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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思考現代婚姻的精神

作者:日熾酷愛Ace│2018-04-17 21:02:55│巴幣:2│人氣:160
反同人士常常會質問:同性可以結婚,那父女婚呢?人獸婚呢?童婚呢?屍體婚呢?板凳婚呢?

目前最常看到的反駁其實挺淺碟的,不外乎就是「你這是歧視」「你這是滑坡謬誤」「父女婚是異性戀好不好!」,這些論述大概都只停留在純粹的打擊對手,頂多是將反同婚人士的各種「怪談」逐一「罵回去」而已。我認為同婚支持方若在婚姻平權的運動當中只有這些論述,一來侷限了對婚姻及家庭的更多想像與包容,二來對那些真正在心裡想過實踐父女婚、人獸婚、童婚、屍體婚、板凳婚的人,是另一種的不公平。

反同人士早已將他們的價值觀講得很明白露骨,他們的中心思想不外乎是「婚姻的功能是生育」以及「藉由婚姻達成對生育的控制」,高階一點的,不外乎「父權觀念的維穩」、「保守價值至上」等等。因此他們會以這些價值去檢證同性婚姻,最終得出對於同婚的評價。

支持婚姻平權的人,價值又是什麼呢?不外乎是「自由」「平等」「尊重」等等,但在爭議雙方駁火的過程中,卻往往只淪為口號,並沒有真正的在議題探討的論述當中體現。這使得支持婚姻平權的大眾化論述,常常看起來只能像是不斷地駁斥反同激進人士,卻沒有建構自己價值體系的樣貌。

何不用支持方的價值來檢證這些父女婚、人獸婚、童婚、屍體婚、板凳婚等等,被反同人士提出來的質疑呢?讓我們試著以「自由與平等」的價值,去檢證同婚、父女婚和人獸婚,或甚至其他種類的婚姻議題吧!


同性戀與婚姻制度


反同人士一聽到「只要相愛就應該獲得婚姻的權利和保障」,他們就生氣了,反問:「那父女相愛可以結婚嗎?人貓相愛可以結婚嗎?」實際上目前台灣婚姻平權的訴求,最常聽到的聲音還是聚焦在「同性兩人伴侶納入現行婚姻制度」上,也就是藉由修改民法第972條的方式,在原本限定在一男一女之間的制度中,增加一男一男、一女一女兩種選項。

光是願意將自己納入原有婚姻制度這件事,就展現了很多意義。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代表這些同性伴侶願意支持現有的婚姻精神。試想,如果不願尊重現行婚姻制度(除了一男一女的性別限制外),那這些人何必大費周章尋求被加入這個制度?這不是拿石頭砸自己的腳嗎?也就是說,同性伴侶希望締結社會所認可的婚姻,在精神上等於宣示了他們對這套婚姻制度的忠誠。


現代婚姻的精神


那麼現有的婚姻精神是甚麼?當然以往那些舊時代的「三從四德」、「不孝有三無後為大」,以支配女性、傳宗接代與確立家族成員名分、繼承位階,乃至達到良好專制社會控制的說法早就該被拋棄。所謂的「一生一世」的終身諾言,也在離婚制度的引進下,逐漸淡化色彩。

現代的婚姻精神,在於相互扶持、共同生活的承諾,將原先沒有相互扶持義務的人綁在一起。當然,如果雙方相愛,那會更好。這之中我們希望「平等」,也就是沒有誰家的婚姻比較特別或高尚,而在同一段婚姻中的配偶雙方,也沒有誰權力比較大、地位比較高。我們也希望「自由」,也就是我們期望看到締結婚姻的兩人,是在雙方自願、合意,並非受於脅迫或因自身地位、權力不對等而受強制的情況下,展現該有的自主選擇。

因此,婚姻是一種相互扶持、共同生活的承諾,而這承諾不應違背我們現有社會所要求的平等、自由的原則。當然,如果雙方相愛,那會更好。

據此,當同性伴侶願意被納入現行婚姻體制時,這代表著他們願意依照這樣的社會期待來行事。很顯而易見的,這並非「只要相愛,就能結婚」如此簡單。同性婚姻納入民法第972條之中,代表的意義遠大於「只想著相愛的結合」。反同團體應該告訴我們的,是如此的承諾,不應被採納與接受的理由,而非顧左右而言他的拿其他的事情來恐嚇大眾。


父女可以結婚嗎?


只要相愛,那父女可以結婚嗎?這個問題在於,現在的社會制度中,父女已有相互扶持的義務,絕大多數人的確也願意遵守這義務(儘管少部分人不願如此)。再另外締結相互扶持的承諾,這似乎有點弔詭。當然我們也可以說,或許這兩人的相互扶持,已經混入類似「情侶」的相愛,參雜有與「性」相關的吸引或浪漫想像。但我們必須小心的檢視,因為前面已經說明過,如此的婚姻承諾,必須符合社會對於平等與自由的期待。

在一個人尚未成年之前,社會是以「無行為能力」視之,而將他們在社會各種規範之中的選擇與執行的權力交與監護人,絕大多數的情況下,監護人就是父母。這種情況之下,可以說父母與兒女間存在有權力不對等的情形。當兒女的在社會上的存在,仍必須依賴父母時,父母對兒女這樣的關係,容易造成宰制壓力。(相似的情況例如老闆要求職員與他交往,否則就要讓他飯碗不保,或是教授要求學生和他交往,否則就要把他當掉等等。)此時婚姻中的「平等」精神將受到很大的挑戰,這是與同性婚姻(兩個成年人的婚姻)相當不同的地方。


人貓可以結婚嗎?


當反同團體提出「人貓婚姻」的質疑,更是坐實了反同團體「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的行為。

首先,在婚姻的承諾上,是以「相互扶持」為基礎,這很明顯地在人與動物(多半是寵物)之間很難達成。所謂「扶持」包含物質層面和心靈層面,然而絕大多數的人與寵物間的關係,物質層面的扶持幾乎都由人類提供。

「相互扶持」這承諾的重要性,在患難時最能展現。無論是哪一方可能因生活中的病號、意外而短暫或永久減損生活能力,此時另一方的扶持即是這段婚姻承諾的最佳展現。然而,在人與寵物的關係之中,若是人類方倒下,沒有寵物能夠長久扶持人類方。並不是質疑寵物的真心,而是要求寵物能突破既有的人類社會屏障,要求他們在人類社會當中「找到工作,賺錢養活另一半」,這根本是迫害他們的行為。

也因為這種在扶持上的不對等關係,婚姻中的平等精神將容易構成問號。更別說許多人與寵物間的關係,是將寵物侷限居所、限制行為的宰制關係,這在關係中顯示了權力是完全的不對等。這使得「人貓婚姻」這類論述形成時,我們需要更小心的去檢視。

此外,人與動物婚姻也拉扯了婚姻中的自由精神。我們期望婚姻是雙方自願而合意,在「自願」的部分,包含了「表達意願的能力」,例如我們總不能說一個完全無表達能力的植物人,他「自願」捐出他的腎臟。在「合意」的部分,則包含了「理解承諾內容的能力」,例如我們不能要求一個剛出生,未明世事的小嬰兒做出承諾。

「人貓婚姻」中的「貓」,究竟有無辦法達到上述「表達意願」以及「理解承諾內容」?這是個很值得思考的問題。就算問貓:「是否願意與我結婚?」,而貓做出撒嬌動作並「看似」開心的喵喵叫,我們也無法很確定上述兩件事。當然更別說,多數人養寵物時,限制了寵物居所及行為,牠們根本無法自由的去認識更多人類(或貓),又怎有可能擁有「選定承諾對象」的自由與機會?


該被檢討的是婚姻制度,而不是人


對於婚姻制度的眾多檢視,例如某些可以符合上述婚姻承諾與自由、平等要求的親子婚姻案例,或多人婚姻等等,為何不能如同性婚姻一般入法。或者對於婚姻制度根本的反省,甚至認為婚姻制度不當宰制社會而要求廢除婚姻制度、解放婚姻制度。這些事情,是「酷兒論述」的領域,與反同團體何干?

反同團體應該做的事情是,告訴我們同性兩人伴侶間的承諾,究竟哪裡違反了現代民主法治社會的基本精神。如果他們將同性結婚與父女婚、人獸婚等等情況全部視為相同,那麼他們就必須說明究竟哪裡相同,而這相同的特色又是否違反現代民主法治社會的基本精神。

由上述的諸多檢視,我們可以看出諸如護家盟等許多反同人士針對反同婚的論述,不僅誤解、汙衊了同性戀族群對於婚姻制度的尊重,也顯露出反同人士對於現行婚姻制度與現代民主精神的不了解。反同人士其實並不在乎愛、不在乎承諾,也不在乎平等與自由原則,他們只在乎性和生育、只在乎能不能在父權社會當中穩穩站在壓迫別人的那一方。因此他們不只一次的試圖丟出根本就沒有任何道理的各種說法,來展露他們對於「不正常性行為」、「不完整生育潛力」的仇恨,並打擊「違背既有社會父權壓迫結構」的那些人。

當心中只有仇恨時,就很難理解同性伴侶間的愛,還有他們願意尊重這個社會的心。對於護家盟等反同團體,我只希望他們先將同性戀當作一般的人去尊重(而不是嘴巴上說說而已)。如此,他們才能讓腦袋從仇恨的沸水當中冷卻下來,好好的傾聽不同的聲音,並理性的思考。


關於多人婚姻的討論,可見我的文章《關於多人婚姻(多配偶制)的思考》
引用網址:https://home.gamer.com.tw/TrackBack.php?sn=3959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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