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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作須知名詞(同人/二創/抄襲等等)

作者:奈櫻│2017-12-17 11:40:08│巴幣:1,324│人氣:22822







[補充說明]

智財散步(專門講解和分享智慧財產權相關議題的專頁)

感謝智財散步幫忙指正錯誤,所以實際上設計專利並非申請門檻較低,而是不用撰寫技術說明及申請專利範圍,但要準備的東西和知識仍是非常多的,而如果是能自己就能申請的專利那有效範圍就會小,因此如果你很重視你的產品想要申請真正有效的設計專利,建議還是先去有掛牌的專利事務所諮詢比較好


因為上次的民眾嗆創作者要錢的事件,以及之前有認識同人作者被盜圖做成掛軸在光南販售,但作者認為二次創作沒有著作權所以沒向警方檢舉,而實際上一樣可以檢舉並要求業者下架的案例,還有金魚茶包作者沒申請設計專利而白繳了四年的新型專利金這些案例

所以畫了這篇對於同人、二創、抄襲、著作權、專利權等名詞的簡單說明整理,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引用網址:https://home.gamer.com.tw/TrackBack.php?sn=3823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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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共 16 篇留言

提醬汁◕◞౪◟◉
ヾ(́◕◞౪◟◉`)ノ 辛苦了

12-17 12:12

奈櫻
不會[e24]12-17 12:29
黑火
著作權與智慧財產權是每個人必須要知道的知識,感謝大大整理這些重要資訊,讓大家知道如何維護創作的權益

12-17 13:05

奈櫻
應該的!12-17 13:17
白(不願遺忘露西婭)
嗯嗯...因為我也算是繪師...所以很明白...

但有些點很難說...

就是吵了無數年的[抄襲和致敬](打死不認是抄襲.硬說是致敬原作.但只是把文章内中的角色換成自己的)與[這又不是你原創的](例:德魯伊又不是wow原創的.憑什我不能畫)...

12-17 13:24

奈櫻
所以我才沒提致敬,因為這是大家都知道的共識,但被抄襲者知道了就會拿來當藉口12-17 14:23

抄襲跟致敬的差別應該有基本 sense 的都能分辨,至於不能分辨的也不用去跟他們吵,有商業或盈利的直接回報給原作或檢舉就好了。

你不能跟狗說道理 (先跟被侮辱的狗說抱歉

12-17 13:54

奈櫻
這兩者一眼就看得出來,但表現和法規上無法說明差異,所以交給原作者和法院決定就好12-17 14:25
白(不願遺忘露西婭)
>>梣:

也不是這麼說...明眼人都看出刀塔抄wow...但BZ去告卻被判輸...

12-17 14:35

奈櫻
所以不是所有人都有sense,就算是法官也是12-17 14:48
Concerta
話說之前就有看過有繪師自己描自己的圖就是了
http://livedoor.4.blogimg.jp/hallowfine-fkg/imgs/e/2/e2f1d2e5.gif

12-17 15:48

奈櫻
自己描自己沒差,只是會有偷懶嫌疑而已12-17 15:51
轟之舞
著作權不能事先拋棄,而人格權同理,包含了任何沒有公開的作品都擁有著作權(依我國法律來說),可惜...許多人明知故犯呢。

12-17 16:49

奈櫻
所以之前有個創作比賽居然在比賽條文中要求得獎者拋棄著作人格權,還一二名從缺用第三名最少的獎金得到他們想要的,這就違法了12-17 16:54
轟之舞
當然違法阿....授權可以,強制拋棄就涉及很多問題了呢...(倒)

12-17 17:00

黑糖
最討厭抄襲者拿致敬出來說嘴了,他們連最起碼的[敬]都沒做到[e10]
看來看去又想到仁事件,哀...

12-17 17:42

奈櫻
還有非常多類似的事件...沒辦法[e13]12-17 17:56
白煌羽
辛苦了

12-17 19:42

奈櫻
[e12]12-17 19:47
amateratha
狗是不能講道理沒錯,但是狗可以被教會規矩....

某些二足生物講難聽點是連狗都不如

12-17 20:41

特製路人甲71號
「經常聽到有人指稱別人「抄襲」他的著作,侵害他的著作權,也常聽到有人會問,什麼情況下會構成著作的「抄襲」?事實上,著作權法從來沒有使用過「抄襲」這二個字。一般來說,通常所謂的「著作抄襲」,應該是指構成著作「重製權」或「改作權」的侵害。舉例來說,若是A將B所發表的文章,幾乎原封不動地放到自己發表的新書作為某一個章節,這時候一般會認為A「抄襲」B的文章,在著作權法上則會認為A侵害B文章的「重製權」;若是A利用B所發表的文章,另行改寫成劇本,則一般還是會認為A「抄襲」B的文章,在著作權法上則因為A的改寫動作有獨立的創意,構成「改作」行為,所以,會認為A侵害了B的「改作權」。」-節錄至智慧財產局網頁https://www.tipo.gov.tw/ct.asp?xItem=219595&ctNode=7561&mp=1

撇開明確違反法律的行為不論,這裡提到的抄襲與描圖本身其實只有道德上的問題,而這個道德上的問題其實真正影響的是「仿作者」的利益而非「創作者」的利益。

拿仿圖來說好了,基本上仿圖仿再多也不會影響原圖及所帶來的利益,畢竟內容完全不同(有相同的那就是觸犯法律的部分了),但仿圖是個偷懶的行為,而且也無法讓仿作者對結構、構圖、光影、透視等基本功有所長進,這是我不認同仿圖的原因,但也就是「你這樣不好喔!對你創作沒有幫助。」的程度。

但為何台灣冒出這樣的事件會群情激憤呢?應該是讀者認為自己被騙的關係,因為程度不夠的畫師可以藉此畫出超出自己程度的作品,讓讀者誤以為他有著與其不符的實力。「濫竽充數」這個成語的典故很貼切這些仿作者的行為。

但如果因此而對所有類似的構圖、概念、想法、設計無限上綱的話,其實對創作界的發展來說並非好事,這在智慧財產權法的設計中也是有考慮到,有興趣的人可以到智財局網站觀看。

嘛...簡而言之,其實我認為描圖的是非對錯與創作本身無關,而是在於這個行為等同欺騙了讀者,而會讓讀者生氣的也是因為被騙的行為。也就是說...真的是意圖欺騙的人我認為大家生氣有理,但如果只是偷懶但的確有實力的傢伙(比方說描自己的圖或照片),我倒覺得不用那麼在意。

12-17 21:29

奈櫻
主要是仿圖和描圖者可以花很少的時間畫出技術超出自己程度很多的圖,且這樣的圖在網路上很容易得到支持,像是自稱自己才學幾個月就能畫出大手級的圖或跟大手一模一樣的圖之類的,這會傷害其他正在努力的作者,且就跟你說的一樣對當事人的技術提升也毫無進步,還有欺騙人的要素在,對仿/描圖當事者、其他創作者、其他讀者都是很大的傷害,所以我認為雖然描圖和仿圖不觸犯法律,但直接就影響層面而言,是不可取的12-17 21:51
奈櫻
所以抄襲和描圖不僅僅只是當事人無法進步,對其他創作者乃至讀者都會有負面影響的,當然如果只是描照片或自己的圖是沒問題的12-17 21:53
特製路人甲71號
我同意你的看法,仿畫或描圖者意圖欺騙讀者來獲得不符合自己所能得到的利益與名聲時的確是很不可取,如果有明確利益行為說不定還可以構成詐騙等確實的罪刑。

不過我會特別提出來,是因為我覺得有些地方不合理。

像在Youtube上面我們可以看到很多人剪輯影片、配上音樂並用影像編輯軟體加上特效,除了影片的節奏以外(甚至有些連節奏也沒去想),基本上都不是自己的東西,而實際上這也應該觸犯了「重製」或「改作」,但這些影片卻很受群眾歡迎。

而如果一個創作者無論角色設計、配色、風格、造型、構圖都是自己想的,但卻因為對於骨架透視的不足而去描了一張圖來彌補自己不足之處,卻會被群眾放大檢視。

而我在思考這些差異的時候發現,其實群眾在意的不是著作權也不是創作的價值,而是在意自己是否有被欺騙。就像我上面提到的「用描圖弭補自己不足之處」的創作者如果「一開始」就跟讀者說清楚自己的骨架不好但為了呈現心中的構圖所有描圖,我相信讀者是會接受的。

但群眾如果因為部分意圖欺瞞的人而認為描圖是對創作完全不好的,並開始對所有創作中有類似或雷同的地方放大檢視,進而對所有創作品採取獵巫式的審判和批評的話那就太過頭了。

12-17 22:17

奈櫻
其實一兩次不會受到強烈批判,偶爾描圖或仿圖幾個月後就當沒這回事了,多半都是長年累犯到能夠出一整排長長的作品抄襲對照表的那種人才會引發眾怒,而且還是賺大錢的累犯就更讓人火大了,就像谷阿莫那樣12-17 23:02
黒桐

12-17 23:47

奈櫻
[e12]12-31 14:59
汎小妮
長知識了~一直以為同人是二創 [e16](打屁股)

12-31 13:53

奈櫻
沒關係,大家也都習慣了,這只是要說明同人裡也有原創作品這樣12-31 14:59
五夜的午日❀いつよ
好的,謝謝您。

01-08 14:23

奈櫻
不會,如果覺得真的有疑慮的話可以將該圖和原圖的對照發到FB上的繪畫界心聲看看01-08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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