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美國律師買了盒極為稀有、昂貴的雪茄,還為雪茄投保了「火險」。結果他在一個月內,把這些頂級雪茄抽完了,隨後向保險公司提出了索賠償要求。
申訴中,律師說,雪茄在「一連串的小火」中受損。保險公司當然不願意賠,理由是:「此人是以正常方式抽完雪茄。」於是律師將保險公司告上了法院,然後,奇怪的事情來了──律師居然贏了這場官司。
法官在判決時表示,他同意保險公司的說法,認為此項申訴非常荒謬,但是該律師手上確有保險公司出具的火險保單,保單中並沒有明確何類「火」不在保險範圍內。因此,保險公司必須賠償。
保險公司決定,與其忍受漫長的上訴過程,承擔昂貴的訴訟費用,不如接受這項判決,賠償美金一萬五千元的雪茄「火險」。
律師拿到賠款後,保險公司馬上報警,罪名是該律師涉嫌24起「縱火案」!由律師自己先前的申訴和證詞,這名律師以“蓄意燒毀已投保之財產”的罪名被定罪,判入獄服刑二十四個月,併罰美金二萬四千元。
以上為真實故事,獲選為美國「近期犯罪律師競賽獎」的第一名。
不的不說真是一山還有一山高,保險公司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甚是高明。
希望諸位戒之!戒之!出乎爾者,反乎爾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