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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GP

東海大七案情動作分解

作者:鴨子 (๑•ت•๑)│2018-04-06 14:16:23│巴幣:18│人氣:1360
直接把判決書內的案情,以發生時間前後作排序
很明顯的,筆者前篇並無錯誤,所以前篇也不更正了
想比對可翻台中地院106年訴字601號判決書
雖然條列順序,但仍有點長,閱讀無法超過一百字的直接看下一行就可跳過
結論是「大七先嗆聲,先撞ALTIS,之後才被砸車」

以下依先後順續排序
註:以下是法院勘驗兩車行車記錄器影像、音訊所得

1.ALTIS違規臨停,駕駛與女友進入PIZZA店買PIZZA(車內尚有三人)

2.大七駕駛(車上為其妻,其子)開過,大七駕駛對其妻稱「這會不會太誇張嘛」

3.大七駕駛之妻子表示「你來這種道路都見怪不怪」
「給他叭兩聲,他停在路中間就應該叭他兩聲,
開TOYOTA又不是開什車,沒人啦,是不是那個年輕人」

4.大七按喇叭 1 短聲、2 長聲

5.ALTIS車內之游男罵「幹你娘勒,哪個白痴喔

5.ALTIS駕駛彭男聽聞喇叭聲即自上開披薩店內走出至馬路,經過大七往ALTIS方向上駕駛座

6.大七駕駛對其妻稱「是啊,白目,開了,還敢看我,他以為他 有人,我等一下就搥他」

7.ALTIS駕駛進入駕駛座後問「幹你娘,是誰在叭啦」

8.ALTIS車上王男回應「就剛那台米漿啊」、同車游男亦回應「還有1 台休旅車是三菱的」

9.ALTIS駕駛罵稱「你娘勒」,同時左駛入車道,

10.ALTIS駕駛女友亦進入ALTIS車副駕駛座,與ALTIS駕駛討論欲購買之披薩種類後,
ALTIS駕駛對女友稱「好啦,那你先下去啦,等一下來載你啦」,之後女友下車

11.ALTIS駕駛在車內罵(對車內人非對外)「那台米漿勒」、「幹你娘機掰勒」

12.ALTIS駕駛與車內王男、游男、羅男詢問大七按喇叭之事,之後開往前找是誰叭車

ps.此時ALTIS有超速,隨意變換車道、跨越雙黃線等危險駕駛行為

13.ALTIS到達大七後方,ALTIS車上王男稱「應該是這台」

14.ALTIS駕駛按喇叭1長聲

15.大七駕駛急煞車停住,行車記錄器拍到其急煞後車體震動

16.ALTIS亦停車,停在大七左後方雙黃線上

17.大七停車不動,ALTIS駕駛罵「幹你娘」,ALTIS車上王男稱「開去他旁邊」

18.ALTIS開至大七左側停住


註,此分隔線上方所有對話都是單向,並未傳達給對方,都只是車內對談內容
下方才開始雙方對話

19.ALTIS駕駛在車內對大七稱「你在叭是嗎」,此時大七車窗是關閉的

20.大七駕駛有聽到,將大七開往A車前方道路雙黃線,擋住ALTIS車頭

21.大七駕駛稱「來壓」

22.ALTIS駕駛對車內王、游、羅三人稱「走,下車」,並開啟車門(正要下車但尚未下車)

23.大七駕駛同時稱「衝三小」,隨即駕駛大七往前行

24.ALTIS駕駛及車內其他人以為大七要逃跑,又關車門(準備追趕)

25.大七駛至離ALTIS車前3公尺處,即倒車衝撞ALTIS(往前行只是拉開距離準備衝撞助跑用)
其妻阻止稱「不行這樣撞」

26.ALTIS被撞到退後3公尺

27.同時大七仍踩住油門以車尾頂ALTIS車頭,並再稱「來壓」

28.ALTIS發出俗稱「燒胎」之車輪打滑聲

29.ALTIS駕駛、同車上游、王、羅,四人打開車門下車

30.大七又往前開到距離ALTIS 3公尺處,ALTIS方四人中兩人持球棒,兩人徒手朝大七走去

31.大七車主稱「我已經烙人來了,你們都別走」
「等一下人來就打斷你們的腳(台語)」、「這我的地盤捏,幹你娘機掰」

32.ALTIS駕駛及王男持球棒敲大七擋風玻璃,左側車窗玻璃及車身,
羅男徒手敲擋風玻璃,右側副駕駛座車窗玻璃及車身,
上開多人皆都有拉扯大七車門想開門的動作,但都開不起來
PS:大七前方無阻擋,想烙跑隨時都能開走

33.大七再度倒車,衝撞ALTIS,這次把ALTIS撞退1到2公尺

34.ALTIS眾人再度敲大七,之後四人離開大七車旁

35.大七再往前開一公尺,王男對大七喊「下來喔、下來喔」,同時大七再度倒車撞ALTIS

36.ALTIS駕駛又上前,想開大七車門又失敗,羅男又空手敲車(註:手不痛嗎...)

37.大七又往前開10公尺(標準預備動作...),ALTIS四人站在路旁離大七8、9公尺

38.大七倒車再度撞ALTIS,ALTIS出現冒煙情況

39.ALTIS駕駛擔心會爆炸,對大七喊「切掉啦」(叫大七熄火的意思)

40.ALTIS四人皆往ALTIS方向跑去

41.大七駕駛再以倒淺C字型」(這筆者不知是啥招...)從左側往後倒車再撞ALTIS
這次ALTIS被撞退10多公尺(裁判給分10、9.5、10、10、9.5)

42.ALTIS四人已離開車道在騎樓觀看(應該是怕ALTIS爆炸)此時四人已不再靠近大七,
也未有說話

43.大七再度倒車至ALTIS車前2至3公尺處停車並喊「過來壓」

44.大七再度倒車撞ALTIS,這次把ALTIS撞退1公尺,ALTIS四人仍站立騎樓

45.大七駕駛喊「幹你娘勒」

46.大七駕駛再把車往前開3、4公尺,ALTIS四人仍在騎樓不敢靠近,
ALTIS駕駛喊「下車啦、你太誇張了啦」

47.大七車主再度倒車,把ALTIS撞退1公尺,之後前行2至3公尺後喊
「來壓,我等一下要告到你們這些不知分寸的小孩,好膽不要走」

48.ALTIS四人部份在騎樓,部份上樓

49.大七迴轉,讓車頭對著ALTIS車頭,並再衝撞ALTIS

50.大七倒車,駕駛下車喊「通通都不要給你爸走哦」、
「幹你娘機掰,把你爸砸車,不知分寸的小孩

51.大七駕駛回車上喊「後面走(按即『離開』之意)啦」
ps.叫後面的旁觀者離開
之後再撞ALTIS一次,ALTIS被撞退一公尺

52.大七駕駛再下車喊「幹你娘勒,不知分寸的小孩勒」
並從車內取出球棒,以球棒砸ALTIS,此時有路人勸阻無效
(看來球棒是車子的標準配備就是,買車有附贈嗎?)

53.同時大七駕駛之妻下車,路人將其子也抱下車

54.大七車主補了ALTIS 3腳

55.警方到場


判決書載雙方辯詞

大七駕駛:
1.當時對方(ALTIS)先撞我
PS.兩方行車記錄器都沒這片段
2.車上有老婆小孩,他這麼作是自保

ALTIS眾人:
1.我追他只是想和他按喇叭
2.是大七先撞我的車,我才砸車
PS.與兩車記錄器內容相符
3.我沒拉大七把手並叫他下車
PS.記錄器顯示都有,但是是被撞後


現在你們知道新聞的恐怖了嗎?


再另外,本案雙方都是以刑法185條1項處刑
因為同一行為犯數罪的競合問題
從一重處刑所以採185條1項
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
生往來之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判決書原文
核被告郭○○所為,係犯刑法第185 條第1 項之妨害公眾往
    來安全罪、同法第305 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同法第354 條
    之毀損他人物品罪。被告郭○○於馬路中央持續倒車及迴車
    衝撞B 車,顯係基於同一目的,於密接之時空實施,侵害同
    一法益,均應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應論以接續犯一罪
    。被告郭○○以一行為同時涉犯前開3 罪,為想像競合犯,
    應從一重論以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

核被告彭○○、王○○所為,係犯刑法第185 條第1 項之妨
    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同法第304 條第2 項之強制未遂罪、同
    法第354 條之毀損他人物品罪及同法第277 條第1 項之傷害
    罪。‧‧‧係一行為觸犯數罪名,
    為想像競合犯,應分別從一重論以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


但筆者決得判決大七車主5個月顯然輕判
判決書載ALTIS違反185項第1條的行為是
被告彭○○、王○○明知當時行駛在東海夜市商圈,雙向均
    僅容許約單輛汽車通過,道路狹小且有逛街之人潮及車潮,
    因不滿B 車駕駛即被告郭○○向其鳴按喇叭,竟不顧大眾往
    來交通之安全,加速駕駛A 車追趕B 車,期間不停以變換車
    道、跨越雙黃線,且任意對周遭行駛中機車及汽車鳴按喇叭
    逼車以強行通過等危險駕駛之他法;見B 車停在前方後,更
    跨越雙黃線逆向將A 車停在馬路中間及對象車道。

但大七車主違反同條的行為是多次撞車
把車撞噴最遠10公尺
這樣的危險性及惡性難道會低於上面追車行為??
他能預知ALTIS被撞噴10多公尺必不會傷到路人嗎?
況且都撞到冒煙了,難說沒起火的風險吧
外加車後有路人這他已預見有撞到人可能,所以他才叫路人退開

我不覺得這樣比追車行為危險性來的輕
依綜合情況來看,大七先嗆人,先撞人車等等情
這事我不覺得大七犯罪惡性低於ALTIS

筆者認為至少應該要和ALTIS一樣判6個月
或雙方都判更重(超過六個月即不可易科)一起進去關

文後補充
筆者又看了幾次判決書,其實筆者有個推測
當ALTIS到達大七後方叭車時,大七的急煞是為啥?
急煞到整台車晃動,有這必要嗎?
筆者實在懷疑是期望ALTIS煞車不及撞上來
致他之後的動作有其正當性

但遺憾,ALTIS並沒撞上
而兩方對話第一句起於ALTIS駕駛稱「你在叭是嗎」
而大七駕駛回應「來壓」

是大七叫對方來的,而ALTIS駕駛還未來到,大七早已先往前行取得助跑距離
之後再倒車撞過去了
今天還好ALTIS以為他要跑而沒下車
若下車呢? 這四人現在是死是活都還未知吧

保護妻兒? 從上述最大撞擊把ALTIS撞飛十公尺多這情況看
從把ALTIS撞到冒煙的情況看
從他叫車後方路人閃開(已迴轉,預備後退取得助跑距離並用車頭衝撞ALTIS)的情況看
每次撞擊他妻兒都還在車內(並妻子也勸說不能這樣撞)
試問,他撞擊時想過啥叫保護妻兒嗎?

不過只是找藉口想和理化自己的行為罷了,從任何角度看都是他根本不管妻兒死活
還編出是ALTIS先撞他
挫屎了吧,沒想到ALTIS一樣有裝行車記錄器吧
早跟你說過和運最貼心,和運都知道
今天會被你撞他也早算到了,早裝好行車記錄器了
廣告都沒在看是吧?

引用網址:https://home.gamer.com.tw/TrackBack.php?sn=3946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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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共 2 篇留言

蜂仔
大大你好~

前陣子朋友發生車禍
他受傷,摩托車壞半台
對方開車,只有右車頭毀損
而我朋友拖拖拉拉
(真的很白痴...)
到期限快到前4天才到警察局提告傷害

所以想請問大大
如果已經在警局錄完口供
就算在6個月期限內了?
還是一定要案件到地檢署了
才能算在期限內呢?

麻煩大大幫幫忙呀
感激不盡

04-11 21:53

鴨子 (๑•ت•๑)
提告時期限已經凍住了 最算在告訴乃論罪半年的最後一天都行,就算提告後一年後才抓到人都沒差。不用案件到地檢04-11 21:58
蜂仔
謝謝大大抽空回答我

而且那麼快就回覆我了

又驚又喜呀

真的是謝謝謝謝謝謝你~

m(-_-)m

04-12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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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kage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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