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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退一步聽起來公道,但其實是霸道

作者:日熾酷愛Ace│2018-09-08 11:47:25│巴幣:26│人氣:334
認為同性伴侶應該使用「專法」,而非修改民法的人說:
我一開始的提問就是:立專法真的不能接受嗎?並不是反對同婚入民法。專法的意義在雙方各退一步,讓法案通過,讓同性伴侶的權益獲得保障先。如果大家只想玩零和,非要徹底殲滅對方,那就沒的談了。政治是妥協,不是這樣玩的。

你說同婚強迫誰改變價值觀了,你沒看到你們在這邊訕笑在這邊酸的反同婚團體,你沒感覺他們意識到價值體系產生危機,以至於,照此地的説法,語無倫次?從什麽時候開始,我們不再設身處地,從別人的立場來看事情了?

我說:

你提出了很重要的概念,就是「如果大家只想玩零和,非要徹底殲滅對方,那就沒的談了。政治是妥協,不是這樣玩的。」

不過我覺得比較奇怪的就是所謂的「雙方各退一步」。

就我所知,我身邊的同志朋友對於和伴侶組成家庭這件事,都是希望能和對方結為配偶,也就是和一般目前婚姻沒有兩樣的配偶。這件事其實說穿了,關乎一個名分,和一種歸屬感,這部分跟異性在準備結婚時並無二致。真的要結婚的人,很少是因為去想到「因為可以獲得哪些哪些權利,所以我們結婚吧!」會想結婚的人,要的就是互相給對方一個名分、一個承諾,還有社會給予公認祝福的標誌。也就是說,這件事關乎著「伴侶相互看待對方,以及旁人(社會)看待這對伴侶的公開的心理認定」。而這認定的具體實踐,就展現在我們的法律當中,成為身分法當中定義人與人關係的重點法條,所以才放在民法這種根本大法之中。

所謂「各退一步」,講得好像同志獲得了伴侶的保障權利,就等於獲得了好處,所以其實另立伴侶專法也可以達成。但其實說穿了,會喊出什麼「同志伴侶的權利不受保障」云云,也只是在運動中為了說服他人的其中一個相對較不重要的理由,畢竟以「權利剝奪」來論述,較能夠引起大眾的注意以及認同。亦即,所謂「伴侶權利」從頭到尾根本就不是同志真正想要結為連理的目標,真正的目標還是上面所講的,個人與社會的認定與被認定。

婚姻平權運動,最初始的動力就是「我們想和你們一樣,擁有同樣的婚姻,擁有同樣的社會認定」。所以如果這目標沒達到,要說同志得到了什麼,其實根本也沒有。就算另立的專法,看起來拿到了一些什麼權利,那也不是想婚同志本來的目標。

零和與殲滅的確不是政治中最好的解決手段,但政治最重要的是搞清楚各方真正想要的東西是什麼。如果搞不清楚,一直拿著根本不是期望的東西來要求人家「退一步、妥協」云云,這很奇怪。用「權利剝奪」作為談判籌碼,說穿了也只是一種不得不,是一種「只好如此論述」的窘境。而這窘境,不就來自於反同婚方長期以來對於同志想結婚的動機攻擊?「想結婚是因為想毀滅優良傳統制度」、「想結婚是因為意淫兒童」、「想結婚是因為想搞性氾濫」,在這類抹黑之下,「權利被剝奪論」只好被拿出來當作不得不用的論述,至少這些容易喚起大眾同理心,也相對較不容易被抹黑。說真的,要說避免零和,要妥協,到底是誰把同志逼到這種窘境之中?這種避免零和的責任,又為何全部歸罪於所謂「不接受另立專法」的同志身上?如果不是那些抹黑,事情可以變得更簡單。

總歸,同志想要的東西沒拿到,就等於沒有「進一步」,既然沒有「進一步」,那如何再「退一步」?

以前同志被壓迫、被邊緣化,長期承受著上述的污名時,反同志者的「零和與殲滅」說實在話更甚於今日同志對於婚姻的堅持。今天走到這田地,歷史脈絡不就是同志向來被迫參與零和遊戲,並承受被殲滅危機而來的嗎?

「各退一步」聽起來很公道伯,但事實上,並沒有比較公道,在我看來甚至還有些霸道。
引用網址:https://home.gamer.com.tw/TrackBack.php?sn=4122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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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共 5 篇留言

Jojorin(990)
  費要多羅尋思:「你中國想佔我的洛莫諾沙伐,那是決無可能。不過你韋小寶已受過我俄羅斯帝國的封爵,倘若來謀我的封邑,倒也麻煩。我們也不是真的要雅克薩,這雅克薩已經給你們打下來了,再要你們退出來,自然不肯。」於是臉露笑容,說道:「既然雅克薩城是貴使的封邑,我們就退讓一步,兩國仍以黑龍江為界,不過雅克薩城和城周十里之地,屬於中國。這完全是看在貴使份上,最大的讓步了。」

  韋小寶心想:「你們打敗了仗,還這麼神氣活現。倘若這一仗是你們羅剎人勝的,只怕連北京城也要劃給你們了。」

09-08 12:01

日熾酷愛Ace
已經佔了便宜還想要佔更多,往往如此.....11-21 19:07
爾康
各退一步的說法可以說是完全不存在,同志權益與異性戀在本質直上就差了一大節,連想有個結婚的權力也都要被說成各退一步立專法就好,修民法是為了讓同志的權益補齊,說是勉強趕上異性戀或許差不多,也辛苦你了,聽到這樣的言論應該很累吧。

09-08 12:05

日熾酷愛Ace
之前有人比喻得很好,甲強佔乙的錢包,於是乙告上官府,但是甲宣稱錢包是他所有,兩個人爭執不休。為了平息紛爭,縣官就說:「別爭了,不然你們各退一步,把錢包裡的錢平分好了。」11-21 19:10
葛拉法羅
「你以前是奴隸,想一步登天當一般公民太貪心了吧!就算我們實際上沒損失任何東西你還是慢慢爬先當個二等公民吧」(幹你娘,就算失守了再也沒法光明正大把你們當賤民也不能讓你們一次就爬起來)

「」好聽版()不能說的真心話版
而會直接把()內的用「」說出來的當然平常也會在那邊「親生的孩子你才有那個血緣去愛他」
是的,認真支持專法徹底反對民法的大多都是被豬隊友害到不能明著反抗只好砍一半扯後腿的一批

妥協?跟"撿鑽石"妥協的這種"政治"你確定沒有問題嗎?

09-12 02:51

日熾酷愛Ace
其實試圖以專法來解決這件事情的最佳例子,就是德國。德國之前一直不修同性婚姻,而是使用同性伴侶法,然而卻怎麼修都無法一次到位,同性伴侶的權益永遠比異性配偶來得少,於是仍舊年年有紛爭,年年立法機關爭執不休,年年被拿來當作政治鬥爭的藉口。
  
最後德國仍舊通過了同性婚姻法,證明了號稱「專法的保障完全等同民事法」神話的破滅。11-21 19:15
Rei
我只想提一個比較旁門的問題。

當法律上效果一模一樣時,為有利修法程序的進行(效率、時效、還有現行的親子繼承篇章可能還無法追上婚姻‧婚約篇章的修正等繁瑣問題),有人主張專法。您認為這算是歧視嗎?

再簡化一點。

當專法的婚姻,與民法親屬篇中的婚姻,法律效力完全一樣時,為什麼必須主張立於民法中?

11-10 02:46

日熾酷愛Ace
你的問題建立在一個假設之上:「立專法會比修民法來得有效率,節省立法資源」,然而這樣的假設是未必成立的。國外很多先例同性伴侶法的國家,最終也都立了同性婚姻法。其中最明顯的例子就是德國,他們原先目標號稱同性伴侶專法的保障將完全與異性配偶相同,然而經過十幾年的歷程,最終的結果卻是令人失望的。這樣民事結合的修法歷程,對社會是一個長期且痛苦的過程。11-21 19:26
日熾酷愛Ace
1994年歐洲議會通過有關同性戀者得成立伴侶生活之平等法,此事促使德國內部討論同性伴侶法制化問題,然而到了1998年執政黨才將其納入執政目標,又一直拖到了2000年才擬定草案。草案分做兩部分,「同性伴侶法」與「同性伴侶輔助法」,前者於2001年通過,後者卻因為涉及稅法、移民法、社會保險法等,因此在參議院被封殺。這樣的過程顯示了最剛開始的「同性伴侶法」,實際上所能給予的保障和福利,是完全比不上異性的婚姻法的。於是同志團體繼續的抗爭、遊說,立法機關繼續的爭執。2002年時為了它合不合憲法吵了一次,2004年又為了要不要加入收養小孩權利,以及伴侶死後繼承權和小孩監護權的問題又吵了一次,2008年為了變性人是否也能符合這套法律又吵一次,2009年為了同志在工作上與伴侶相關的權益(例如伴侶重病必須請假照顧,或是婚假、育嬰假、家庭津貼等問題)再吵一次,2010年又為了所得稅和遺產稅稅法問題吵了一次,2013年又第二度為了領養小孩的問題吵,也第二度為了稅制的不公平而吵。即使「消除對不同性取向者之歧視,並予以平等對待」是最初的目標,也獲得多數德國人民的支持,這套同性伴侶法所能提供的保障與福利,最終仍舊比不上異性伴侶所享有的婚姻法。11-21 19:26
日熾酷愛Ace
德國的立法進程,既艱辛又工程浩大,等於要完全新創另一部法律才能達成最終的目標。然而在修法的歷程當中,即使是同性伴侶法而非更動原本的婚姻法,仍舊必定受到反對派、保守人士與反同人士政治勢力的杯葛與阻撓,導致這個伴侶法無法一次就到位。那些嘴巴上說「只要不動婚姻法,就願意讓同性伴侶享有和異性婚姻完全相同權利」的人,有多少能夠做到他們自己這樣的說法?德國的立法進程就告訴我們,很少人做得到,最終的結果就是同性伴侶在法律當中的保障與福利,永遠都無法與異性婚姻配偶相同。於是同婚議題將會永遠成為政治上爭吵的問題,也會成為部分政治人物為了一己的私人政治利益來動員與煽動群眾的理由與藉口,進一步擴大社會動盪與對立。另立同性伴侶專法就不會「耗費龐大行政、立法資源」,就不會社會對立與動盪了嗎?德國的經驗告訴我們,答案是否定的。11-21 19:26
日熾酷愛Ace
德國在2017年6月30日依舊通過了同性婚姻,同性伴侶與異性伴侶會使用相同的婚姻法。德國的同性伴侶法或許是全世界保障和福利最多、最接近婚姻法的法律,但最終仍證明了,這樣的路是無法成功的。德國將同性納入婚姻法,已然宣告了之前所謂「雙軌制」的失敗。11-21 19:26
barry
回江成亮子:另立專法比較有利修法程序恐怕必須打個問號。實際應該問的是條文怎麼寫,影響很大,在民法中可能有修改條文、增加條文、增加專章的方式,倒是專法應該怎麼立?
跟民法婚姻不同有違釋憲結果(除非是積極性差別待遇),相同的話,難道要用複製貼上的方式寫條文?這也就牽涉你問的第二個問題,如果完全一樣,為什麼要分別?(換個方向問)
想像美國歷史上的黑人專用飲水機、廁所吧,大家都有得用啊,可是它背後的涵義是什麼,隔離與排除。

11-17 17:04

日熾酷愛Ace
我想你問到最關鍵的重點了:「如果完全一樣,為什麼要分別?」
  
我認為支持專法且宣稱可以與民法有完全相同保障的人,都應該要回答這個問題。一定有哪個地方讓這些人覺得「不一樣」,所以他們才堅持必須使用不一樣的法律。然而他們卻又不斷地宣稱「立專法修民法的結果都一樣」,這樣自我矛盾的論點令人匪夷所思。11-21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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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mage922掏空國庫斂財無罪
看個A片卻需要被公審鞭屍?!蛟哥真是入錯行了,當個慰服部立委還可以騎馬打仗包小三吶~看更多我要大聲說7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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