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四萬換一塊,我先前也有破解文─
四萬換一元:
「四萬換一元」指的是民國38年6月15日,臺灣省政府公布「臺灣省幣制改革方案」、「新臺幣發行辦法」,「實行幣制改革」,正式發行新臺幣,規定舊臺幣4萬元折合新臺幣1元。
很多「覺醒公民」以此歷史事件痛罵當時的國民黨政府,「毫無節制大量印製台幣,搜括台灣的物資,強盜式的剝削,不是運往中國供國民黨揮霍,就是黨官貪污中飽私囊。」(語出自戴季全的網軍報-「報橘(BuzzOrange)」)。
這是對歷史的不了解,也是對紙幣發行的無知。
紙幣是現代金融常用貨幣,是靠對發行政府信賴而使用,是相信政府發行這紙幣,是有貴重金屬做擔保。否則一張紙如何能交換到昂貴的珠寶首飾?
「四萬換一元」的源頭,要從日殖時期的「台灣銀行券」講起。
日本殖民統治台灣時期,在台灣發行的紙幣稱為「台灣銀行券」。到了二次大戰末期,日本敗象盡露,物資匱乏,物價飆漲。於是日本殖民政府發行大量的「台灣銀行券」。
根據台灣總督府的【台灣統治概要】一書中,有日本在戰時台灣銀行的貨幣發行量
1937/6------------------75498000
1937/12--------------112033000
1938/12--------------140018000
1939/12--------------171169000
1940/12--------------199685000
1941/12--------------252845000
1942/12--------------289274000
1943/12--------------415554000
1944/12--------------796080000
1945/3--------------1021008000
1945/8--------------1433190000 (投降月)
1945/8/31--------1651000000
1945/9/11--------1930000000
短短一個月不到,市場上多出了幾乎1/3的通行量的貨幣!
同時,還有相當於通行量的1/3 是沒有兌現的儲蓄。 《日本據台末期戰爭動員體系之研究》P.238-9
換言之,日本人在戰敗後,要走的最後2個月內,狂印了幾乎是之前的總發行量的鈔票。
有那麼大量的紙鈔在小小的台灣流通,這樣的鈔票當然非常沒價值。
到了國府接收台灣後,為了安定人心,台灣公署政府承認「台灣銀行券」的價值,1946年9月1日起與舊臺幣做1對1的同等價收兌,共收兌34億4仟3佰70餘萬元。
也就是說,國府基於「以德服人」的理念,扛下了日本發行的這些沒有貴金屬做擔保的紙鈔。
毫無兌換準備的臺灣銀行券及舊臺幣,貨幣發行準備制度下本身就是廢紙。
戰爭結束後,除了美國這個本土沒被攻擊的大國之外,所有的參戰國都出現嚴重的物資短缺,主因是生產力在戰爭時早就被破壞怠盡,物資短缺的後果就是物價持續飆漲。
台灣也發生同樣的狀況,再加上政府承接日本發行這些廢紙鈔券,通貨膨脹當然嚴重。
到了1949年,政府將黃金運臺其中80萬兩)作為發行新臺幣的準備金,方才遏止了通貨膨脹。有貴金屬做擔保的有價值紙幣-新台幣,因此出現。
當時政府以有黃金做擔保的1元新台幣,兌換寫著4萬元廢紙。其實政府是吃虧的。
只是不懂歷史又不懂紙鈔發行的「覺醒公民」們,只會一再的說這是暴政。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