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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現在查無違法 不代表以後沒有

—— | 2018-04-28 19:45:22 | 巴幣 18 | 人氣 709

延宕逾百日的台大校長人事案,教育部昨晚拍板駁回,並強調「對事不對人」,管中閔可再次「參選」台大校長;但事實上,教育部暗藏玄機,在附件二「法律研析意見」埋了一句話:「管中閔違法兼職既然已經事證明確,依法自不得再參加遴選」。

教育部駁回人事案後,遴選過程又回到初選階段,教育部要求遴委會就資格把關,重新選出的校長人選,教育部仍有准駁權,會依據綜整跨部會小組的「法律研析意見」,作適法性檢核。

但事實上,附件二「法律研析意見」共13頁A4紙,早已未經法院審判,便片面宣告管中閔「違法」,不讓管中閔再參加遴選。

吳茂昆昨天深夜表示,台大遴選委員會如果審議校長候選人資格時,發現有違法、不法之處,應自行把關,教育部尊重大學自治;而從法律的觀點來判定,管中閔在台哥大兼職的過程「偷跑已經違法」,但如果遴委會仍認定他、但教育部認定其為不適格候選人,「還是會做最後把關」。

教育部次長林騰蛟今天表示,下周一會發文要求台大補正遴選程序,台大校長遴委會須回到最初八名候選人的資格檢查,遴選委員必須利益迴避,若管中閔再次參選,蔡明興就必須迴避。

記者追問,中研院長廖俊智任遴委,副院長周美吟是候選人,是否也涉利益迴避?林騰蛟表示,廖俊智曾在遴委會自行提案迴避,但遴委會討論後認為他不需要為此迴避,此事已做成會議紀錄,因此廖俊智院長不須迴避。

林騰蛟表示,所有校長候選人的資格審查採取相同標準,管中閔若再次參選,仍須釐清獨董、學倫及赴中三大爭議。經跨部會小組討論,認定管中閔獨董身份與遴委蔡明興間存有「重大利害關係」;學倫爭議部分,也要發文要求台大誠信辦公室必須「認定」,不能像上次一樣不予處理。

至於管中閔赴中兼職兼課部分,林騰蛟表示,「目前查無嚴重違法」,但「現在查無違法,不代表後面沒有查出違法」,因為檢調還在查調中,若調查結果指管中閔有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等法令,就不適格當校長候選人。

記者追問,如果台大重啟遴選產生的人選,教育部如何准駁 ?林騰蛟說,會以公布在教育部官網「教育部對台大校長遴選結果之說明」新聞稿的附件二,即跨部會小組匯整的「法律研析意見」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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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作回應

道門基本教意派份子
中國歷史上有三大陷害忠良的藉口

排名第一是秦檜陷害岳飛的“莫須有”

第二是徐有貞陷媾于謙的“意欲”

第三是西漢酷吏張湯專門用來害人的“腹誹”(嘴巴沒有罵皇上.但肚子裡有罵)

候補是漢景帝罵周亞夫的“就算活著不造反.死後也造反”

今天又多了個“拔管”(今天不違法.以後會違法)

真是有夠不要臉的
2018-04-28 20:22:19
——
他們是台灣國人,不能算在中國上,他們會7POPO的
2018-04-28 20:3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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