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壬:
我所知道的原則與例外,例外多半是特定狀況,而出現的次數絕對不能遠大於原則的出現次數(如果說已經很多了那它就不能放在但書,但書文字多半用"但...則..."),過多出現那它應該也可以變成一個原則了。
很多事知道了就不好玩了吧(如果人生不好玩,那不是活的像殭屍一樣),就因為如此人生才有趣與充滿刺激。
不過要說例外為什會存在,應該是嚐試歸納與定義的人的作為(不這樣做那根本沒有什麼原則會出現),因為有些事無法涵蓋入原則,而它又是真實存在,與原則相對應的。
事實上人很多時候都會鑽牛角尖,自己往死胡同裏走,為自己預留活路並非人人都會想到﹔當然,認識後而想開仍然是期望在鑽牛角間與死胡同的人能知覺的。
06-29 1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