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是這樣說 罷工我是支持
我也覺得勞方合理
但也同時覺得臺灣對「預告期」等法規不盡完善
像飛機這種航運業之罷工,確實要有一個法律上的預告期間,如日本就有,因為這會嚴重影響消費者的權益
而且並不是說我有預告要投票罷工就算,你買你活該
我朋友就有在預告罷工投票前就有買長榮的機票的,現在也還沒賠
再者,以現今只有預告投票罷工,卻未有「確定」的日期與風向,完全不明白情況的消費者,而且正常來說哪個消費者會去查有無罷工?
啊是貼在售票口哦?我哪知道到底何時要罷?484大家乾脆整年都不買長榮?有人說是的話,我倒蠻同情資方跟你的…因為勞權反倒會過強…自己想就知道了…蠻可怕的
再來,擁有罷工時間決定權的勞方,或相對消費者來說有高度資訊,又敢賣票的資方來說
各位還是覺得這個風險都要給消費者承擔嗎?
為什麼不直接給確定罷工時間,讓政府公告,一樣能在罷工期間內凍結資方,使其有損失?
但現在就是,勞方故意在尖峰時間罷工,以此令資方受最大的損失,以作為談判利器,這樣資方才會最痛,才會怕啊
然無辜的消費者確實因上開兩方的利益爭執而受害,跳出來嘴兩下損失還要被很多跟風的鄉民嘴呢
就是確定個「明確日期」,資方雖然損失比較能控制,談判力度稍微少了點,但起碼不會影響到第三人
如果勞方不願意給“明確日期”,說穿了就是別人的錢干我屁事,你們只是我爭取自身權利的「工具」罷了
因為不定期間,要嘛消費者不敢買,資方承受巨大損失,要嘛買了不能搭、飯店押金88,而不爽長榮,真是妙計呢
我是覺得這樣比較正常啦,一堆在那邊模糊焦點,根本不是慣老闆的問題
而是你可以罷工,這是你的權利,你受壓迫也應該罷工
但你明明可以預告的「明確時點」,讓第三人損害降到最低,但卻為了讓資方承受更多損失,而利於談判不公告
那我真的不明白,勞方為何不能被人質疑?
當然,立法院還是該立法惹啦
2019.6.28 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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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天那邊唧唧歪歪人家勞方爭取權利,你們靠北都是慣老闆
你媽,雙重人格膩?消費者不能跳出來爭取權利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