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上班五小時。
11點的時候被姐姐叫起來吃早餐。
什麼?她不用上班嗎?
其實是她睡過頭了,所以跟公司請假。
度,廢物實習生日常。
吃完早餐後我就騎車去上班了。
原本是要領薪水的,不過老闆娘說他禮拜天忘記去銀行了。所以隔天再給我。
然後下班。
跟噁男約吃飯。
話說,是不是每個禮拜一跟五都要約吃飯啊?
是只有我發現這個規律嗎?
沒,我沒在抱怨。
我只是好奇。
總之跟噁男們吃飯。
照之前的慣例,通常都是有個噁男陪我去上課。上完課以後跟另一個噁男陪帥哥吃飯。
但是這次不是。
因為我要去重訓。
度,我為了噁男翹太多次重訓跟翹太多課了。
以後只要噁男叫我蹺課我就打他。
當然,帥哥不是噁男這件事相信大家都知道。
所以吃完飯以後,我就跑去上課。
噁男們也就解散了。
上的是憲法。
內容是生存權,所以理所當然的提到了死刑。
老師發表了他對死刑的看法,他是主張廢死的。他表示「法律只能限制一個人的基本權,可是死刑卻是剝奪。」他覺得這完全不合法理。
還有他說,死刑在無形中有階級差異。
舉例來說:一個人有錢、有房、有家庭也養的活自己。
跟另一個人什麼都沒有,連基本生活都有問題。
假設兩個人都殺了人,那哪個人最容易被判死刑?
沒錯,就是沒錢的那個。
為什麼?
假設兩個人都被放出來了,有錢的那個會怎麼樣?
他會回歸他原本的生活。
因為他的生活能夠自足,所以他回歸社會的成功率比較大。
沒錢的呢?
他還是一樣繼續沒錢、一樣養不起自己、一樣對社會充滿憤怒。
那,這種人的再犯率有多高?
怎麼想都比有錢的高…
不過上述例子要建立在不是社會重大案件上面啦。
畢竟精神疾病患者,再犯率也不會低到哪去。
而且,還要平息眾怒。
其實我原本是支持死刑的。
我認為,死刑是一個社會上犯罪預防的重要手段。不管它有沒有被使用,它的存在就是有這樣的意義。
而且不可否認,我確實還有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想法。
但是聽他這樣講,讓我動搖了。
說真的,我並沒有仔細去聽過廢死團體的想法。
在臺灣幾乎沒有人相信司法,但是大家都相信死刑應該存在,因為死刑犯都該死。
這是因為他們真的全部都有犯殺人罪,沒有冤獄?還是因為想滿足自己的嗜血心理?
打的有點太多了,總之先丟個想法給大家思考。
先說個,我還沒確認廢死或死刑到底那一個對,該支持那一個。
我還在思考。
上完課以後,我就跑去重訓。
練胸,菜單如下。
啞鈴臥推 14.5 kg 一組、17.5 kg 三組、20 兩組。
機器上胸臥推 35 kg 五組。
雙向蝴蝶機 50kg 五組。
啞鈴上胸臥推 12.5 kg 五組。
這次做的比較重,因為我覺得我應該要加強我的訓練強度了。
三頭還是一樣差,做到第二個動作的時候就沒力了。
話說我在重訓的時候有看到一個男生練的很壯,不過減脂不是做的很成功。
我很害怕我會變得跟他一樣…
總之,努力減脂。
重訓結束後就騎車回家了。
回家洗衣服。
不過我只晾一半,因為衣架子用完了。
然後我懶的拿。
度,真的很累。
差不多就這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