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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GP

有沒有 容忍與自由 的八卦

作者:長信│2019-01-28 20:21:38│巴幣:16│人氣:283

作者:謝宗倫
http://203.71.212.37/school/guowenke/new_page_447.htm

心得寫在頭

2010: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2019: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我贛你娘糙機掰廢物智障。



原文就移到最下面了

胡適先生的《容忍與自由》一文,寫於1959年3月12日,
四天後發表,被殷海光先生譽為“近四十年來中國思想史上的一個偉大的文獻”。
發表這篇文章的《自由中國》雜誌,向來高張言論自由大旗,直言讜論,批評時政,
很令執政者頭痛。

文章發表時,正值當局猛烈圍攻《自由中國》,發起訴訟控其“偽造文書”、“誹謗領袖”,
情勢極為艱險。胡適於此時大談容忍,自有深意。

胡適引用母校康乃兒大學布林教授的一句話,
“我年紀越大,越感覺到容忍比自由更重要”,強調指出,
在宗教自由史上,在思想自由史上,在政冶自由史上,容忍的態度是最難得,
最稀有的態度。他舉了三個例子。

其一,
胡適本人十七歲時發表文章,痛恨小說《西遊記》和《封神榜》,
要求實行《禮讓-王制》上的一句話:“假於鬼神時日蔔筮以疑眾,殺”。
十年之後,當胡適一班人離經叛道反傳統時,一些同樣“衛道”的正人君子,
也引用《王制》中的話,要“殺”胡適和他的朋友們。

其二,
西方宗教改革後,原先向羅馬教庭爭自由要寬容的新教徒,
又反過來摧殘異己。1553年10月23日,日內瓦執掌宗教大權的加爾文,
竟把敢於批評他的學者塞維圖斯定了“異端邪說”的罪名,捆在柴堆上用火慢慢燒死。

其三,
五四時期的陳獨秀,一面贊同“容納異議,自由討論”的原則,
一面又斷言,在“以白話為正宗”的問題上,
“其是非甚明,必不容反對者有討論之餘地;必以吾輩所主張者為絕對之是,而不容他人之匡正也。”

胡適認為,正是這樣一種
“必以吾輩所主張者為絕對之是”的態度,這樣一種“我不會錯”的心理,
再加上幾分正義的火氣,使人喪失了容忍的雅量。

一切對異端的迫害,
一切對“異己”的摧殘,一切宗教自由的禁止,一切思想言論的被壓迫,
都由此而來。可見,“容忍是一切自由的根本;沒有容忍,就沒有自由。”

我細讀此文,發覺胡適先生只把容忍歸結為個人的修養或心態。
這個意義上的容忍,大體上有兩個特點。

第一,
“容”的對象,應當是容忍者不喜歡,不贊同,甚至從道德上感覺厭惡的人和事。
比如少年胡適惡之欲其死的鬼神之論,加爾文務求斬草除根的異端邪說等等。
至於包容對自己喜歡、或至少不厭惡不痛恨的東西,容易之極,算不得容忍。

第二,
“忍”的主體,應當是有能力壓制甚至摧毀對立面的人或集團。
無權無勢者的忍受,逆來順受而已。
能力不足時的隱忍,等待時機而已。兩者恐怕都算不得寬容。

想清楚這兩點,不覺大失所望,因為胡適先生講的容忍,
豈止是人類歷史上“最難得,最稀有的態度”,直是可望而不可及。
普天之人,在面臨自己不喜歡,不贊同,特別道德上反感、厭惡乃至痛恨的人和事,
又有能力打壓時,試問誰會容得下來忍得住,不去打壓“邪惡”以伸張“正義”呢?
孔聖人謙謙君子,一朝權力在手,不是立馬就殺了少正卯嗎?
那至高無上的上帝,還動不動就對那些只拜偶像不拜他的人們,降下天火大加撻伐呢!
容忍或寬容,作為個人的修養,要求實在太高了,
不僅咱們普通人難得有那道行,不僅人世間的至聖先師做不到,就連無所不能的上帝也做不到!

其實證諸歷史,西方政治寬容的觀念和制度,恰恰不是寬容心態普及的結果,
而是相反,正誕生於極不寬容的教派之爭中。
宗教改革之後,西方教派林立,每一門都自稱得到上帝真傳,是正義的化身,
每一派都視異教為反社會反人類反上帝的邪教,必欲除之而後快。

信仰狂熱如火,以致要用乾柴和烈火來炙烤異端的肉體,
才能拯救他的靈魂以及我們大家的靈魂。

胡適提到的加爾文火燒塞維圖斯,只是當時千百件宗教迫害事件中,
比較著名的一樁罷了。在那個火與劍的年代,
胡適先生大力呼籲的寬容心態,根本連影子都找不到。

如是者紛亂一百多年,各教派誰也吃不掉誰。
連綿不斷的迫害、折磨、屠殺和毀滅,迫使人們反思,
去尋找不同信仰不同教派和平共處的理論和制度。

1685年,也即塞維圖斯被燒死的132年後,
一位受到本國政治迫害而流亡荷蘭的英國哲人,
寫下了他的第一封論宗教寬容的信件,四年後匿名發表,隨即引起了巨大的反響,
逐漸催生出一個嶄新的時代。

這個人就是約翰洛克,這封信與他後來寫的另三封信合起來,
就是著名的《論宗教寬容書簡》。

洛克的高明之處,在於他對我們人類不寬容的本性,
有著極為清醒深刻的洞察。他不相信普通人會自覺地實行寬容。

許多人,在尚未攫取到迫害他人的權力的時候,
幾乎都能夠耐心而冷靜地忍受異端,願意平等相處並鼓吹互相寬容,
少表露出滿懷激情的對立狂熱;而一旦獲得世俗權力,他們立馬以強者自居,
成了狂熱的真理衛士們和謬誤鬥士們,和平和仁愛也就立即被拋至九霄雲外了。

因此,要真正實現宗教寬容,唯有不讓任何一個教派擁有迫害他人的權力。
政教分離,信教自由,這就是洛克為實現宗教寬容而提出的根本方案。

這是一個劃時代的偉大設計。
國家只負責世俗事務,如執行平等的法律,保障產權,維護契約等等,
它不能、也不應當以任何方式擴及靈魂拯救

後者屬於每個公民的私人領域,國家不得干預。
相應地,教會除了以其教義和禮拜,從事靈魂拯救外,
不得有剝奪他人自由和財產的任何世俗權力。
如此,迫使各教派不得不和平共處,相互容忍。

以今天的標準看,洛克當時所提倡的寬容,有許多限制,普及面仍嫌不廣。

例如,對否認上帝存在的人,他是完全不講平等保護和寬容的。
其理由也很可笑:
他們不信上帝,也就不相信地獄;不相信地獄,諾言、契約和誓言這些人類社會
的約制就不可能對他們有約束力。
於是他們作為守法公民的一切憑仗都化為烏有,沒資格要求別人對其寬容。

然而,洛克學說的光輝之處,並不因此而掩,因為它打下的基礎,
使得寬容的生長和擴展,成為順理成章的自然過程。
隨著不同教派之間實行寬容,久而久之,
人們發現,所謂水火不相容的教義衝突,其實並不如想像得那麼可怕;
異教徒也不如想像中的行為乖張,他們可以是好丈夫,好鄰居,好公民。

隨著對異端的恐懼消失,寬容的心態隨之而生。
春風化雨,潤物無聲,寬容心態悄悄地生根發芽,成長壯大。
寬容也逐漸變成了有牢固基礎的持久的制度,而不再是權宜之計的暫時的實力平衡。
基礎牢固了,寬容面也就推而廣之,不斷擴大。直到今天,自由社會裏寬容的限度仍在擴展。

概言之,寬容的社會,是靠權力的分立和制衡,消除對異端的恐懼,
從而逐步培養出寬容的心態和修養來。

權力制衡是因,寬容心態是果。寬容的社會,並不期待每個人、
每個團體能夠自覺地對別人寬容,而是靠國家對每個人、每個團體的平等保護,
靠法律的強制,來使得人們不得不相互容忍,和平共存。

這也意味著,寬容的社會絕不能僅僅因為某個宗教某種信仰的教義上的不寬容,
而將其宣佈為邪教進行政治迫害。就象我們不能僅僅因為某個人性格上的固執偏激,
將其宣佈為社會公敵,投入監獄一樣。

有人以法輪功教義的排他性為由,替官府的政治迫害作辯護,
顯然是不懂得宗教寬容的真義。

胡適先生的文章,似未辨識權力制衡與寬容心態之間的因果關係。
他反復倡導寬容心態之果,卻無一句提及權力制衡之因。
這可能有其不得已的苦衷。

先生的悲劇,在於面臨的專制機器太強大,欲求權力制衡而不可得,
只好去設法消除當局對言論自由的疑慮和恐懼,
呼籲當權者多多培養寬容的心態,更多地容忍政治、言論和信仰的自由。

為了讓當局能夠容忍,胡適也呼籲自由派書生們檢點自己的言論。
在《自由中國》十周年紀念會上,胡適再度以“容忍與自由”為題作演講,諄諄致意:
我們這班書生其實也是強者,因為我們說的話可以形成社會力量,
令當局害怕和恐懼。

正因為這點,我們不可以濫用我們的權力。他引用毛子水的話說:
“要使說話有力量,當使說話順耳,當使說出的話讓人家聽得進去。
不但要使第三者覺得我們的話正直公平,並且要使受批評的人聽到亦覺得心服。”

這番話的用意很明顯。在當時山雨欲來風滿樓的緊張氣氛中,
胡適實際上是要求大家收斂言論的鋒芒,企圖以委屈求全的姿態,
盡力彌和臺灣當局同《自由中國》的衝突。然而他終究未能成功。

一年以後,《自由中國》被查封,主編雷震鐺鋃入獄,判刑十二年。
胡適晉見蔣介石,當面苦諫不聽,鬱鬱而還。

  

在一個缺乏權力制衡的社會裏,寬容之難求,於此可見。


2001年2月14日




十七八年前,
我最後一次會見我的母校康耐兒大學的史學大師布爾先生(GeorgeLincolnBurr)。
我們談到英國文學大師阿克頓(LordActon)一生準備要著作一部《自由之史》,
沒有完成他就死了。

布爾先生那天談話很多,有一句話我至今沒有忘記。

他說,"我年紀越大,越感覺到容忍(tolerance)比自由更重要"。

布爾先生死了十多年了,他這句話我越想越覺得是一句不可磨滅的格言。

我自己也有"年紀越大,越覺得容忍比自由近更重要"的感想。

有時我競覺得容忍是一切自由的根本;沒有容忍,就沒有自由。

我十七歲的時候(一九O八)曾在《競業旬報》上發表幾條《無鬼叢話》,
其中有一條是痛罵小說《西遊記》和《封神榜》的,

我說:《王制》有之:
"假於鬼神時日卜筮以疑眾,殺。"

吾獨怪夫數千年來之排治權者.之以濟世明道自期者,
乃懵然不之注意,惑世誣民之學說得以大行,
遂舉我神州民族投諸極黑暗之世界!......

這是一個小孩子很不容忍的"衛道"態度。
我在那時候已是一個無鬼論者、無神論者,
所以發出那種摧除迷信的狂論,
要實行《王制》(《禮讓》的一篇)的"假於鬼神時日卜筮以疑眾,殺"的一條經典!

我在那時候當然沒有夢想到說這話的小孩子
在十五年後(一九二三)會很熱心的給《西遊記》作兩萬字的考證!

我在那時候當然更沒有想到那個小孩子
在二、二十年後還時時留心搜求可以考證《封神榜》的作者的材料!

我在那時候也完全沒有想想《王制》那句話的歷史意義。

那一段《王制》的全文是這樣的:

析言破律,亂名改作,執左道以亂政,殺。
作淫聲異服奇技奇器以疑眾,殺。
行偽而堅,言偽而辯,學非而博,順非而澤以疑眾,殺。
假於鬼神時日卜筮以疑眾,殺。此四誅者,不以聽。

我在五十年前,完全沒有懂得這一段話的"誅"
正是中國專制政體之下禁止新思想、新學術、新信仰、新藝術的經典的根據。

我在那時候抱著"破除迷信"的熱心,所以擁護那"四誅"之中的第四誅:

"假於鬼神時日卜筮以疑眾,殺。"

我當時完全沒有夢到第四誅的"假於鬼神......
以疑眾"和第一誅的"執左道以亂政"的兩條罪名都可以用來摧殘宗教信仰的自由。

我當時也完全沒有注意到鄭玄注裡用了公輸般作"奇技異器"的例子;

更沒有注意到孔穎達《正義》裡
舉了"孔子為魯司寇七日而誅少正卯"的例子來解釋"行偽而堅,
言偽而辯,學非而博,順非而澤以疑眾,殺"。

故第二誅可以用來禁絕藝術創作的自由,
也可以用來"殺"許多發明"奇技異器"的科學家。

故第三誅可以用來摧殘思想的自由,言論的自由,著作出版的自由。

我在五十年前引用《王制》第四誅,要"殺"《西遊記》《封神榜》的作者。

那時候我當然沒有想到十年之後我在北京大學教書時
就有一些同樣"衛道"的正人君子也想引用《王制》的第三誅,

要"殺"我和我的朋友們。當年我要"殺"人,後來人要"殺"我,動機是一樣的:
都只因為動了一點正義的火氣,就都失掉容忍的度量了。

我自己敘述五十年前主張"假於鬼神時日卜筮以疑眾,殺"的故事,
為的是要說明我年紀越大,越覺得"容忍"比"自由"還更重要。

我到今天還是一個無神論考,我不信有一個有意志的神,
我也不信靈魂不朽的說法,
但我的無神論與共產黨的無神論有一點根本的不同。

我能夠容忍一切信仰有神的宗教,
也能夠容忍一切誠心信仰宗教的人。

共產黨自己信仰無神論,就要消滅一切有神的信仰,

要禁絕一切信仰有神的宗教,——這就是我五十年前幼稚而又狂妄的不容忍的態度了。

我自己總覺得,這個國家,這個社會,這個世界,絕大多數人是信神的,
居然能有這雅量,能容忍我的無神論,能容忍我這個不信神也不信靈魂不滅的人,
能容忍我在國內和國外自由發表我的無神論的思想,
從沒有人因此用石頭擲我,把我關在監獄裡,或把我捆在柴堆上用火燒死。

我在這個世界裡居然享受了四十多年的容忍與自由。

我覺得這個國家,這個社會,這個世界對我的容忍度量是可愛的,是可以感激的。
所以我自己總覺得我應該用容忍的態度來報答社會對我的容忍。

所以我自己不信神,但我能誠心的諒解一切信神的人,
也能誠心的容忍並臣敬重—切信仰有神的宗教。

我要用容忍的態度來報答社會對我的容忍,因為我年紀越大,
我越覺得容忍的重要意義。

若社會沒有這點容忍的氣度,
我決不能享受四十多年大膽懷疑的自由,公開主張無神論的自由。

在宗教自由史上,在思想自由史上,在政冶自由史上,

我們都可以看見容忍的態度是最難得,最稀有的態度。

人類的習慣總是喜同而惡異的,總不喜歡和自己不同的信仰、思想、行為。
這就是不容忍的根源。不容忍只是不能容忍和我自己不同的新思想和新信仰。

一個宗教團體總相信自己的宗教信仰是對的.是不會錯的,
所以它總相信那些和自己不同的宗教信仰必定是錯的,必定是異端,邪教。

一個政治團體總相信自己的政治主張是對的,是不會錯的,
所以它總相信那些和自己不同的政治見解必定是錯的,必定是敵人。

一切對異端的迫害,一切對"異己"的摧殘,
一切宗教自由的禁止,一切思想言論的被壓迫,都由於這一點深信自已是不會錯的心理。

因為深信自己是不會錯的,所以不能容忍任何和自己不同的思想信仰了。
試看歐洲的宗教革新運動的歷史。

馬丁路德(MartinLuther)和約翰高爾文(JohnCalvin)等人起來革新宗教,
本來是因為他們不滿意於羅馬舊教的種種不容忍,種種不自由。

但是新教在北歐勝利之後,新教的領袖們又都漸漸走上了不容忍的路上去,
也不容許別人起來批評他們的新教條了。

高爾文在日內瓦掌握了宗教大權,
居然會把一個敢獨立思想,
敢批評高爾文的教條的學者塞維圖斯(Servetus)定了"異端邪說"的罪名,
把他用鐵鏈鎮在木樁上,堆起柴來,慢慢的活燒死。
這是一五五三年十月二十三日的事。


這個殉道者塞維圖斯的慘史,最值得人們的追念和反省。

宗教革新運動原來的目標是要爭取"基督教的人的自由"和"良心的自由"。

何以高爾文和他的信徒們居然會把一位獨立思想的新教徒用慢慢的火燒死呢?

何以高爾文的門徒(後來繼任高爾文為日內瓦的宗教獨裁者)柏時(deBeze)競會宣言
"良心的自由是魔鬼的教條"呢?

基本的原因還是那一點深信我自己是"不會錯的"的心理。
像高爾文那樣虔誠的宗教改革家,他自己深信他的良心確是代表上帝的命令,
他的口和他的筆確是代表上帝的意志,那末他的意見還會錯嗎?

他還有錯誤的可能嗎?

在塞維圖斯被燒死之後,高爾文曾受到不少人的批評。

一五五四年,高爾文發表一篇文字為他自己辯護,
他毫不遲疑的說:
 "嚴厲懲治邪說者的權威是無可疑的,因為這就是上帝自己說話。......
 這工作是為上帝的光榮戰鬥"。

上帝自己說話,還會錯嗎?為上帝的光榮作戰,還會錯嗎?

這一點"我不會錯"的心理,就是一切不容忍的根苗。

深信我自己的信念沒有錯誤的可能(infallible),我的意見就是"正義",
反對我的人當然都是"邪說"了。

我的意見代表上帝的意旨,反對我的人的意見當然都是"魔鬼的教條"了。

這是宗教自由史給我們的教訓:容忍是一切自由的根本;
沒有容忍"異己"的雅量,就不會承認"異己"的宗教信仰可以享受自由。

但因為不容忍的態度是基於"我的信念不會錯"的心理習慣,
所以容忍"異己"是最難得,最不容易養成的雅量。

在政治思想上,在社會問題的討論上,我們同樣的感覺到不容忍是常見的,
而容忍總是很稀有的。

我試舉一個死了的老朋友的故事作例子。
四十多年前,我們在《新青年》雜誌上開始提倡白話文學的運動,

我曾從美國寄信給陳獨秀,我說:
此事之是非,非一朝一夕所能定,亦非一二人所能定。
甚願國中人士能平心靜氣與吾輩同力研究此問題。討論既熟,
是非自明。各輩已張革命之旗,雖不容退縮,
然亦決不敢以吾輩所主張為必是而不容他人之匡正也。

獨秀在《新青年》上答我道:
鄙意容納異議,自由討論,固為學術發達之原則,
獨於改良中國文學當以白話為正宗之說,其是非甚明,
必不容反對者有討論之餘地;必以吾輩所主張者為絕對之是,而不容他人之匡正也。

我當時看了就覺得這是很武斷的態度。

現在在四十多年之後,
我還忘不了獨秀這一句話,
我還覺得這種"必以吾輩所主張者為絕對之是"

的態度是很不容忍的態度,是最容易引起別人的惡感,是最容易引起反對的。

我曾說過,我應該用容忍的態度來報答社會對我的容忍。我現在常常想,
我們還得戒律自己:我們著想別人容忍諒解我們的見解,
我們必須先養成能夠容忍諒解別人的見解的度量。

至少至少我們應該戒約自己決不可"以吾輩所主張者為絕對之是"。

我們受過實驗主義的訓練的人,本來就不承認有"絕對之是",
更不可以"以吾輩所主張者為絕對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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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共 1 篇留言

巨像古城大鷲の桐生醬
看完了.但我只能說鬥爭是人類的本能.你叫人忍耐就像叫他別吃飯一樣.

但別隨著年紀增長.慾望降低.你會以為自己已經習慣忍耐.但你只是放棄鬥爭而已.

01-30 07:07

長信
諸君,我喜歡鬥爭(hellsing梗02-01 10:26
我要留言提醒:您尚未登入,請先登入再留言

4喜歡★a7671410 可決定是否刪除您的留言,請勿發表違反站規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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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z54872qw所有人
【敬啟:無法重來的你。】第四章-第七節-自洽性詛咒。小說即將進入結局,歡迎來我的小屋看看!看更多我要大聲說10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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