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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我錢的兩個人

作者:兩千元別還我我放棄了│2019-05-27 11:53:26│巴幣:0│人氣:24
請你們確實的對發票,確實的中獎,下個月的6號還幾號 ,要記得還錢喔。

一個,仔細一想,應該是2016年12月1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之被借的,因為在2016年12月11日後,剛從每天230的車錢和飯錢覺醒,覺得以後遇到沒錢的人,一定要借他錢,感性自己撐過這段走路回家的一個月又16天,沒想到捷運的幾元可以多喝一瓶維大力的樣子,但後來也沒喝維大力,是多加10元飯,那時附近有什麼天什麼的素食,在圓山捷運站附近,已經倒了很久了,那時有開,大概吃90到110就很飽了,大概是35加50加110加15還20,去時的車費。

這樣大概215,省下15雖然可當做回去時的車費,但還是買15元的飲料比較實際。

之所以不在其他地方多加15,是因為可能後來這15也不是用來買飲料,可能早餐或午餐或晚餐,哪一天會調漲,因為要逼滲透習慣只能吃這些食物的量,所以這15比較當成是彈性使用。

後來是2017年的1月到4月10日之間,有兩個人,中的其中一個,這兩個,一個因為沒有和我借錢,下班後要去讀夜校,所以會陪他到他夜校附近吃晚餐,一個十八歲的男性,另一個是不知道幾歲,說要開水果店的男性。

不管了,比起思考這些人,自己對自己的發票比較實際。

但還是希望這些人記得對發票,我才能增加拿到他們還錢的錢的機會。

要記得對發票啊。不對的話,有還就好。沒還就算了,要記得說你有還的意願,只是沒有還。

台灣的法律好像是說,當事人有主動或是還處於一個可以聯絡到的狀態。

像我現在其實還有辦法聯絡到這兩個

遭到討債時 ,有明確表示,會還,和還款計畫,即使拖延再久,有還錢的意願或是雙方約定像是每年還一元,雙方有共識可以接受欠款,就可以繼續延後還款。

但我實在懶得約定像是每個月還一百之類的,因為這兩個擅長很長很長的開場白,聽完他們講完後,就算我沒有又借他們錢,也浪費了很長很長的時間。

要還,還是一次還清吧

所以期待這些人發票中獎,可能比較實際。

稍微實際的方法是每個月還十元,兩百個月還清,但是他們每個月還我十元,我光是找到時間和他們拿十元,所耗費的心力,就超過十元了。

還好兩千以兩百個月分期還的話,就會陷入放棄討債的奇怪情況,有想過請別人討債,但這個別人後來一定會反過來向我借錢,畢竟討回兩千,至少要給討回的人一千,這是我隨便舉例的,總之,他可能拿了這一千大吃大喝,從此控制不了消費慾望,最後向我借錢,還說是我害的,那我也太慘了。

所以,算了,期待他們中獎比較實際。至於他們中獎後發生什麼事,因為我有拿到他們還的錢了,我就不會再借他們了,所以他們後來也許更好或更差,我就只是普通在意了,不會在意到非要知道不可,雖然也算是一種故事題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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