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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承認同性關係,真的「毀家廢婚」嗎?

作者:日熾酷愛Ace│2018-07-02 19:34:06│巴幣:13│人氣:193
由於護家盟和某些反同婚人士不斷地以「同性婚姻會造成毀家廢婚」的理由,來反對婚姻平權的修法,但事實上,這理由有什麼根據嗎?就讓美利堅大學的研究備份)來告訴我們。

Same-Sex Marriage and Negative Externalities

這篇paper是美利堅大學(American University)所做的研究,關於美利堅大學,可參考wiki:
「一所位於美國華盛頓特區的私立文理學院及研究型大學,由衛理公會教派聯合會創辦。該校是經由1892年12月5日一部美國國會通過、總統班傑明·哈里森批准的法令成立的,法人名稱『美利堅大學』(The American University)。」

針對美國1990年到2004年,51個州的法律承認或禁止同性關係,與「家庭價值」(family value)之間的關係所做的研究。其中法律承認同性關係的定義,是指法律承認同性間可締結婚姻關係,或者該州有另立法承認並保障同性關係所成立之家庭。法律禁止同性關係的定義則是該州有修法明定婚姻不可由同性雙方締結,或者修法明定婚姻只允許在一男一女間締結。而「家庭價值」的數據化分析,是採用美國著名反同團體Family Research Council的定義,分做:

(1) 結婚率 Marriage Rates
(2) 離婚率 Divorce Rates
(3) 墮胎率 Divorce Rates
(4) 未婚生子率 Born Out of Wedlock (BOW)
(5) 女性家戶長比例 Female-Headed Households(註1)

  依照美國反同團體的說法,開放法律承認同性關係,將會降低結婚率,提高離婚率、墮胎率、未婚生子率以及女性家戶長比例。而美利堅大學的研究,就是要以統計數據來驗證這樣的說法是否正確。

研究結果:

(1) 結婚率 Marriage Rates
法律承認同性關係與結婚率呈正相關,也就是承認同性關係的州,結婚率也是上升的,P值=0.004,統計上有顯著意義。法律禁止同性關係與結婚率沒有統計上的顯著關係。

(2) 離婚率 Divorce Rates
法律承認同性關係與離婚率沒有統計上的顯著關係,也就是承認同性關係的州,並不會因此離婚率就比較高。法律禁止同性關係與離婚率呈負相關,但若再區分法律禁止同性關係的時間長短,會發現時間較短的州,在統計上才有顯著關係,而禁止同婚時間較長的州反而不具顯著關係。

(3) 墮胎率 Divorce Rates
法律承認同性關係與墮胎率呈顯著負相關(Coef.=-3.53),也就是承認同性關係的州,墮胎率也是下降的,P值<0.001,統計上有非常顯著意義。法律禁止同性關係與墮胎率呈負相關,但顯著程度不如法律承認同性關係。(Coef.=-0.711,P值=0.032)

(4) 未婚生子率 Born Out of Wedlock (BOW)
無論法律承認或禁止同性關係,在統計上都與未婚生子率無顯著相關性。

(5) 女性家戶長比例 Female-Headed Households Ratio
無論法律承認或禁止同性關係,在統計上都與女性家戶長比例呈現顯著負相關。法律承認同性關係(Coef.=-1.59,P值<0.001);法律禁止同性關係(Coef.=-1.70,P值<0.001)。

由研究結果可知,法律承認同性關係的地區,結婚率反而較高,離婚率沒差,墮胎率明顯較低,未婚生子率沒差,女性家戶長比例較低。這樣的結果與護家盟等反同婚人士所謂「毀家廢婚」「敗壞家庭價值」等說法,可說根本完全相反。因此,可得護家盟「毀家廢婚」之說法毫無根據,且背離事實。



註1
女性家戶長 Female-Headed Households指的是一個家庭的經濟來源是由女性來承擔,也就是男性沒有去工作,或者是家長為女性的單親家庭。在社會現象上的研究當中,發現女性家戶長家庭的貧窮程度,都大於男性家戶長家庭或雙薪家庭,因此常被當作是家庭狀況的研究指標。
引用網址:https://home.gamer.com.tw/TrackBack.php?sn=4043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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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共 3 篇留言

Rainbye
偶然路過,覺得是很有意思的探討,感謝分享。
個人學疏才淺、亦對此領域研究甚少,但還是分享個人的一點小看法,希望不會有所冒犯[e34]

1.我認為僅用這篇研究要反駁護家盟「毀家廢婚」的想法很難,只會演變成各說各話,因為護家盟所說的「家庭價值」,其內涵很可能和本篇研究提到的「家庭價值」是完全不同的。從研究分析的數據項目來看,該外國研究所謂的家庭價值是偏實用導向,只要家庭能夠促進社會整合、提升正向功能,那就是達到家庭價值;但我猜想護家盟想的家庭價值是偏情感、文化導向的,他們所謂的家是傳統的家、他們所謂的婚是傳統的婚,他們對「家」有一個舊有的完美理想、他們對於傳統思想如儒家思想或其他宗教思想有著超越常人的重視與執著,所以會害怕改變、厭惡新價值。
這種類似的新舊衝突其實應該是習以為常、不斷以各種形式發生的,例如說老一輩的人更重視手工的價值,但這種價值漸漸被市場與新思維淘汰,又或者說上一代認為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這一代卻重視創新與技術。我認為很難斷定舊思維就一定是錯的、應該被淘汰或直接否決,他們會有這樣的想法一定有很大一部分來自他們的生長環境及生命經歷。

2.就算退一步來講,假設本篇文章和護家盟說的家庭價值指的是同一件事。我認為不同社會之間,尤其是東西方之間的研究,即使能夠部分參考,卻很難直接相互套用,因為文化結構和歷史進程的差異太大。

3.再退一步,假設東西方的研究真的是可以互相解釋的,又或者假設這篇研究是本地的研究,但這單篇研究真的有很大的參考價值嗎?我認為可能會有很大的疑慮,一部分原因是它似乎是將近十年前的研究;而另一部分原因則是,我不確定這樣的研究設計對於探討這個主題是否適當。我覺得影響結婚率、離婚率、墮胎率等的因素過於複雜,而如果我沒誤解的話(由於我英文程度不好,只大概看過原文一小部分內容),研究中有一併納入分析的因素大概只有社經地位、人口數、年齡分配、宗教信仰等,也就是它可能只排除這些因素,就直接斷定法律承認同性關係和結婚率等現象有相關,似乎難以令人信服。如果能有另一種研究設計是探討,各州在法律修訂前後的結婚率等現象的逐年變化,或許參考價值會更高。

07-03 02:38

日熾酷愛Ace
非常感謝你的留言,抱歉這兩天工作太過繁忙,一直抽不出時間來回應。


第一部分,是關於台灣的一些反同婚團體,例如護家盟、下一代幸福聯盟等所認為的「家庭價值」,實際上若是有關注過這個議題,會發現他們在宣傳「家庭價值」時,第一個拿出來講的就是離婚率、生育率和墮胎率等等。

例如「下一代幸福聯盟」理事長曾獻瑩針對「守護家庭價值」的發言,第一個就先提到「無論從離婚率、生育率、人口老化還是墮胎率來看,台灣在世界排行都是榜上有名」
連結:http://chinese.gospelherald.com/articles/26879/20180607/%E4%B8%8B%E4%B8%80%E4%BB%A3%E5%B9%B8%E7%A6%8F%E8%81%AF%E7%9B%9F-%E4%BF%83%E6%95%99%E6%9C%83%E5%90%88%E4%B8%80-%E5%85%AC%E6%8A%95%E6%8B%92%E5%8F%B0%E7%81%A3%E5%90%8C%E6%80%A7%E5%A9%9A%E5%A7%BB%E5%90%88%E6%B3%95.htm

又例如台灣民權團發言人林仕明也在討論「社會良善倫理價值」的談話中,第一件事就先指出「台灣的離婚率、墮胎率和愛滋病感染率都居亞洲第一」
連結:
http://www.storm.mg/article/344021

從這些例子我們可以看出,護家盟等團體的所謂「家庭價值」、「傳統價值」,就是從實用導向的統計分析數據做為起頭論述的。也就是說,最先開始強調這些統計數據來論證所謂「傳統家庭價值」的正是反同婚人士,這些都是道道地地發生在台灣本地的論述。07-04 15:10
日熾酷愛Ace
第二部分,在所謂「維護傳統價值」或甚至「維護中華文化、儒家道統」等等,我個人認為台灣目前檯面上多數的反同婚團體根本就不配。一來是傳統儒家例如禮記等等經典,很明確地勾勒出了以男性支配女性,家父長權威體制為中心,最終歸結出一套完整的宗法制度。然而這些制度早就在民國70年代以後的台灣婦權運動之下,被顛覆掉了。例如中國古代的七出之條:「不順父母、無子、淫、妒、有惡疾、多言、竊盜」(大戴禮記)乃至於民國初年台灣的冠夫姓、居所從夫、遺產歸夫、夫妻財產支配權為夫所有等等男性支配女性的家庭制度設計,也在後來多次的民法修正案當中一一被去除掉。護家盟等團體卻常常鼓吹維護這種與中華傳統或儒家思想不符的制度。

而現在很多反同婚團體所強調的「一個爸爸、一個媽媽」,對於親職角色的提倡,甚至有許多是與中華傳統不相符的,例如塑造「陪伴小孩的好爸爸、新好男人」等等暖男丈夫形象,也根本與儒家孝經當中的「嚴父慈母」形象大相逕庭。07-04 15:10
日熾酷愛Ace
第三部分,是東西文化與社會研究能否相互套用的問題。關於這部分,我認為最常把西方社會現象拿來說東方也會發生的,反而是那些反同婚團體。例如前幾年台灣網路上反同婚陣營瘋傳的《同性婚姻對美國麻州的影響》,或者提到法國通過同婚後如何悲慘,或者提到北歐各國同婚合法後結婚率有多差、離婚和墮胎率有多高等等文章。反同婚團體提出了太多太多歐美社會的一些狀況,並輔以恐嚇「台灣,不要成為下一個.....」云云,反而在這場社會辯論當中擁有相當大的聲量,也容易引起民眾的恐慌心理。對於這種情況,在反駁上自然就必須把西方的社會研究搬出來檢視,看看反同婚方的說法是否屬實。07-04 15:10
日熾酷愛Ace
總結來說,我認為應該回歸到兩方爭論的脈絡上,反同婚方提出了社會統計數據,國內國外的都有,然後將其做為「傳統價值」的維護或淪喪的證據,那麼支持同婚方自然就會針對那些被提出來的統計數據(結婚率、離婚率、墮胎率)做出檢視,看看是否符合事實。而反同婚方長期以國外通過同婚後的社會現象,作為恐嚇民眾「要是我們也通過,就像他們一樣慘」的種種造謠,支持同婚方在反駁上自然就會去檢視那些國外的社會現象是否真的如反同婚論者所說。而許多時候,反同婚方提出來的資料往往沒有經過社會學統計研究,支持同婚方則較常提出這方面研究。在整體社會議題的爭論脈絡上,我認為支持同婚方如此可以算是有效反駁反同婚方,即便那些社會學研究未必十全十美,也強過胡謅和造謠了。

當然,如果要完全跳脫台灣人對於同婚議題的爭論脈絡,完全不管台灣人雙方到底在爭論些什麼,單純只看這樣一篇引用國外文獻來說明社會現象的文章,你要說證據力不足,那我覺得倒也沒有不對。
  
  
謝謝你的留言,讓我重新思考了自己文章的方向。^^07-04 15:10
Rainbye
不客氣。我也很感謝你詳細的回應解說,令我獲益良多~今後我也會更用心關注相關議題。

這邊想再分享一個想法,就是以我目前的觀察經驗,我們的社會針對許多時事議題,似乎不論反對或者支持的一方,其爭執狀態都會變得很激進、激動。例如像你提到反同人士言論時,會理所當然地認為,對方都是在危言聳聽、造謠,而反同人士可能也是以同樣的想法看待你們;然後不論反同或性平的一方,都好像把對方當作一生的仇人,不共戴天。

不知道真正的事實是否如此,至少我目前看到比較接近這樣。而我的看法會認為這種現象很奇怪,因為撇除了針對這一議題的相異看法外,反同或性平,可能你們之前曾是互相擦肩而過無數次、熟悉的陌生人,可能是同事,可能是家人,或者至少都是同樣在這個社會打拼的一份子,同樣希望這個社會變得更好。明明是如此難得活在同一個時空、有著許多共通點,並且可能有著無數社會連結的彼此,怎麼非得要互相敵視、攻擊不可呢?

看了你分享的反同人士言論,我也覺得他們的言論常常充滿了弱點、缺少實證支持,不過我第一個想到的不是直接指出他們的弱點去反駁他們;我更加好奇的是,為什麼他們在缺乏實證支持的情況下,仍要選擇這麼說?讓他們願意花費心力、不擇手段也想守護的的東西是什麼?哪些原因讓他們想要守護這些東西?這些好奇或許有機會幫助我更加理解他們。

我覺得理解是溝通的基礎,或者說是溝通的本質。如果對話焦點一直落在表面的爭論上,而不是深入於矛盾的核心,那就變成了爭吵,問題漸漸被拉到很遠的地方去,最後吵完回過頭來會發現一切都沒有進步或改變,雙方仍是各持己見。

或許以性平人士觀點看待反同人士,很容易覺得他們實在很煩、討人厭、莫名其妙、杞人憂天,我自己平常對於和我意見不同的人,也不免掉進這樣的情緒裡。不過掉進去後,我會想要再爬起來,首先感謝他們,願意明確表示出他們的意見與自己不同,因為他們的反對,會成為讓我更加進步的原動力,就如尼采所說:「那些不能殺死你的,會使你更加堅強。」再來,我會想聽聽對方想說什麼,這樣的作法表面上看來是善待對方、長他人士氣,但實質上很可能反而是助長自己的勢力,因為知己知彼才能百戰百勝。

雖然我好像說得好聽,但其實我也沒有參與過什麼公民議題的辯論,所以也不確定我這樣的想法是否顯得過於幼稚天真,不過或許可以提供一點不同的思考方向。旁觀者的意見,期望有所幫助。

07-04 22:09

日熾酷愛Ace
很感謝你的回應^^

我分享一下自己在性平議題這方面的心路歷程好了,其實以前我也曾經和你有一樣的想法,認為意見不同的人只是因為他們有自己的生長背景,所以需要去理解和溝通。當時的焦點擺在自己周遭認識的人身上。然而某次的對話讓我感到很不愉快,對方提出了論點直接攻擊「同性戀都很骯髒」,我一一釐清了對方所提出的論點,善意提醒他提出的許多數據其實是錯誤的,我也理解了他來自於某些家庭宗教的因素背景,也試圖說明並非所有同性戀都如他想像那麼骯髒。過程中甚至我根本沒有提到任何同性婚姻的事情,最終仍就被他「反正你們就是同婚、同運激進分子,我不願意聽」的論調給推了回來。

我接觸過的一些LGBT人士,他們的生命經驗也往往有這樣的片段。性小眾例如同性戀者,從小就生活在以異性戀為主的世界,所以他們所接觸、被教導的也都是異性戀為主的那套價值觀,要說他們會不了解那些反對同性戀的人嗎?應該也不至於,畢竟他們打從一出生就必須接觸這些人,隱藏在這些人當中求生存。所以所謂的「理解是溝通的基礎」,很不幸的我認為是反同人士對於同性戀的理解實在太少,並不是同性戀對反同人士的理解太少。然而由於異性戀是多數,你要他們花時間去多認識少數,對他們來說並沒有什麼太多個人利益,因此要他們願意花費心力理解性小眾是很困難的,衝突也往往發生在對性小眾的誤解,而非對異性戀順性別的誤解上。07-04 22:50
日熾酷愛Ace
我後來的想法開始轉變,畢竟性小眾是少數,而激烈反對性小眾的保守人士其實也是少數,其他大多數人大概是處在對此一無所知的原初狀態。要藉由溝通去讓保守人士理解性小眾,往往難如登天,也因此所謂「溝通」的焦點反而轉移到了一般大眾身上。

我很愛跟我的朋友說一句話:「吵架是吵給眾人看的。」當與保守人士溝通的成本已經成為天文數字,且性小眾的權利其實應該建基於整個社會的認知之上,此時,試圖去理解並說服保守人士,就不會是重點,重點是將保守人士與性小眾的雙方論點呈現出來,讓一般大眾去暴露這些資訊,並且選擇他們所能夠接受的。簡而言之,對我自己來說,我根本沒有想要說服或者「吵贏」反同人士,反之我的重點在於其他人,我希望讓其他人知道為什麼我會說反同人士是錯的,或者他們的論點與價值觀會如何傷害性小眾,甚至導致社會運作上隱性的去壓迫更多人,因此指出他們的錯誤是我必然的作為。

有點像是選舉,候選人發表政見時並不會與對手去做太多的理解溝通,畢竟目標在於普羅大眾,論點show出來,看大眾如何買單。

這是我個人感想啦~也未必是全部支持同婚人士的看法~07-04 22:50
Rainbye
了解,再度感謝用心分享。
你講到了許多我沒有思考過的實際面向,令我感覺很有收穫。

07-05 01:08

日熾酷愛Ace
謝謝你也讓我重新思考這些問題!未來有機會可以再討論。07-05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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