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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關啟文先生《評價同性戀運動的意識形態》Part 1

作者:日熾酷愛Ace│2018-04-17 18:49:27│巴幣:2│人氣:75
回應關啟文先生《評價同性戀運動的意識形態》一文備份

意識形態一:弱勢社群至上主義
同性戀者是弱勢群體 =>他們的訴求是合理和應該支持的 =>應立法保障他們的「權利」。批評他們的訴求也等於傷害他們。

關啟文:不是誰都算得上是弱勢群體的,若說數目少就是,那高官富豪也是弱勢群體。若說在道德上受非議就是,那強姦犯和濫交者也是弱勢群體(後者可能很快不再是)。同性戀行為的確非社會主流,也不為某些人接受,但這是文化的問題,而且很多種行為都被社會文化排斥。

基本上關啟文先生的這番說法,是先射箭後畫靶,事實上目前很少聽到有提倡同志權益的倡議者,直接就說「因為同性戀是弱勢族群,所以訴求就是必定合理,必須支持」。關啟文先生自己假設這種不存在的「弱勢社群至上主義」,用「主義」一詞來矇騙大眾,使人以為這已經是同志權益倡議者的主流說法。然而,這種說法並不常見,只是關啟文先生發明出來,硬栽贓到同性戀頭上,然後再用這樣的理由去打擊同性戀罷了。

誰是弱勢群體,並不是該群體自己說了算。但誰「不是」弱勢群體,也不是關啟文先生自己說了算,更不是關啟文先生以自己個人的意見去定義究竟何謂「弱勢」,何謂「文化問題」。關啟文先生一方面霸道的不允許別人去定義「弱勢」,自己卻又大放厥詞的說明何謂「弱勢」(請看下一段),這種只准自己說、不准別人說的行為,相當的無理。


關啟文:「弱勢群體」的精義:一種少數群體,界定他們的方法至少在道德上是中性的,但他們長期受到不公平的對待。他們在社會的地位很低,和影響力很弱,所以難以單憑己力和公民社會的助力爭取應得的權益,因此,政府應積極幫助他們。

關啟文先生對於弱勢群體的定義似乎跟一般社會上不一樣,他認為弱勢群體一來必須是「少數」,二來必須「在道德上是中性的」。

這樣的設定根本就與社會一般所認知的不相符,舉幾個例子,WHO對於弱勢(Vulnerability)的定義備份)是「族群、個人或組織無法在災難中參與、處理、阻抗及從中復原的程度」。

Vulnerability is the degree to which a population, individual or organization is unable to anticipate, cope with, resist and recover from the impacts of disasters." Environmental health in emergencies and disasters: a practical guide. (WHO, 2002)

WHO依循著這樣的特性,舉出了一些弱勢群體(Vulnerable groups),例如兒童、孕婦、年長者、營養不良者、身有殘疾或免疫不全者。而WHO特別指出「貧窮」更是導致弱勢的原因之一。

Children, pregnant women, elderly people, malnourished people, and people who are ill or immunocompromised, are particularly vulnerable when a disaster strikes, and take a relatively high share of the disease burden associated with emergencies. Poverty – and its common consequences such as malnutrition, homelessness, poor housing and destitution – is a major contributor to vulnerability." (WHO, 2002)

從這當中我們可以發現,WHO從頭到尾沒有提及弱勢群體必須是「少數」,更沒有討論弱勢群體必須「在道德上是中性的」,例如WHO所舉的免疫不全者(immunocompromised)就包含了愛滋病患,在許多社會,愛滋病患仍然被視為「道德有爭議的」。

國際紅十字會的定義也是類似的:"Vulnerability in this context can be defined as the diminished capacity of an individual or group to anticipate, cope with, resist and recover from the impact of a natural or man-made hazard.“(IFRC: What is vulnerability?備份

聯合國底下的社會人權保護組織(Social Protection and Human Rights)對於弱勢群體的例子則包含了婦女、兒童、老人、殘障者,此外他提到:"Various other characteristics, such as ethnicity, health status, sexual orientation or geographical location can also impede the equal enjoyment by some people of their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 including their right to social security.“這當中很明確地寫到「性傾向」(sexual orientation)也在聯合國的保護之列。(Social Protection and Hyman Rights: Inclusion of Vulnerable Groups.備份

舉了不少例子,我們可以發現關啟文先生自己所定義的「弱勢群體」根本就和國際一些知名組織大相逕庭,一般社會所認知的弱勢例如「婦女」、「兒童」並非關啟文先生所說的「少數」,而不少著名的人權組織尤其聯合國的單位,往往也會將性傾向(同性戀與跨性別者)或HIV/AIDS族群也列入弱勢群體之中,這些正是關啟文先生口中所說「道德上受非議」而被他極力排除的族群。

我認為,關啟文先生一方面不准其他人去提出弱勢群體的定義,自己卻又發明了與各大國際組織和團體明顯不同的定義,這種硬是要找理由把同性戀踢出受保護之列的霸道行為,實在是非常的要不得。


關啟文:同性戀者並非弱勢群體(正確地理解) :
a) 同性戀者的社會和經濟地位在西方其實高於一般人,根據Simmons Market Research Bureau (with the U.S. Census Bureau)的近期調查,同性戀者的每年家庭收入為55,430美元,而一般家庭的平均收入只有32,144美元。同性戀者中有大學學位的比例較一般人高三倍(6%:18%),他們有專業資格或任職管理階層的比例較一般人亦高三倍(49%:15.9%)。
b) 他們的消費能力頗高,一些國家就看準這點積極吸引同性戀者旅客。「活躍的同性戀者社群大部分屬高收入社群,沒有家庭子女負擔,屬高消費一族,杜聰相信,要是香港舉辦一個精彩的嘉年華,引來海外同性戀者參與,這群屬 DINK ( Double Income No Kid)一族的遊客,雙薪無孩,定必刺激香港旅遊經濟 。」(〈同性戀者破障上街〉,《明報》,2003年2月27日。)
c) 同性戀者在西方傳媒和政治也有很大影響力,香港社會的發展趨勢也是如此。
d) 香港社會愈來愈接納同性戀,「進步」速度相當驚人。而且對比其他國家,從來沒有極端排斥同性戀者的文化。香港同性戀運動也從未提供關於「歧視」具體的數據,甚至有時承認問題不算嚴重。

同性戀者的社經地位真的比較好嗎?我認為關啟文先生所引用的資料有嚴重的偏誤,該研究是針對同性已婚與異性已婚的家庭做收入調查,這很明顯會出現統計上的偏誤,畢竟在社會普遍歧視同性戀的情況底下,能夠公開出櫃,且還能夠抵抗社會歧視而去結婚的人,往往都是原本家庭的社經地位就較高的人。在這種篩選條件下,自然會以為已婚的同性戀都是有錢人。

同性戀的收入比較高,一直以來就是一項社會迷思,以及一些反同人士不斷拿來鼓吹的謊言。關啟文先生拿美國來講,若真的拿出美國統計數據備份)來看,同性戀伴侶的年收入,比上異性戀伴侶還要少$15007美元,落在貧窮線以下的同性戀伴侶比例,也比異性戀伴侶多了11%。

加州大學2007年的研究備份)也發現,高達57%的同性戀曾在工作中被歧視,而有30%的異性戀表示曾在工作中目擊同性戀同事被歧視,同性戀員工的薪資最嚴重甚至可以比異性戀員工還少32%。

這些研究和統計數據都告訴我們,同性戀者的收入不但比異性戀者還少,同性戀者在工作中還會受到各種不等程度的歧視,甚至語言和肢體暴力。關啟文先生營造「同性戀者社經地位高,所以不需要特別保護」的假象,等於是在說謊。


關啟文:從這些具體的標準看,同性戀者並非弱勢群體,並不需要受法律特別保護。若用公眾資源特別照顧他們,反而對其他有更大需要的弱勢社群不公平。

從來就沒有人要求法律「特別」保護同性戀團體,也沒有要求動用公眾資源特別照顧,這些人只是要求社會「平等」對待同性戀者。法律規定「一男一女才能成為夫妻」本身就是對同性戀者的一種社會隔離,本身就是一種不平等的對待。要求被平等對待,並不等於要求「特別保護」。例如以前美國黑人受到歧視,甚至法律對他們多有限制,難道他們要求被平等的對待,與白人擁有相同的基本人權,是在要求「法律特別保護」?是在要求「公眾資源特別照顧他們」?關啟文先生的說法,等於是在偷換概念。


關啟文:弱勢群體值得同情,但他們的訴求不一定合理,特別一些影響整體社會的訴求。

請關啟文先生說明同性戀爭取權益如何「影響整體社會」,請不要前面討論了一堆,然後偷偷夾雜一個沒討論過的事情,而且這件事情可能還是自己瞎掰的。


關啟文:說表達反對意見就等同傷害,這樣理解「傷害」似乎不太合理,對言論自由也有深遠影響。難道前線團體經常在傷害董建華嗎?(他領導的也是弱勢政府呢!) 難道弱勢群體的所有訴求都不容批評、不許反對嗎?

請關啟文先生舉出實例,說明被同性戀者所批評的反對意見,並清楚說明這樣的反對意見對同性戀者並不構成傷害。一項政策過程必定有許多討論,或許有些意見會被同性戀族群當作是在傷害同性戀,但這不代表全部的同性戀對全部的反對意見都說是傷害,請不要以偏概全的偷換概念。

弱勢群體的訴求當然可以被批評也可以被反對,而這些批評和反對的理由究竟有沒有道理,當然也應該受到同性戀團體和大眾檢視,也當然其他人有權力也去批評你們這些反對意見,這才叫做你所謂的「言論自由」。

如果抱持反對意見然後被批評,就要玻璃心叫說被傷害、被逆向歧視云云,然後故意去營造「同性戀壓迫異性戀」這種氛圍,這根本就是不願意為了自己的言論負責,不願意為自己的論點辯護,只是一味的想要抹黑對手、打擊對手罷了。我想,這種行為距離所謂「言論自由」的精神十分遙遠。


關啟文:在西方,甚至出現同性戀霸權的情況,導致異性戀者受壓逼。其實那些公開反對同性戀運動的人也是「弱勢群體」!應否立法保障他們的權利?

關啟文先生,你自己在文章前面提到所謂弱勢群體的定義,別人都不能講,只有你講的才是對的,你認為是「一種少數群體,界定他們的方法至少在道德上是中性的,但他們長期受到不公平的對待。他們在社會的地位很低,和影響力很弱,所以難以單憑己力和公民社會的助力爭取應得的權益,因此,政府應積極幫助他們。」

我想請問,公開反對同性戀運動的人真的在道德上是中性的嗎?你在道德哲學當中論述過了嗎?想來沒有,那麼你就只是在亂講。再來,請問這些反對同運的人是少數族群嗎?那麼他們為何一直強調自己是「沉默的多數」,好奇怪,「多數」怎麼又會說是「少數」所以「弱勢」?再來,他們的社會地位很低嗎?影響力很弱嗎?難以單憑己力爭取權益嗎?那麼近年來反同團體一直強調有多少高社經地位和高知識分子都反同,這該怎麼說?大型造勢一場又一場的辦,該怎麼說?一舉辦募款就大量金流湧入又該怎麼說?隨時都可以在報紙買下全版頭版的財力又該怎麼說?

關啟文先生,你說弱勢群體必須是少數,必須社會地位低,必須影響力很弱,這似乎根本就不是反同人士和團體的樣貌。你在文章前頭批評別人胡亂界定誰是弱勢群體,結果到文章後頭自己也在胡亂界定弱勢群體,而且這界定還跟你自己說出來的特性根本相反,你要不要回去思考一下自己到底在胡說些甚麼?
引用網址:https://home.gamer.com.tw/TrackBack.php?sn=3959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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