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件事,很重要所以要先說明,以下所說的千禧世代並不是指所有人,而是指一部份的孩子。
不知道各位知不知道年初的Logan Paul事件,不知道的可以到下面連結觀看。
PewDiePie 幹醮 Logan Paul (自殺森林事件)
跟作者一樣懶到不想動的同學呢,作者簡單說一下。知名網紅youtuber Logan Paul(以下簡稱LP,我知道,LP= =")年初到日本自殺森林(位於富士山腳下),與好友進入禁區,找到一具上吊的男屍,進行拍攝但在屍體臉上打上馬賽克,並上傳到youtube。沒多久便引起各方憤怒,特別是日本人。
接下來我想討論的,是原因,事出必有因。
在我繼續之前,希望各位能觀看以下影片。
跟作者一樣懶到請不動的各位,我簡單說明,賽門於片中指出千禧世代(出生於1984年後的小孩)的各項問題。包含自我中心、低自尊、沒耐性、眼高手低等特色。
然後賽門指出事實不是這樣,不只是這樣,這些孩子會有這些標籤,好一部份的肇因是環境。當幾個小孩有這些特色,那是個案,但當一整個世代的小孩會這樣,那就不是眼見為憑,底層一定有更深的緣由。
科技不只使生活更方便,也讓這個世代的小孩能快速得到認同感,立刻獲得。但無法立刻獲得的時候會怎樣?就像毒品一樣,上癮,而且劑量需要越來越多。
所以這時候我們就可以回到一開始的LP事件。他出生於1995年(千禧世代),從製作vine紅到youtube,很年輕就成名,youtube點閱率好幾百萬,訂閱者幾千萬人。
LP每天更新Vlog,將生活的一切大小事分享給網友,而他經常脫線、惡搞、不尊重的行為不只得到大量關注,也讓很多人反感。特別是自殺森林事件。
這很異常嗎?
不對,這很正常。我們都知道會有這天。
LP很年輕就成功,賺大錢,靠的是「做別人做不到的事」,卻不是好的方面,而是到處擾民、惡作劇、惹人生氣。所以他會想:「接下來要怎麼做,我才能超越自己的點閱率?老是做一樣的事根本沒人會看,觀眾是喜新厭舊的,特別是這個世代的青年人。我要超越自己,我要被大家關注。」
他做到了,不斷超越自己(的沒下限),直到有一天社會發現youtube上有具屍體,才發現玩過頭。要是沒人提醒,LP不會覺得超過,他只會覺得:「就屍體啊,哪有什麼了不起?」
我可以理解有些人跟他有相同想法,畢竟人是越來越開明的種族,但這種開明是有底線的。
當一個人不斷需要更多認同感,名聲,他會失去很多判斷的基準。
影片露奶就會有人看?事業線拿去!
縮圖弄個美少女駱駝蹄就會一堆人點進來?沒問題馬上弄!
標題聳動就會有人來?「我怎麼可能在課後跟女老師發生親密關係」!
腥、羶、色,任何能引起爭議的都是最有效的媒體。
LP知道,所以他製造爭議,使用各種最有效的宣傳手段,同樣的,這也是為什麼台灣youtuber藏的影片會引發風波。
這個大家應該很熟悉了。不熟悉的人……您到底是住在哪顆火星上!?
很多人說他在反串,想要引起各界對網路霸凌的重視,作者覺得更可能的原因是(當然我有可能誤判),他想紅想瘋了,找個藉口說是為了引起網路霸凌的關注,實際上看來只是想引起爭議,失敗後所用的藉口。
想引起注意有很多辦法,沒有人會為了讓大家重視兒少法而猥褻男童。
以上兩個例子都指出一件事,認同感,想紅可以讓人做出多瘋狂的事。特別是千禧世代的小孩,由於環境因素,並沒有得到很好的心理調適機制,常常無法應對少了認同感的困境,因此只好轉向極端的路徑。當然我要再次指明,不是所有人都這樣,作者也認識很多很有想法、樂觀的千禧青年。
作者並不認為這些情況是異常,而是看做一個成長的歷程。作者以前也很喜歡把縮圖弄得H、或者標題打得很A,這樣就能吸引很多讀者。但現在,則是盡可能弄得普通。
作者不會很偽君子,說自己比其他人好。
錯,作者是個垃圾人。
作者很喜歡畫清涼養眼的圖片,老實說這東西有趣死了,根本停不下來。可是不只這樣,我也很喜歡寫深刻的小說、喜歡談論時事、喜歡畫好笑的漫畫。
我希望我的讀者看完一個作品後,可以得到更多,可以引發共鳴,可以激勵思考,可以反過來對作者說:「我覺得你說得很有/沒有道理。對於這件事,我的看法是……」
我希望我的作品能讓讀者問:「為什麼?是這樣嗎?喔,我懂了!」
就算讀者有完全相反的意見,也非常好,因為這樣作品才有意義。「創作」是「激勵」,而不是作者說什麼就是什麼。同樣的一個角色,我們可能有完全不同的意見。
我不知道自己有沒有做到這點,只知道要盡力而為。
回到認同感,認同感很重要,卻要很小心,不要被牽著走。如果有天我成為小說作者,更要注重認同感,因為要有市場認同才賣得出去。我會因此改變嗎?作者很認真想過這個問題。答案是:不會。
最不理想的狀況,如果出版社強硬要求,那我會寫可以賣的小說,但那不會是行者、王者、慟者、戮者、弱者的故事,只會是為了能賣而賣的商業原創小說。大概是隨便創個高中生主角,或未成年主角,然後套劇情的輕小說。
五位主角的故事,或許只會永遠存在網路上,存在這個小屋裡。他們屬於賣不出去的族群,可是,我也不會為了銷售,而改變原有的故事。
簡單的說,整篇日誌有個小重點。
腥羶色>引起爭議>可以賣錢/得到關注(認同感)。
作者並不討厭腥羶色,前提是不過度使用。說實話,作者也還在摸索界線。
或許我這輩子都出不了書,或許不使用腥羶色的話,實力永遠不到那裏。但仔細想想,如果要為了出書而利用這些人性原有的弱點,就等於間接承認我是個沒實力卻想紅的膚淺傢伙。
如果不能夠以實力取得「輕小說作者」的稱號,那也沒什麼意義。
當然,如果已經進入產業,而被迫改變,我會創造新的故事,讓原有的故事留在小屋裡。
煩惱這個好像有點早,等到八字一撇再說吧哈哈。
作者的心態,跟下面的影片一樣。
簡單的說,就是認同人生無意義,既然無意義,那就好好享受吧。
不要被認同感綁架。
所以各位,覺得喜歡就去做,只要不妨礙他人,不違反法律,就做自己吧。不要變得像LP跟藏一樣,為了做而做。
作者覺得他們可能需要幫忙,特別是精神層面,LP很明顯什麼事都要拍影片跟網友分享,似乎沒有自我承受的能力,藏則是想要得到關注而引起爭議。兩個人都有錯,但要知道,一個巴掌拍不響,渴求爭議的大環境是不是也有責任?喜歡看這些影片的觀眾,是不是也有過錯?
希望這篇日誌能激勵各位思考,如果能,那作者就達到目的了。
作者相信激勵思考,而不是一味灌輸,才是成長的墊腳石。
記得,對於LP和藏的見解,作者很可能判斷有誤,千萬不要一味相信作者,要抱著懷疑和開放的心態看待事物,要學會獨立思考。
認真思考過後,再採取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