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史上首件性侵案昨天宣判,火車之狼蘇昌賢,被屏東地院判刑六年;合議庭法官指出,被害人遭性侵時間不算短,如果列車長當時落實巡車勤務,應該可以發現這件悲劇,適時出手救援。
針對法官的批判,台鐵屏東站長唐慶元表示,為免類似憾事再發生,台鐵已要求列車長加強列車巡邏,另搭配鐵路警察做交叉巡護,未來每個車廂均設求救鈴。
法官指出,被害少女在審理期間,還寫了一封信給合議庭,詳述她被性侵後,身心所受煎熬,「讀來令人心酸」。
少女在信中寫到:「事件曝光後,同學都知道我是當事人,要忍受同學異樣眼光,有的同學還冷嘲熱諷地說『當時為什麼不喊救命』」、「難道是我的錯嗎?」
信中還寫到,案發至今,還不敢一個人獨處,看到陌生男人就怕,半夜常做惡夢,無法專心讀書上課。
法官對少女心情感慨甚深,表示被害人年紀這麼小,突然遇到這種狀況,因害怕腦筋一片空白,「怎麼可能叫出聲音來?」同學對她未免太苛求。
被害少女就讀學校校長昨天說,事件發生後,確有學生對被害人冷嘲熱諷,經老師及輔導老師說明後,同學已接納她,少女與同學互動良好,未來會持續進行心理輔導。
火車之狼性侵案,發生在今年五月廿六日;在大理石廠工作的蘇昌賢,廿六日清晨,搭台鐵屏東開往枋寮區間車返家,醒來發現睡過頭,想找列車長補票,遇到坐在第四車廂的被害人,蘇到各節車廂找列車長未果,走回第四車廂,見被害人一人在看書,萌生歹念,勒住脖子推進廁所性侵,作案過程近十七分鐘。
合議庭指出,蘇在公共交通的火車上性侵,導致民眾對搭乘公眾交通工具產生恐懼,危害社會治安甚鉅,但犯後表示悔意,
考量其
臨時起意,手段
未特別殘忍,判處六年徒刑。
被害少女父親表示,六年刑期太輕,孩子受創後,醫師診斷患「創傷症侯群」,必須長期吃藥,「誰能還我孩子一個公道?」他對判決不服,將提出上訴。
【2010/08/24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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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我們台灣的法官嗎!?
雖然我們叫之那些落後國家的法官
有錢判生沒錢判死的情形比起來算很好了
旦這些法官是怎麼了!?
一個社會上的蛀蟲
只是臨時起意去強姦
去害了人家的一生
原來是不特別殘忍!!
今天看到報導
一整個心情很X!!
現在的法官是都收錢了嘛!!
為什麼老是這種扯爆的判決!!
之前一個肇事逃逸的法官兒子
法官大人去找同事說情
就叫提一下
所以不叫關說
官官相護
這是人之常情
情、禮、法
第一為情
但若每個都講情
這世道就亂了!!
好
回歸正題
這位法官說不怎麼殘忍
還可以考量到其是臨時起意
所以就這麼輕判了
去浪費我們納稅人的錢去供養這種社會的敗類!!
雖然他到牢裡會被用屁股
不過
還是我們在繳稅供他吃、住啊!!
他的臨時起意害了女孩子的一生
他的不特別殘忍讓女孩子受到一樣的眼光甚至在心底埋下陰影
原來
這就不是殘忍
看過這麼多荒唐的判例
這是我看過最荒謬的判例!!
這樣意思是說以後我們性侵就都可以考量我們是臨時起意
偷東西也是臨時起意
因為家裡太窮
因為我有精神疾病得偷東西
這
就是我們的法官嗎!?
建議
仿效美國設置陪審團
並設置淘汰機制
淘汰不適任的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