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不起是因為你們窮,這就是資本。"
也許對於部分支持市場放任主義的人來說,黃牛這種行為基本上是天經地義。甚至之前的米津搶票風波之後,也有部分人來大放厥詞"買不起是因為你們窮,這就是資本。"
但歸根到底,就用資本主義的角度來看,資本最直接對於百姓的優勢是什麼,是利用市場的自由競爭來刺激各公司把最好的產品量產並民用化來提高生活水平與其成長的汰換速度。
資本主義開始廣泛擴張後,於1820-1998年短短兩個世紀間世界經濟就成長了50倍。如果世界上沒有資本這般利用產生誘因來刺激競爭的市場,可能現在手機還在用3310,電腦還在康柏時代。
所以也可能不會有現在這般五花八門又好玩的手遊與各種大作遊戲出現。
越是需要一個組織來完成的商品則出現的機率越低。
可能,連要買台跑車都是個問題,
不,可能甚至連要"買運動性能好的車子"這種選項都談上奢侈。因為如果不是國家親自舉辦,否則根本沒有東西會刺激MOTO GP等賽事出現。沒有以上競爭,便沒有公司會把這些嘔心瀝血的結晶給民用化。
也可能不會有偶像讓大家追風,因為不會有現在這種發展成熟的演藝圈負責炒紅一個歌手再幫他開演唱會。
以上是都是資本結構最直接回饋給社會的福利,也許負面的貧富差距問題各國也都還在實驗階段尋找折衷方法解決。
但黃牛說穿了,就是直接剽竊且壟斷他人成果來收穫的噁心手段而已,他們根本沒有為自己的國家生產外匯,更不用說非法交易連國內生產毛額(GDP)都沒辦法算上(所以就是脫離稅金而直接迷失的一筆金流),完全就是標準的扯後腿行為,沒有為市場帶來任何效益也沒為社會帶來福祉。
以上,這就是那些只懂強調自由市場而不顧現實口出枉言的自由市場Follower所追求的真相。如果要以資本建國且支持資本所帶來的正向力量,這種只是在單純鑽漏洞的行為就更應該遏止。
而事實上,資本大國除了幾個較人口自律性較高的國家以外,基本都已經立下重法來阻止這種行為。
這也證明了大多已開發國家都是選擇以經濟成長為重點,主動去扼殺了這部分諸如黃牛這類,沒有帶任何動正向成長與福祉的交易自由。
所以比起是否應該劫富濟貧,比起是否應該介入工資調整的問題,政府更應該介入遏止這種惡劣情況發生。
以下舉例各國對於黃牛的法律與懲戒。
美國
在紐約,“藝術和文化事務法”禁止以超過票面價格的5美元或10%(以較大者為準)轉售門票。在新澤西州,門票不能以超過門票價格的3美元或20%(以較大者為準)轉售。
在一些州,黃牛被認為是輕罪,對於第一次犯罪,罰款高達1000美元,最高可判一年監禁。隨後的罪行有更高的罰款和更多的監獄時間。(重犯似乎是最高兩萬美元)
日本
根據價格控制令,依照累犯次數與情節大小, 得處6個月/ 3個月以下監禁,與20萬日元/ 30萬日元/ 50萬日元/最高100萬日元的罰款等。
英國
根據“1994年刑事司法和公共秩序法”第166條,在英國轉售足球票是非法的,除非轉售是由比賽的組織者授權的。
澳洲
如果票的售價高於10%的轉售限額,活動組織者可以取消機票,並拒絕持有該票的人。出售超過原始費用10%以上的機票的最高罰款是個人11,000美元和組織22,000美元。
其中維多利亞州
在2018年AFL決賽系列賽和2019年ANZAC Day比賽之前打擊了黃牛,引入了該國最嚴厲的門票轉售法。
根據該裁定,廣告或轉售門票超過購買價格面值10%以上將是違法行為,黃牛行為將面臨高達483,500美元的罰款。
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18,000元以下之罰鍰。一個根本不痛不癢的法令。之前上修公交法到最高罰則到一億以下、三年徒刑。顯然是選擇了凱因斯學派來立法的國家,為什麼會容忍依靠小型壟斷獲得暴利的組織而不大力遏止。
顯然我國以往就一直不願介入這塊,就好像政府早被有心人士控制過一般,
只是單純立了一個可有可無的法規告訴大家這樣其實不行但你想賺錢我不會阻止你一樣,這豈不令人匪夷所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