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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哈遭騷擾還被亂告妨礙名譽之清白證明(再議篇)

作者:傳承雪穹的獸人│2017-12-19 14:56:02│巴幣:6│人氣:1336
真是浪費司法資源無下限~再次謝謝檢察官為這種事打一堆報告,工作辛苦了!

如預告一樣,駁回~~

這名自稱"神"收到不起訴後,去申請再議了

但一切如小屋開頭說的~"即使判決結果已經出了,仍聲稱要我道歉不然將後續動作,獸人只能說,要再去告還是申請再議都請便,不起訴書已證明我被惡意騷擾都沒要你道歉了,喜歡被檢察官駁回就去"

我說過被亂告就會證明清白,這張再議不起訴一樣是四篇,同樣略舉足夠證明清白內容即可


~~~~~~~~~~~~分隔線~~~~~~~~~~~
證明開始,如果不太懂前因後果可先看上一篇

上一篇連結在此<--可以點連結

很明顯對方沒證據可告,內容盡是回鍋議題硬凹,拼命找縫鑽想成立獸人罪名,有看過第一封清白書都懂法院證實獸人被惡意騷擾

下圖是自稱"神"對檢察官陳述的新供詞

自稱對獸人說是"萬酸之源"小嫩嫩"是對獸人的評價不是騷擾,那句"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是經典名句,老實說收到書後看到這段時忍不住笑了,什麼樣的邏輯可以不害羞說這種話。

請見下圖

再次聲明~~上圖是自稱"神"對檢察官的供詞


開站規不允許的分身洗人信箱騷擾叫做只是評價別人並非騷擾,就算騷擾獸人,獸人也不可以把內容公開??這種話都說的出,想必當時檢察官一定很想把他轟出去

那麼來看看檢察官的解釋是什麼,可以只看紅線部分,其他未畫線內容和上一封差不多已證明獸人無罪,請見下圖

檢察官指出,自稱"神"對獸人說的"小嫩嫩"等,衡量社會常情皆屬負面詞,說自己非惡意騷擾獸人,自無足踩,就是站不住腳意思啦~~

獸人真不明白為何覺的世界繞自己轉去亂告呢,騷擾人酸別人可以,別人說實情都不可以

最後這封是再議不起訴書的結尾,獸人再度獲得清白證明~請見下圖

其他沒刊登清白的就簡略講一下,一切屬實有疑問可再po圖。

      這名亂告者對檢調自稱網路界很有名氣即使獸人遮id大家也知道是說誰,先不提是否老王賣瓜,在一個文章點閱破千的瑪奇版,亂告者的實況經常自推,老是觀眾有十幾人該偷笑,這樣也敢對承辦女警稱獸人文章影響名譽害到實況收入,還自稱創作文章點閱高達一萬多次,這麼有人氣怎麼實況還會互動對象寥寥無幾??這種程度自稱名人??大家街上走一圈不就國際巨星?不實指控下場就是讓檢調在不起訴書打臉,轉白話一點就是"你現實哪位?",還找了釋字解釋,好長一段說明,在這裡再次感謝檢方辛苦,行為上,惡意騷擾獸人對檢調否認,檢調都認為你錯了,獸人說事實發言不成立毀謗,事情要一直鬧,胡亂聲稱指責獸人犯法自說自話,想出名用觀感不佳實在下策,程度不夠硬是鬧大只會糗~先學好道德再想紅啦~

亂告的人剩十天請律師寫狀紙給法院這條路,還要鬧大歡迎花錢找律師寫狀紙吧,沒錯的我沒在怕~等人自打臉第三次定讞出現。

事件於2017年12月11結案,從頭到尾幾句口供和一張被騷擾證據,亂告的被打臉到啪啪響,獸人輕鬆自在,然而對方直到目前內心有鬼,為了掩飾惡行,編造立場自說自話,持續在板上挑釁騷擾,無非想製造更多是非汙衊獸人,以網路用語來說就是"釣魚",只能說,無論你幹了什麼,司法眼睛都是雪亮的。


皆有截圖證據~證據在2018/2/24因為巴哈版規著作權問題圖片停止刊登,對方挑釁行為後

又自刪發言以為神不知鬼不覺,版主可是看的到刪文不當留言,獸人也都有備份圖片證明

絕無虛言,本人所言一切屬實,可不會像這名騷擾者,做錯事還去亂告對方,告了被法院打

臉還能自欺欺人捏造事實,甚至繼續騷擾對方,自以為別人都看不出來,無法面對事實,

也難怪被檢查官說自無足踩。

自無足踩這詞十分貼切,早在一開始爭議就被喻為"理論打臉還活在井裡"

站不住腳原來是落到坑井呀,檢察官用詞不謀而合

最後本人講一句真正的經典名句~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

獸人自清坦盪盪,皆因有人沒事找事亂栽贓~

法院打臉啪啪響,自無足踩跌落深坑邱溪郎~

獸人繼續左擁右抱精靈群~ya

~~~~~~~~~~~~~~~~~

額外聲明,因本人先前公開於巴哈受騷擾之圖片,違反巴哈著作權版規

因遵守版規而無法將部分證據貼出,與自欺欺人捏造事實自說自話是不同的,還請諒解

數次騷擾無非想獸人自清文消失,無論對方要鬧幾次,只會引更多人注意到無法面對事實是誰

每次受騷擾的證據皆有備檔,對付這種人留證據就對了~法院認證後還騷擾~知恥真的很重要~

      在此也感謝版友"回憶就是像台影印機"解答對法律的疑問和仗義執言,這名自稱神的

知道後也去擾影印機,整串留言對話充分看的出亂告者剩下拌嘴胡鬧,能證明的什麼也拿不

出,詳情有興趣歡迎點閱留言下方"回憶就像是台影印機"大大小屋文章的對話經過

2018年 4月 再度聲明

本人非常歡迎對方再告,原先想說小孩子懶的理,無需浪費司法資源,但這名亂告者直到現在這麼久依然不知悔改,事情發展到法院打臉自己兩次還能演,已不是常理能勸說,對這種人已經無理會必要,不過要是自打臉還敢對其他版友得意喊告,本人十分樂意跳出來訴說事實,你可以繼續在自己小屋自說自話~本人從沒怕過,除了自演捏造什麼都拿不出來,要告歡迎再來~別怕誣告成立就好~笑看有人哪天再打臉

現在問題不是我計較車馬費,有人被法院打臉兩次還如此道德,需要進一步教訓,請對方不要連遊戲都課金困難即用自己標準衡量別人

誣告罪就是對付這種人而存在~

幾千塊對這位亂告者負擔很重,沒錢賠請自重~~

要自己出錢請我去警局喝茶都歡迎~~告我的理由最好站的住腳,別再自無足踩

引用網址:https://home.gamer.com.tw/TrackBack.php?sn=3825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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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創作

留言共 6 篇留言

回憶就像是台影印機
先前我有看到你的來信與留言詢問關於此問題
在下也做出了十足的回應

如同先前所表示,如同個人預判如出一轍!
在您還沒有收到不起訴判決書 OR 再議判決書

我就已經看到最終的結果了....
我只能說

對方真的太天真
也把法律想的太簡單了

─ ─ ─ ─ ─ ─ ─ ─ ─ ─ ─ ─ ─ ─ ─ ─

還有一句話,叫做『自作孽,不可活!』
沒事就別亂去找人麻煩

找了別人麻煩,結果還以為別人在罵你
然後對你提告

結果又是個無罪

─ ─ ─ ─ ─ ─ ─ ─ ─ ─ ─ ─ ─ ─ ─ ─ ─ ─ ─

無罪又申請再議,再次二度打臉被駁回
『一審都判無罪了,對方真以為再議的二審會去打一審法官的臉嗎?』

這才是真正的浪費法律資源
除此之外,我只能說

『你的對手,還真的是太淺了』


恐怕對於法律認知,還要多練練XDDDD
雖然告你的那個人也是有來我小屋看我的經驗

但我這個人也比較就事論事
『我可是不會因為來收藏我的文章,就會替對方說話呢XD』

12-28 11:08

傳承雪穹的獸人

是專業的影印機大大,見到您的回應,承蒙你之前的幫忙,再次感謝你~~

這法律程度很淺的人剩下在十日內找律師寫狀紙才能再上訴,但根據他的背景還有事

後挑釁行為,應該是不會再鬧,可以懶的理他了。

寫狀紙費用對他這位特別的學生大概又要和故鄉拿錢,難和父母啟齒原因。

挑釁內容居然要我反省這半年內我付出的代價,又在害我笑..口供和一張紙從頭到尾

看對方臉腫我要反省什麼..換言之他沒方法告不下去只好挑釁,釣魚我是否失言繼續

亂告。

~~~~~~以下閒話家常~~~

他的挑釁我均有截圖,說我不是要請律師??是不是不懂法律很緊張跑去問別人,是不是沒錢跑去問免費諮詢律師,說我一副高高在上連這都不懂,對這些廉價挑釁只有當初跟他爭議時講過的一句話,不是我高高在上,而是有人活在井裡每個人跟他對談都要低頭看罷了

守法的人法律不熟很正常,又不是法律系,沒犯錯怎會沒事去了解,碰上有人胡鬧去請教專業的有何問題,連這也挑釁蠻好笑的.

再來談到請律師,很多社會人都請的起,只是錢花的可不可惜,這事明顯殺雞焉用牛刀,不攻自破,還請律師幹嘛??對手程度幾句話口供和一張證據圖就臉腫

一個窩在租屋處學生吃住都還在靠父母寄錢來,書不好好讀,活在自己小房間小世界,真以為自己是神呢。

愈多邏輯自打臉的挑釁只能看出程度愈低..

如果哪天他再來小屋看到你和我這內容,無疑又編造立場自說自話吧
12-28 12:11
回憶就像是台影印機
如果是自己刻意去挑戰他人
自己刻意引發爭端,先行騷擾與侮辱他人

到時候被人罵,也只是剛好而已!

─ ─ ─ ─ ─ ─ ─ ─ ─ ─ ─ ─ ─ ─ ─ ─

說難聽點,有時候法律的天秤
則會較為傾向『防衛性政策』來定義

說句更明白的!
雖然被罵,並不一定要罵回去....

『但是隨便亂騷擾人亂罵人,被人罵也剛好而已』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有鑑於此,有感而發
故此個人新增幾篇文章,特此分享

反正法律已經還給你一個公道與清白
故此,對於提告您的人

也就不需要再多做任何言語上的回應或是交集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實有時候阿,人很奇妙很特別
明明沒有什麼能力

卻喜歡將自己放在一個高高在上的位置


就像是一個凡夫俗子,總是喜歡自詡為神佛轉世
但在真正的神佛面前,也僅是一個凡夫俗子罷了!


就像是有很多人自許以為很懂法律
但偏偏等到哪天~真的被人告了!

在法官面前大談法律認知,質疑法官的專業程度
在檢察官面前闊論法律規定,挑戰檢察官的威信

像這種人我真的看很多....
有時候我還真的很好奇,那些人到底是怎麼一回事情

不過也是啦,這也難怪那些人會被告!
『就好像通常淹死的,都是那些會游泳的人』

12-28 13:39

回憶就像是台影印機
忘了補充


就是因為許多人對於法律『認知上的錯誤』
要了解的並不是法律的『規定』

而是『保護的範圍』,以及『提倡的精神』




就因為如此,所以我在文章之中
都幾乎不貼所謂的大法官釋憲,或是判決案例!

『因為他人的案例,並不能代表自己整個過程的結果』




但卻偏偏,有太多自已為懂法律的人都這樣做
『所以,那些自以為懂法律的人...真的懂嗎XDDDD』

(我還是覺得不作死就,不會死XD)

12-28 13:45

傳承雪穹的獸人
基本上除非鬧到我現實生活,是不會主動與他有交集,至於版上將來不排除他哪天又來跳釁,就事論事回應和通報板主就好,若他以為挑釁完自刪別人都不知,版主清楚誰在亂版規就好。

你不辭辛勞,再三為我說明,即使是這種低程度事件落幕後也如此熱心,感謝你。

有人仗義執言,旁人看來格調很高,有人深井自掘到十八層,社會真是什麼人都有
12-28 15:22
回憶就像是台影印機
雖然法律不外乎生冷死硬
但,使用與審判的『依然還是人』


在道德倫理之中
不外乎也有所謂的公理與正義

所以也是會去衡量所謂的『兩造雙方』
與『前因後果』

對於像此類這種態度,動機,行為,目的等
相關背後深層的探討,個人亦對於此類做出相對應之解釋

我相信大家都只看法條
但完全都不知道法官都會怎麼去審理與定義的




所以這也難怪我的親身案例
有些人會去問『為什麼不致對方於死地上訴到底』

又或是說著
『又是一個重重拿起,輕輕放下的案例』




畢竟,我也一再強調
『公道自在人心』

若侵犯他人之權益,而他人反擊後
就別妄想著行使所謂的法律規定,來捍衛自身權益

『利用法律規定,來侵犯他人權益,這也是憲法不准許的』



好了,哈拉也夠多了XDDD~
個人也僅是分享內心感觸,相互交流與成長^^

如有任何需要,或了解更多,歡迎再次來信^^

12-28 15:45

回憶就像是台影印機
我新寫了一篇,歡迎再次到來收藏點讚!
你知道那一篇為什麼被刪了嗎?

原來是因為被巴哈網友:q5q6w5w62
基於『未經當事者同意轉載留言』等理由

與巴哈站方檢舉!
『原來q5q6w5w62這麼怕別人知道事實與真相呢』


當然不管那當事者有沒有看到,對我來說都不重要
但我唯一想說的是

『謹言慎行,諸惡莫做』


沒有亂去提告,亂去訴訟,講話不懂得尊重他人
亂去欺負巴哈網友的話

今天就不會落得這樣的下場!


當然我也很希望當事者對我提出法律訴訟
因為『我一直都在準備好』


我就不相信一個人在外的惡行惡狀
卻受到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的打壓與抨擊

『這麼愛亂罵人,這麼愛找人麻煩
就不用怕自己於公共場合的言行舉止受到他人的公評』

01-15 18:05

傳承雪穹的獸人
話說判決還沒出來時,某人當初也是公開信件,然後編造事實帶風向要說自己對

被檢舉後鎖了七天,氣噗噗寫了一篇法務部是不是國文造詣有問題

結果這位現在居然用同樣理由去檢舉別人,真的很好笑

永遠自己可以別人不行,連法院判出的事實也不敢面對,說公評公理的就是敵人

社會真的病了01-15 19:29
回憶就像是台影印機
沒差啦,版務要這樣規定的話
我相信巴哈姆特本身

只是不想讓公司
牽涉『侵犯網友的創作』的權益

故此,對於『有可能』『疑似創作』的相關內容,文章
都編列為所謂的『創作』之中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所以對於言論自由 以及 追求真相的精神與權力
居然對於巴哈姆特站規有所牴觸,所以我才會突然覺得很意外


好吧~巴哈要把對方說自己告了多少人
以及敗訴後還要人家限時間內道歉的言論屬於『創作』

故此基於『違反著作權』之版規論處.....?_?
我還能說什麼XD?

也只能體諒囉XDDDDDDD

─ ─ ─ ─ ─ ─ ─ ─ ─ ─ ─ ─ ─ ─ ─ ─ ─

哀,要陳述事實,提供直接性的證據來去證明
卻又被人拿所謂的著作權的版規來禁止呈現事實真相

我又能怎樣呢XDDDDDDDDDDDDDDDDDDDD


最多最多就是不截圖,再發一篇文章
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不截對方的自我介紹,總該沒涉嫌到著作權的版規了吧XD
所以要看q5q6w5w62當事者告了多少人的言論

趕快去看唷

01-15 20:34

我要留言提醒:您尚未登入,請先登入再留言

3喜歡★smallcer 可決定是否刪除您的留言,請勿發表違反站規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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