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審判是中世紀天主教對異教徒實施的恐怖統治行為。結合君主利益讓宗教審判盛行了300年。
首先宗教審判最初的目標是女巫,為什麼是女巫?在中世紀天主教徒眼中,女人身分應該比男人低下,但蠻族部落的女祭司卻高高在上,同時也影響天主教的傳播,只要部落有女祭司與祭司,天主教傳教就難上加難,因此蠻族部落的宗教領袖便成為教宗的眼中釘,因此為傳播至高無上的天主思想,針對女祭司的宗教迫害展開,最初是宗教招集各地分子進行迫害,由於宗教領袖被害,蠻族不是被迫改宗天主教就是逃離原有部落,使得天主教勢力大大擴張,而君王在中世紀仍與教宗爭權,看迫害手段效果極好,為避免教宗勢力過度擴張,也加入迫害讓自身領土與控制地區擴大。
在宗教迫害的過程,原本拘謹的宗教禮法讓自身慾望壓抑,許多宗教分子經過迫害行為,釋放自身壓力,反而變成虐待嗜好並沉溺於此,變成對迫害樂此不疲,所以當女巫被迫害潛逃,以至於女巫越來越少,此時宗教人員壓力無處釋放,便開啟了新的章節,將目標轉向社會,以各種理由羅織罪名實施宗教審判,也在此時宗教審判已經到了無法無天的地步。
女巫獵捕在之後轉變針對弱勢女性的迫害,寡婦、獨居婦女、單親媽媽,都是非常好的下手目標,在中世紀原本已經讓女性人人自危的治安,在女巫獵捕的行動下,所有強盜、強姦犯與歧視單身女性的人都合理化其行為,社會對女性迫害更加嚴重。
有弊必有利,宗教迫害中,除了擴大教宗與君王勢力,對進行審判者而言更有極大利益,被羅織罪名的女巫或異教徒,可以用免除罪刑的名義使之成為免費奴隸,同時查扣的資產可以在第一時間私吞大部分,尤其在初期對蠻族貴族女巫的審判,可私吞的財產是讓各教徒紛紛加入的主因。由於整理利益龐大以至於國家與民間都紛紛投入女巫獵捕。
之後宗教迫害在歐洲結束時,在美洲因為美國西進政策,將印地安人描述成惡魔般的存在,西進政策合理化對印地安人的迫害,而印地安宗教領袖女祭司與祭司也被冠上女巫或巫師妖魔化,而另一部份的女巫或妖巫是歐洲列強從非洲帶來的非洲部落祭司。
女巫一詞有極大的貶抑,主要把其他文化的宗教領袖貶抑妖魔化,使其在人們心中地位下降,乃至於對其部落文明變為不認同,造成種族隔閡,同時也讓改宗的原始部落民眾轉而貶低過去精神領袖,使其文化更難以傳承。
詛咒其實是一種無能為力時所傳達的惡意,而詛咒的效果主要在於被詛咒者的良心不安,絕大部分迫害者都是被利益驅使,即便政策合理化這些違背道德常規的行為,行為者只是因為其龐大利益而越過內心道德障礙,因此在接收到死者的惡意時,會把內心與道德牴觸放大,乃至心理不安,之後更會放大自身惡行,變成自我譴責,乃至發瘋,而詛咒只是勾起原本存在內心的道德虧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