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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GP

至於嗎?

作者:鴨子 (๑•ت•๑)│2018-09-07 06:20:45│巴幣:44│人氣:691
最近看到一新聞
大意是一男子被懷疑偷竊,問訊的員警筆錄並未確實記載
也未記載有利益於被告之陳述,甚至錯置時間點造成該男子確有偷竊之假象
其後檢察官起訴偷竊,男子覺得受辱而自殺

詳見新聞
1條命換休職1年?員警連犯7大錯害人上吊

其實在這案件中,根本不需要自殺
這案中有錯誤的有三人

一當然是員警
作筆錄時必需宣告 刑事訴訟法95條1項1234款內容(不論警局地檢法院)

訊問被告應先告知下列事項:
一、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罪名經告知後,認為應變更者,應再告知。
二、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
三、得選任辯護人。如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原住民或其他依法令得
    請求法律扶助者,得請求之。
四、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
無辯護人之被告表示已選任辯護人時,應即停止訊問。但被告同意續行訊
問者,不在此限。

既嫌疑人提出不在場證明,自然應列入筆錄之內,並調查不在場證明的是否真實
而本案員警竟未將有利證據列入筆錄,這已經是超嚴重的疏失了
更不用談錯置照片時間等的新聞所列七項錯誤

二是檢察官,雖然說檢察官是以上開筆錄內容認定被告確有偷竊
也能說是被警方呈送有錯誤之筆錄及資料所誤導。
但對於自己懷疑且可能用於起訴之事項,是否有再三確認?
如確認筆錄之真實性(至少能問過犯嫌,某部份你同不同意,爭不爭執吧)
ps.當然若問過被告確實也不爭執就另當別論

三是犯嫌本人
為啥在筆錄簽名蓋印? 若筆錄所載自己不認同
不論有增添不實敘述、或漏書利於自己的陳述
都應該馬上反應並要求刪、增,不然大可拒絕簽名蓋手印
甚至更狠點電話拿起來直接打警局督察室,警政署政風室都可
只要你站的住理,根本不用去怕員警

好啦錯就錯了,這跳過
但到地檢後呢
對於有錯誤不實的筆錄,大可提出當庭勘驗阿
筆錄記載有漏或多,不是你描述本意
或許在警局是你未細看而簽名蓋印了
不是就此蓋棺論定阿,在地檢一樣可要求勘驗警詢錄音去比對筆錄記述是否真實

大可不用擔心檢察官不同意,更不用擔心檢察官不爽
因為只要有漏洞在,這漏洞可能造成他起訴後被判無罪的情況
這是會扣到他起訴正確性的
你去提出他反兒該感謝你,好佳在你有提出來,沒害我被扣分

就算在偵察庭也啥都沒作,被起訴了
也不致於要自殺呀
到法庭還是重復上面的部驟,要求勘驗筆錄
要求調查對自己有利之證據

簡單說,今天他有去不論縣市政府啦,法院等提共的免費律師諮詢問下
甚至問週遭只要有些法律程度的朋友或是網友
今天他大可不必死,因為根本沒死的必要
況且今天你不死,明天換你來玩那員警
君子報仇三年不晚,何必這麼急呢?

說難聽點,這個死只價值5萬不到
因為不論你請再菜的律師
都能無難度幫你完成我上面說的事


很多人愛說,法律是有錢有權人玩的東西
說的好似一般人根本不用懂法律

錯了,有錢有權的人才真正不用懂
因為他們顧的起懂法律的人
他們不用懂,因為下面有人會幫他們辦好

但一般人呢? 瞭解些基本的,瞭解你擁有啥權利有壞處嗎?
至少在遇事時,你有其他面對的方法,而不是以死明志

有句話叫「法律保障懂法律的人」
這句話很多人看不爽,會說不是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嗎
又怎會選擇性保護懂法的人??

但你不去懂,你是怎知哪條法律保護你???
就如同某項補助開始開放登記
若你是符合補助資格,當然你也要去依規定辦理才會領到這項補助
若你根本不知有這事,有這方法、有這權力
你覺得補助款會在你啥都沒作時自動送上到你手上嗎?

到樹下去等兔子都還比較實在些

引用網址:https://home.gamer.com.tw/TrackBack.php?sn=4121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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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共 8 篇留言

不要這樣
我家的樹上只有鳥

09-07 06:52

你剛剛說什麼
我會等你愛上我

09-07 15:16

鴨子 (๑•ت•๑)
砍掉重生成小正太才有機會09-07 18:58
你剛剛說什麼
沒,被盜

09-07 15:16

小丑
法律是有錢有權的人在玩的,這句話其實沒有錯,人家有錢請專業的代理人來幫他玩,好像沒人規定任何事情一定要自己親自下去玩。然後,要懂一點法律保障自己並沒有錯,因為沒錢請專業人士,但若是對手是法律專業,非法律專業的人應該鬥不贏吧?舉例來說,敢問BL大大,在法律上您有被哪個非法律專業的人辯倒過的嗎?然後對一般勞動階級的平民來說,警察檢察官他們就是法律專業,您之前也大概提過,他們在問訊時也會用話術來陰人,更別提有些素質不好的警察看到對方是不懂法律的勞工時,會直接用威脅的手段來逼對方就範,在這情況下,沒錢請律師,僅憑自己在工作後的閒暇之餘所瞭解的法律皮毛能贏得了那些人嗎?

09-07 18:16

鴨子 (๑•ت•๑)
案例不少的,再有能力也不可能必然能把黑說成白。你可翻翻判決書係統,裡面其實不少未委任律師打贏有委任律師的案例,找律師確實提高勝算這倒沒錯,但卻不是找律師就必定能贏不懂法的,另我不認同警察是法律專業,一般刑政警察根本外行,刑警大多也只能說略懂。09-07 18:56
鴨子 (๑•ت•๑)
若以這案來看,其實他只要花個一小時去問人就夠,他就知道該怎辦,何必要有律師呢? 09-07 18:57
貓吉他
[e26]長知識啦!
這七個月剛好在追一部關於警察的BL小說,剛好兩個月前才演完被誤陷者拒絕在筆錄上簽名...
那時還想說為什麼,這裡看完,懂了:原來這是自己的權利啊!(拒絕承認不屬於自己的罪狀)

09-07 19:49

絢華
雖然個人認同你的觀點,但從另一個角度你也可以發現到,
人民普遍對於法律知識的不足,以及不明白如何運用社會提供的福利等。
大多一提到法律,很多人的反應都是一個頭兩個大,甚至恐懼害怕,
這也顯現了我國對於法律的一般人民觀感,好似黑道白道裡的白道似的。

坦白說在接觸到你的日誌文章前我自己也差不多是這類人,
這邊我自己是很欣賞你一點,我記得你好像也曾說過自己不是律師。
從你的文章我發現到的是你只是比一般不懂的法律的人更懂得去運用、收集資源,
以及勤於跑法律相關的機構而已罷了。

回到本文章話題,雖說死者為大,但若當事人知曉且懂得運用知識,
也不會被檢方唬一唬就做出此舉,在此本人亦不多加以批評,
畢竟刑法公然侮辱章節下亦有侮辱死者相關之條目。

在這邊本人是覺得若死者不具備精神官能症,此舉實屬過激,應有更妥當的做法。
畢竟又不是古時候的婦女,被人誹謗侮辱與他人通姦,以死表示清白。
就算不懂法律,亦能自我察覺有自殺意念時先行連絡生命線社會機構,保障自身身命安全。

若事前已患有精神官能症或在檢方之起訴後促使精神官能症之發生,
本人在此也想請教一下您,對於檢方不實之起訴,是否能提出誣告(當然要原告敘述與事實不符才符合誣告),或提出相關之檢舉的管道呢?

09-09 08:45

鴨子 (๑•ت•๑)
你若問告 當然是能告 但99%不起訴而已。至於法檢有過失,可向法院或地檢提出申訴,請他們送評鑑會,或向民間機構申訴請他們代為聲請送評鑑,詳法官法3509-09 09:42
絢華
大概明白你的意思,畢竟檢方也是具備法律知識人士,不太可能在已知誣告罪的情況下還捏造事實,頂多可能就是偵查有所過失。

會這麼問是因為本人身為原告現在也有一件刑事案件被檢方初次不起訴處份,正在聲請再議中。

法官法35是嗎,好的,我會去翻閱法規資料庫,感謝你的回應

09-09 10:03

下水道老鼠博士
真的,筆錄那些明明都有需要簽名蓋印,到底怎麼搞的啊⋯⋯

09-13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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