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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氣之子》觀後感—淺談家父長主義

作者:SS裝甲師│2019-09-28 21:22:44│巴幣:2│人氣:212

少年少女的掙扎—社會法規的家父長主義




天氣之子,乍看之下只是少年、少女的相遇,以及在拯救東京與否間的掙扎
但這部之所以討論度那麼高並不只因這樣,新海誠讓我們看到了社會制度、社會階級下的殘酷。
 
想必大家對於陽菜說的「我們又沒有妨礙任何人!」印象深刻吧,大人的自以為是的好,卻是對陽菜、帆高最大的傷害,而這就是種家父長主義
 
家父長主義的影子,其實在刑法中常常出現。不能持槍、不能吸毒(然而吸毒本質上只是種自傷行為),這些都是國家認為你不該做,並且用刑罰來加強其規範效力。當然這些規定,在平常觀感都是好的,持槍可能犯罪阿,可能可以威脅別人阿,甚至持槍掃射屠殺,所以應該用刑法管制。而吸毒害命還可能拖垮一個家庭,當然要用刑法制止這種事。但這邊新海誠提出了一個反思—為何國家不問情況即可以限制人民到這種地步,即便沒有侵害到他人權利?
 
國家(以及所謂的大人)認為小孩子在沒有監護人狀況下生活是不好的、國家認為小孩子不能離家只能在父母身邊,但這真的是最好嗎?陽菜那個悲憤地大喊:「我們又沒有妨礙任何人!」,帆高哭著對警察說「我只是想回到陽菜身邊」,不就可以證明,有時國家認為的好,卻是最大的傷害嗎?
 
 
電影中警察曾大叫「妨礙公務」,但我們可以反思,為何國家要用刑罰強制國民遵守所謂國家的體制性義務?罵警察、打警察其實已經可以適用公然侮辱、傷害來歸責,為何還要設一個妨害公務罪加重其刑責?當然可能的論證是這樣可以維護國家的權威性,增進公共利益,但這種效益主義的思維,是正確的嗎?為了公共利益,我們可以過度限制人權嗎?帆高一出生即被這種國家社會制度框住,想逃離,卻會被國家說「你的行為是不好的,你小孩子不懂事,你要聽國家的,你要回父母身邊,你反抗會被冠上妨礙公務」,這不是種家父長主義的體現嗎?
 
 
另外持有槍械也是,在日常中,我們肯定會覺得持槍就是危險、不良分子,但新海誠讓我們看到,那把槍是少年反抗這不合理的世界的唯一依靠,他需要那把槍來抵抗壓在他身上的大人,他需要那把槍去救陽菜,你這樣還會覺得他有那把槍還是不合理的嗎?國家對於持有槍械者課予刑罰,但其實我們可以思考單純持有槍的行為到底妨礙到誰了?妨礙社會觀感嗎?那是否可以來個投票,只要一定比例的人討厭的東西就可以完全禁止?還是說因為持槍者很危險所以該罰,即便他只是持有槍彈沒有傷害任何人?這種思維不就像是之前防範匪諜就到處抓人的戒嚴時期一樣嗎,只是程度比較輕微。當一個人沒有侵害他人權利就被處以刑罰,這不是國家因為某些公益理由,干涉他人的所作所為,因為國家覺得這樣才是好,這不也是種家父長主義嗎?
 
 
當然有人可能認為帆高最後還是拿槍指著警察,充滿危險性,但他的動機不是真的要對警察開槍,他只是要救陽菜,這在刑法上(如果證據充足且那些奇幻設定能被接受)可以用期待可能性去免責,畢竟一個人命都要消逝了,你還能期待一個人乖乖地不反抗嗎?在劇中帆高完全沒有惡意,甚至整體看下來你會覺得帆高做的都是對的事,但為何事實上來看帆高觸犯了那麼多法律?或許有任認為這就是現行體制下的無奈,但我們是否可以反思這體制是不是本身就是錯的?我們可以因為公益限制一個人的基本人權,即便他沒有妨礙到任何人嗎?如果可以,是不是表示我們能因為一百個人的快樂而限制一個人的人權?
 
 
在這之前,我一直很單純認為這些社會法規、福利制度是好的,認為古典自由主義是落後的東西,國家應該大量的積極作為。但新海誠讓我看到,國家的積極作為必定犧牲了一些東西,當我們主張社會權這些積極權利時,必定伴隨著某些權利的限制,就算只是單純的社會補助也是如此(社會補助必定使國家支出變大,而這些支出是全民買單,變相限制人民財產權)。這些都會促進公共利益我不否認,但人權的基本概念不是促進整體利益,而是以人為本,而現代法治是以人權為基礎的法律。
 
 
當然,我不是完全反對現代的這些制度,但新海誠確確實實給我了對這些制度很大的反思,讓我不再全盤認為這些制度很好。而新海誠利用一部電影給我了這麼大的啟發,也是我認為天氣之子跟其他電影不一樣的地方。






引用網址:https://home.gamer.com.tw/TrackBack.php?sn=4543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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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共 6 篇留言

無裡頭
時事批判 很隱晦的電影 很多現代問題會隱藏在電影細節中

09-28 23:17

深藍烈火
  嘛,就像帆高說的一樣,如果時間能就此暫停,維持在最美好的時刻就好了。然而事實是,帆高最後還是接受了大人(將他與陽菜拆散)的善意。至於為什麼接受?嗯嗯,或許不太中聽,不過在下實在不認為,這就只是單純的大人強行將善意加在孩子身上那般簡單粗暴就是了~

09-29 16:39

SS裝甲師
之前一直在批判古典自由主義缺少社會正義的放任性,但天氣之子讓我看到了什麼叫社會福利制度強加的善意,這也是我推天氣之子的原因10-06 23:02
深藍烈火
  嘛,思量甚久還是和前輩講一下,對於天氣之子的這段情節,在下的看法其實和前輩有些不同;不過這部分的想法可能很不中聽,而且在下本身也不認為自己的看法就絕對是對的,所以,若是前輩有興趣聽聽不同的看法,在下再開口吧~

10-07 10:14

SS裝甲師
我很歡迎大大分享想法啊,畢竟我也不是完全反對所謂社會福利制度,不如說之前是死忠擁護者,但天氣之子讓我看見其實古典自由是有存在意義。另方面從法規來看,我是贊成行政法規能有所謂大人之善意,我只是反對最強烈之刑法有所謂家父長主義10-08 16:26
深藍烈火
  那麼,在下就說囉~

  首先,在下其實是覺得,比起"你的名字",天氣之子中的許多設定,其實就只是設定而已。所以儘管這些設定沾到了許多社會議題(前輩本篇所言的探討自然也是其中之一),但在這一大堆議題幾乎都是蜻蜓點水,幾乎沒有深入探討的劇情發展的情況下,除非是觀者本身特別有感或自行深入探討,否則,在下當真認為,這樣反而有模糊焦點的副作用,細想起來,實在讓在下感到有些可惜。

  另外,在下亦覺得,本作品在一些內容呈現上,實在是有點刻意過頭了。最明顯的一個例子,莫過於女主角陽菜。她為帆高下廚煮泡麵那段,根本就和(作者讓她)刻意賣萌差不了多少。然而無論看起來有多討喜可愛,在下還是無法無視,那句「我們又沒有妨礙任何人!」的背後,其實就是造成了某些人的困擾,所以警察才不得不上門找他們的麻煩。不然的話,圭大叔怎麼會被懷疑誘拐未成年青少年,陽菜妳自己又怎麼會被麥當勞炒魷魚呢?

10-10 17:06

深藍烈火
  或許有人會說,這都是因為國家訂下了自以為是的未成年青少年的相關法律害的。對此,在下想說的是,法律是死的,人才是活的。由於法律是死的,所以這個世上也不可能存在適用各種狀況的法律;也由於人才是活的,因此在面對難以直接套用法律了事的情況下,才更需要人的相互溝通與協調以尋求真正的解決問題。然而讓在下失望的是,故事中的大人固然自以為是地想將自己的善意強加在孩子身上,但遭到誤解的孩子又有嘗試讓大人理解自己嗎?或許很多孩子認為,大人都是自以為是的石頭腦袋,說再多也是白搭的傻逼。然而事實就是如果沒有一方如同圭大叔那樣,願意試著相信對方,那麼事情就只會往更糟的情況發展。

  另外聽前輩說"那把槍是少年反抗這不合理的世界的唯一依靠",在下倒覺得,與其說那把槍是少年的唯一依靠,還不如說是少年自己把自己逼得不得不撿起那把槍。有個道理是這麼說的--很多誤會不是誤會,而是此前的成見。也許這件事本身有誤會,但誤會你的人,一定是你給了他誤會你的印象。細想帆高在撿起這把槍前與大人們發生衝突時的態度與互動,在下真的不太意外,為何那些和他發生衝突的大人,最後都個個彷彿成了不講理的壞人。或許少年並不在意自己與這些大人為敵,然而不可否認的是,如果能讓這些大人理解你,你在拯救心愛少女的路上,不是可以走得更輕鬆也更有保障嗎?(在下就一直想不通,為什麼帆高不能和警察好好說:「我大概知道陽菜去哪了,請讓我帶路,而且我到場了,她可能也比較願意出來」,這樣讓警察開車戴你去鳥居的大樓,不是比你自己用跑的快又安全多了?)

  總之,在下也只是分享自己不同於前輩的看法,希望未來有機會,我們能再多聊聊吧~

10-10 17:07

SS裝甲師
其實大大應該誤會我的看法,大大應該是看到版上許多人批判大人之自以為是,認為我也是這樣想
但我的觀點是,行政法規、社會福利制度是必要之存在,安置什麼的我也認為沒錯,但在刑法這最後底線應該開一個大門,這也符合法權原則。
不是說人是活的,就能繞過所有惡法的制裁,不然試問你持有槍械、持有毒品要如何脫罪?沒有完美的法律,但我不認為我們不能做到逼近完美的法律,法學理論的發展也有繼續完善法律,而以法權理論推導也能導出許多不該存在的惡法,我這篇主要是在講這個。如果人是活的甚於繞過大部分法律,那法律就失去其規範性了。
再者,其實我仍覺得那把槍是有意義的,只少第一次救陽菜,那把槍是最直接確實的做法,報警之類的反而更慢甚至無效(其實現實也會發生這種狀況,不然不會有法規定可以自力救濟)
公權力不是萬能,不然也不會出現那麼多所謂恐龍的判決(然而反而是法規在恐龍,法官只是依法審判,但鍋卻是法官背),但法規能從根本去改,這也是我在學習並思考的。10-10 17:43
深藍烈火
  嘛,或許是在下的表達出了問題。關於在下所說的"法律是死的,人才是活的"的觀點,並不是因為在下認為法律無法萬能而否定之,而是正如前輩所言的"不認為我們不能做到逼近完美的法律"。至於要讓法律逼近完美的方法為何,在下個人的想法就是透過人與人的溝通與協調。

  舉個例子,今天有個持有槍械的毒品販子被警方逼進了死角,我們當然可以按照法律,讓警察依法攻堅並逮捕他,然而這樣的作法往往會把嫌犯逼得狗急跳牆,最後和警察拼個魚死網破;與其如此,在下竊以為,何不先派出能言善道之人與之溝通,曉以利弊,或許還能讓他乖乖放下武器,在死傷最小化的情況下逮捕他(在下不否認,這就只是"或許"而已,但"或許"總是個機會;如果對方當真冥頑不靈,在下自然也不認為我方必須迂腐到底)

  總之,透過這次的一回一答,在下應該可以肯定,我們兩人都認為法律不完美,但也不認為法律該被否定,而是該設法完善之。至於該用什麼辦法才好,在下不敢肯定,但至少可以肯定,方法絕對不是只有一種,也絕對不是只能使用一種。

10-11 11:59

SS裝甲師
其實我是肯定你的觀點的,我之所以發表這篇文章是想說在判斷罪狀的刑法,縱使帆高用的方法不是很好,甚至師錯誤的,也不應在刑法上定罪,判斷為惡。他的行為,在其他社會化意義程度較高的法律來糾正即可。網路上很多言論是在說大人自以為是沒錯,但我並不是持這個觀點,而帆高可能做得更好,這我也認同,但如果在最嚴厲的法律脈絡下說他為呃,我不甚認同,且在嚴謹人權脈絡下的法理,我認為說不通,但如果帆高學會溝通,說不動事情會更順利,我很認同,我們互相的言論討論的確能讓世界變得更好。以上只是讀法律系的小的之拙見。10-28 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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