-15 11:31

針對勞動部直指食物平台業者為「假承攬、真雇傭」,應為外送員加保勞保、且在期限內給予職災補償。今(15)日foodpanda特別出面強調,公司與外送員間屬於「承攬關係」,且對於外送員死亡賠償第一時間已提供優於法規的賠償金,並未逃避企業責任。

foodpanda表示,公司提供所有外送員的保險保障「優於法定規範與其他主要同業」,保險範圍涵蓋死亡、殘廢、第3人體傷、第3人財物損失及超跑事故財物損失,且所有外送員在「上線前」就享有以上保障。

至於外送員死亡賠償方面,foodpanda也說,第一時間提供給家屬優於政府法律規定的賠償,這部分企業責任已經完成,並未逃避。

引用網址:https://home.gamer.com.tw/TrackBack.php?sn=4557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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