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製路人甲71號:
「經常聽到有人指稱別人「抄襲」他的著作,侵害他的著作權,也常聽到有人會問,什麼情況下會構成著作的「抄襲」?事實上,著作權法從來沒有使用過「抄襲」這二個字。一般來說,通常所謂的「著作抄襲」,應該是指構成著作「重製權」或「改作權」的侵害。舉例來說,若是A將B所發表的文章,幾乎原封不動地放到自己發表的新書作為某一個章節,這時候一般會認為A「抄襲」B的文章,在著作權法上則會認為A侵害B文章的「重製權」;若是A利用B所發表的文章,另行改寫成劇本,則一般還是會認為A「抄襲」B的文章,在著作權法上則因為A的改寫動作有獨立的創意,構成「改作」行為,所以,會認為A侵害了B的「改作權」。」-節錄至智慧財產局網頁https://www.tipo.gov.tw/ct.asp?xItem=219595&ctNode=7561&mp=1
撇開明確違反法律的行為不論,這裡提到的抄襲與描圖本身其實只有道德上的問題,而這個道德上的問題其實真正影響的是「仿作者」的利益而非「創作者」的利益。
拿仿圖來說好了,基本上仿圖仿再多也不會影響原圖及所帶來的利益,畢竟內容完全不同(有相同的那就是觸犯法律的部分了),但仿圖是個偷懶的行為,而且也無法讓仿作者對結構、構圖、光影、透視等基本功有所長進,這是我不認同仿圖的原因,但也就是「你這樣不好喔!對你創作沒有幫助。」的程度。
但為何台灣冒出這樣的事件會群情激憤呢?應該是讀者認為自己被騙的關係,因為程度不夠的畫師可以藉此畫出超出自己程度的作品,讓讀者誤以為他有著與其不符的實力。「濫竽充數」這個成語的典故很貼切這些仿作者的行為。
但如果因此而對所有類似的構圖、概念、想法、設計無限上綱的話,其實對創作界的發展來說並非好事,這在智慧財產權法的設計中也是有考慮到,有興趣的人可以到智財局網站觀看。
嘛...簡而言之,其實我認為描圖的是非對錯與創作本身無關,而是在於這個行為等同欺騙了讀者,而會讓讀者生氣的也是因為被騙的行為。也就是說...真的是意圖欺騙的人我認為大家生氣有理,但如果只是偷懶但的確有實力的傢伙(比方說描自己的圖或照片),我倒覺得不用那麼在意。
12-17 21:29
奈櫻:
主要是仿圖和描圖者可以花很少的時間畫出技術超出自己程度很多的圖,且這樣的圖在網路上很容易得到支持,像是自稱自己才學幾個月就能畫出大手級的圖或跟大手一模一樣的圖之類的,這會傷害其他正在努力的作者,且就跟你說的一樣對當事人的技術提升也毫無進步,還有欺騙人的要素在,對仿/描圖當事者、其他創作者、其他讀者都是很大的傷害,所以我認為雖然描圖和仿圖不觸犯法律,但直接就影響層面而言,是不可取的
12-17 21:51
奈櫻:
所以抄襲和描圖不僅僅只是當事人無法進步,對其他創作者乃至讀者都會有負面影響的,當然如果只是描照片或自己的圖是沒問題的
12-17 2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