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這一波 海賊王被掃到了
不過國民健康局用的理由是菸害防治法就算了
竟然還有廣播電視法
這樣的話要處理的話應該全部比照辦理,也就是那些新聞台全部都要停播。
因為
廣播電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規定『電視節目內容不得有「傷害兒童身心健康」之情形』
並可以同法四十三條第二款連續開罰,或是四十四條第四款停播處分,現今各新聞台違反規定已達情節重大,當立即處以停播處分以正視聽!
吸菸卡通NCC要管台灣新生報 更新日期:"2009/12/14 00:07" 【記者陳元春/台北報導】
卡通是家長最放心讓兒童自行觀看的電視,但據衛生署國健局監測,卡通卻是電視節目中,最常出現吸菸鏡頭的,平均兩集約一小時,就會出現一次以上吸菸鏡頭,部分卡通更是每集都有。國健局衛生教育中心主任游伯村昨(十三)日指出,因擔憂這類卡通把「吸菸很酷」的形象深植兒童,故打算把這些出現抽菸鏡頭卡通節目送交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處理。
據國健局調查,近來國內青少年吸菸率有增加的趨勢,國中一、二年級的吸菸率分別從九十三年的百分之三‧七與百分之六‧八上升到九十七年的百分之五‧六與百分之八‧五。
而依廣播電視法規定,電視節目內容不得有「傷害兒童身心健康」情形,違者可處五千到二十萬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