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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創投涉霹靂內線交易案分析

作者:幻翔靈空│2018-03-24 22:45:44│巴幣:0│人氣:128
    身為一個小小戲迷,難得看到霹靂上新聞,卻是因為內線交易案,不過看一下內容,根據我多年浮沉股海的經驗,這手法不就是市場常見的壓低吃貨嗎?

    首先不論中信創投是否真的是內線交易,此案跟霹靂根本無涉,是大股東個人行為,我知道一定會有人說你怎麼知道公司派沒介入,比如事先告知《奇人》賣的不好要提列虧損?如果有看過霹靂的財報應該不會講這種話,霹靂的財務操作在上市櫃公司少見的極為保守,公司手上有大筆現金,卻不像其他公司搞衍生性金融商品或轉投資一些奇奇怪怪的公司,而是大筆定存單,每年領著那少少的利息,這樣財務保守的公司,會在當年度認列虧損是很正常的事,並不需要特別的專業判斷。


    
    這新聞出來的時間點反而有趣,為什麼是挑在東離確定上映時間後才出新聞?看到這張東離一上映前後的股價線圖,我想盡在不言中。


    可以看看股價最高的那天是什麼日子?有興趣可以查一查。就知道如何借由新聞抄作一檔股票,如何壓低、如何哄抬,因為霹靂的股權結構很穩定,不太容易進行經營權之爭,不然這也是禿鷹集團常見攻擊公司派的方法,尤其如果公司大股東質押股票比例很高,效果更佳。

    順帶一提,內線交易在台灣很難定罪,因為法律條文的關係,法條很長,我只截重點

    證交法157-1條
    下列各款之人,實際知悉發行股票公司有重大影響其股票價格之消息時,該消息明確後未公開前或公開後十八小時內,不得對該公司之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一、該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依公司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受指定代表行使職務之自然人。
    二、持有該公司之股份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
    三、基於職業或控制關係獲悉消息之人。
    四、喪失前三款身分後,未滿六個月者。
    五、從前四款所列之人獲悉消息之人。

    所以第一,要實際知悉,何謂實際知悉?要有明確的證據,比如錄音、錄影、紙筆記錄、通訊記錄等實質能指出犯罪證據的物件,不然對方律師很容易就此點直接辯倒檢方。
    第二,就算剛好有這些證據,還要跟當時公開的內容相符(最常見是要跟財報相符),比如虧損金額的差距不可過大,或是沒有其他已知消息能預先影響消息來源(像這例子只要是戲迷都知道奇人是多爛的一部片,這算已知消息能影響消息來源)。

    還有縱使一審被判有罪,上訴到二審或之後更X審,通常會判輕,尤其繳交不法獲利所得,法官都會從輕量刑,有興趣可以查查當初鬧很大的幾個內線交易大案的結果如何,比如趙建銘台開案、胖達人案的結果,我相信會對判讀新聞資訊有很大的幫助。

    最後這是霹靂公開說明的訊息:

    一、經濟日報等報導指稱本公司涉及內線交易及遭搜索等2事,實屬有誤。
    本公司在此鄭重澄清,本公司係以證人身分,協助台北調查處辦理
    中信創投公司之內線交易案件,未曾遭受搜索,該篇報導之被告5人
    均非本公司員工。

    二、關於檢調單位調查本公司股東中信創投公司是否涉及內線交易案一事,
    因屬股東個人行為,本公司不便評論。本公司依法配合檢調單位之調查,
    以期儘速釐清事實真相。本公司目前營運一切正常,上述調查事件對於本
    公司之財務及業務並無影響。
   
引用網址:https://home.gamer.com.tw/TrackBack.php?sn=393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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