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這種觀念可以被接受的話,那麼也有人這麼說:
「我外號叫千杯不醉、我愈喝愈清醒、我還內力深厚到能把酒逼出體外,憑什麼不能自己開車回去非要我付錢搭計程車?」
你會接受嗎?
反上十二休二與只隔八小時是合理的,這個底線完全沒有需要放寬。
一個睡不到六小時的司機在路上跑還有公安問題,被你載運的乘客安全怎麼辦?
一個睡不到六小時的護理師,就算他說他可以上班,我都想拒絕我自己或我的親人被他照護,打錯針餵錯藥怎麼辦?
還不用講賣身為奴是反人權的事情,光是公共安全考量上就不應該被接受,不是你跟我說「我們勞資協商雙方都同意」就可以的事。
◎支持修法論者說:「這次修法是要把勞資協商法制化,那種喊拒絕勞資協商的根本就是奴性,不敢跟老闆協商爭取權益…。」
首先,沒有人反勞資協商法制化,反對輪班只隔八小時、上十二休二跟反對勞資協商完全是兩回事,勞方沒人在反你把勞資協商放入勞基法中。
要把勞資協商法制化根本不用把勞工休息的工時拿來當交換條件。
那種把勞工休息的法律底線拿來交換勞工應有的協商權益還在喊好棒棒的人才真的是奴性、奴到爆了!如果是有心拿這藉口來誆騙勞工、貼勞工標籤那更是可恥!
而且,如果勞方認為勞資協商很難讓老闆讓步這樣就叫奴性的話,我不知道那種沒有失業風險還坐領數十萬高薪卻拒絕與資方協商,直接在有產生公安與健康疑慮的法律底線上讓步,推勞工自己去解決跟資方之間的基本需求,這種政府官員要叫什麼?強盜?小偷?拿了高薪連該做的事都不想做?想當公親不要出來選舉,我不是在選公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