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依這數據,就能推人民對「司法案件媒體傳布訊息」之信任度可能高出這兩個數值
雖然大家都在說媒體不可信,但卻往往口嫌體正直
尤其對法律這種一般人較難判斷對錯的東西,很多人就會選擇直接接受媒體所帶的風向
這筆者直接引司法院統計處公布的調查結果(同樣105年)
民眾獲得司法資訊各項來源
其中,獲取司法相關資訊的管道,出於自身經驗只占3.2%
ps.這3.2%還必需分為接觸後信任,或不信任司法,而非3.2%會全不信任,總會有人勝訴吧
前三名呢,都是媒體
也就是說,前項對司法不信任的法官84.6%,檢察官76.5%
ps.筆者不覺得這數據正確,大部份人法檢不分,怎還能得出分別數據,看新聞不論起訴不起訴等不干法官的事,先罵法官就是了這種的一堆
這些民眾獲取司法資訊相關管道,大多數都是透過媒體
大家都很會說,小時不讀書,長大當妓者
或妓者誤國等等這些大家都知
但卻對於他們操作人民與司法的對立,絕大多數人全盤接受
PS.試問,大家在電視新聞聽到大七判決時,心中有無生「恐龍法官」的想法?
從新聞上都看的出操弄人民仇視司法的風向
而且以事實論,很成功,看新聞下方民眾留言都能看出超成功
所以那個啥不信任度,筆者認為其實反證了人民對媒體資訊的接受度
故該調查結果應該稱「在媒體操弄下人民對司法官的不信任度」才正確
他有擋箭牌的用意,讓國民法官擋箭,司法院副院長也說
「人民接觸法院之後,就不會隨便說「恐龍法官」」
草案第六條立法理由中亦有述
「國民參與審判之立法目的,在於提升國民對於司法之理解與信賴,
並使審判能融入國民正當法律感情」
白話就是「拉你當墊背」
也就是,若之後產生媒體亂帶風向,扭曲事實的情況
至少可以有「六個國民」當我墊背,或說幫我澄清事實
就算他們沒澄清功效,那至少「不是我一人幹的」
很可悲,這制度出現,事實上是要對抗媒體的扭曲,拉人民當盾牌背書所產生
如筆者前文所述,筆者不相信此舉能改變啥對審理上的結果
但確實有提升人民對司法信任的功效,你不信我,總得信信國民法官吧
就一種王昭君出嫁匈奴、文成公主出嫁西藏的意思
現在A那有B的人、或說B接受A的人,所以AB應該要相親相愛的意思
而人民不明究理,還樂的說終於能抵制恐龍法官
一言以蔽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