砸兆元蓋離岸風電 說好的國家隊竟被外商整碗捧去
「高雄市海事工程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文展權拿著一疊資料,告訴記者,政府宣示要「完備離岸風電建設基礎,帶動本土化與升級」的政策目標,其中「施工船隊」的部分明訂「短期之內將成立海事工程聯盟,以既有或購租施工船舶成立船隊,爭取離岸風場海事工程,中長期則新建離岸風機安裝船並成立船隊,投入國內及東南亞市場」。可事實上,1千億元的海事工程雇用國產工作船的錢不到30億元,都給廉價的外商搶走了!
本刊調查,離岸風力發電國際開發商自行投標的市場價格最高每度2.55元,為了扶植本土產業,達到「國產化」的目標,經濟部以每度5.8元收購。後來經濟部次長曾文生認為外商賺太多,砍到5.1元,外商一度威脅出走。躉售價格2.55元拉到5.1元,政府得多花約5000億元,年金改革砍得退休軍公教人員唉唉叫,一年也不過省新台幣1000億元,經濟部為了「國產化」一出手就是一兆多元。
立委廖國棟質詢時說,多花這5000億如果能夠搞好「國家隊」,以後自己組建風機,甚至到國際市場競爭,這筆錢不是不能花,問題是「國產化」根本沒有落實,經濟部被外商以2025年完工期程綁架,予取予求,喪權辱國。
文展權指出,本來經濟部規劃要組成M(Marine,水下基礎工程)team跟W(Wine風電機)team,M team由中船領軍,W team由中鋼領軍。透過這次一兆多的投資,學會作離岸風電,這將是個未來有潛力的綠色產業。
而且,為了落實國產化,經濟部還規定:水下基礎(25%,最多錢),工作船、海事工程(10%),電纜,變電這四大領域,必須優先雇用台商。文展權說,經濟部的想法很好,問題是被貪婪的外商利用巧門給矇騙,因為經濟部的官員懂產業,但不懂海事、船舶,而交通部主管港務但事不關己,隨隨便便蓋章。
至於,為何外商要找國外船隻?文展權指出,因為雇用台籍工作船比較貴!理由很簡單,台籍船隻要繳30%到40%的稅金給中華民國政府,外商不用,而外籍船隻多數屬於國際財團,他們的舊船已經攤提得差不多了,可以低價搶標,再加上他們全球接單,一年至少三百多天有工作,而台灣的工作船一年頂多4個月到5個月有工作,價格壓不下來。
假補給真施工 新加坡工作船違法進台領海
外商用巧門欺騙經濟部,讓外籍工作船允許進入「離岸風電」工作團隊,目前已經有一艘新加坡拖船停在外海,拖著無動力的探鑽船每天在作業,船員也都是外籍人士。而他們行使聯合國海洋公約的「無害通過」進入我國領海「補給」,結果一「無害通過」就是半年多。
本刊調查,任何船隻若以「無害通過權」為由,領海國不能拒絕,但前提是,不得從事捕魚、探勘、研究、測量、起落搭載飛機……等十幾項行為,海事工程作業當然也包括在內。
更何況,航業法第四條規定,非中華民國船舶不得在中華民國各港口之間運送客貨,試想連載客載貨都不行了,何況是從事海事工程作業!但這些外籍船隻鑽法律漏洞,以「無害通過」進入領海,然後一上了船,就當成自家領土,中華民國政府不得干涉,真是荒謬!
政府不是沒發現這一點,台灣港務公司(前港務局)所屬的「台灣港務港勤公司」就引用該法,爭取離岸風電的「人員運輸船」必須是該公司的船舶,可是該公司卻自掃門前雪,並沒有幫其他工作船業者爭取探鑽、拖曳、拋石、布纜等工作機會,以致於本來應該投資千億元在海事與工作船項目,至今只有30億是台灣業者賺了。
不再讓外商予取予求 能源局補破網
經濟部推動海事工程在地化策略,說明如下:
一、依經濟部規劃的離岸風電海事工程發展項目,於110~111年先發展調查、鋪纜、探勘等施工及監造、船隻與機具規劃設計、安全管理;在112年納入塔架、水下基礎之施工及監造、船隻與機具規劃設計、安全管理;而於113~114年更將風力機之施工及監造、船隻與機具規劃設計、安全管理等納入,逐步切入技術門檻相對較高的海事工程服務產業。
二、海事工程以國籍輪為優先:考量支援船(如拖船、起/佈錨船、水泥拌合船、挖泥船、拋石船、生態調查船、警戒船、人員運輸船及駁船等)除提供施工及運維使用外,亦可支援國內非離岸風電工程,此類船舶均限定為國籍輪。
三、針對大型工作船機(如水下基礎、風力機吊裝、鋪纜等),經濟部能源局則積極促進國內海事工程業者與國際結盟,於國內共同籌組新公司承接開發商工程,並建立國內相關能量。
四、若國內能量不足,需採用外籍船,則申請業者除需檢附「確認國內無船機」證明文件外,亦應相應提出「操作人員培訓計畫」,藉以培植國內海事工程人才。
另針對外界反映新加坡籍FUGRO MARINER工作船來臺作業一案,航港主管機關雖前於108年2月15日核准前述工作船來臺進行離岸風電探勘工作,經濟部業以正式函文通知離岸風電開發業者,說明該船來臺作業顯與本部推動離岸風電海事工程項目有所不符,業者倘經審查未能符合產業關聯性之規範,本部將依行政契約規定執行罰則。航港主管機關後續獲知該工作船建造地係屬中國大陸地區,依規定應先取得「國安聯合審查文件」,且尚有不符離岸風電本土化原則之疑慮,遂於108年3月22日撤銷該工作船來臺工作許可。
經濟部表示,為協助國內海事工程參與國內離岸風電建設工程,經濟部能源局已推動以下策略,媒合國內海事工程業者及離岸風電開發商:
一、明確國內海事工程能量及離岸風電需求
能源局多次邀集國內海事工程公會及業者,明確國內海事工程能量及後續規劃,並於108年3月11日主動徵詢開發商海事工程市場需求,請開發業者提供施工及支援作業之各項船舶與人力需求規格,俾利國內相關業者規劃建置相關船舶投入離岸風電海事工程領域。
二、籌組海事工程諮詢平台,建立各界公開透明溝通管道
能源局規劃邀集專家、學者及第三方等相關單位,組成海事工程諮詢平台,協助客觀審視離岸風電海事工程本土能量及開發商所提船舶相關技術規格需求,避免外界有關準備期過短(如7日等期間)之疑慮。
三、國內業者組成業務單一窗口,銜接離岸風電業者需求
能源局規劃請海事工程公會組成業務單一平台,以盤點海事程船舶能量並作為業務銜接平台,以利後續與開發商及相關單位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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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發展任何產業本來就需要投資,也本來就需要承擔相對應的風險(對我來說只要電費別因此亂漲就行,然後我希望核能也可以有相同的待遇去發展)龍哥請加油,你有義務跟經濟部一同處理這個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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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鏡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