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在網路的情報...
在網路上看見雜誌爆了這八卦...原來藤島有個十五年事實婚的愛人兼助手...藤島一直騙愛人等前妻孩子成年了再談結婚.....只是想要個能陪睡的助手吧 做了功課確定後,從此把愛人改未婚伴侶A子
看看雜誌爆料的內容...好渣
和前妻已分居尚未離婚時,瘋狂追求A子,把到手後長達十五年也受周圍相關人士公認是未婚伴侶...交往十年時,A子覺得一直有實無名不是辦法,要求藤島康介提出結婚登記
藤島騙A子等前妻孩子成年後再說
當孩子已成年,也和前妻辦好離婚手續卻完全隱瞞不告訴A子...但周圍仍公認A子雖未婚但已和藤島是伴侶
趁A子出差時偷吃御伽時,偷偷把和A子相處十五年的生活相關物品處理掉...包括同居交往時購買的婚戒...再傳簡訊對A子說:我不會回去了。(意即我要分手)
御伽ねこむ爆出懷孕和擅自說會和藤島結婚的消息....紙包不住火的藤島於是快速閃婚...
受不了被浪費十五年青春的A子去日本法院告...嗯...日本有事實婚的制度....再看看御伽的面相....完全不同情藤島康介...
我現在是完全同情那個已出世的孩子.....喵的....
看那些還嗨可以抱齊人之福的留言...哪天睡夢中就別被鬼子給剁了...
孩子是來討債還是還債這話可不是空頭話喔...
我修改內文對愛人用詞內容,大概做了功課下,日本法律有清楚定出愛人和未婚伴侶的法律權利
愛人受日本法律保護的權利很少,只有被當事人承認時,才有機會要求賠償金,除此以外,愛人不受法律保障...而且在日本社會上地位不大好....
未婚伴侶、未婚妻or夫(日文原意:內緣妻),日本法律給予一定程度的保障,確保未婚伴侶擁有成為合法夫妻的優先權利
日本法律認定有婚約和事實婚等於確保其伴侶已是實質上的夫妻、因此若不履行婚約給名份,其賠償都很重....而且很傷被拋棄方在社會上的名譽....
再看看據說A子在法院上提出的要求....一切回歸原樣、意即要求藤島和御伽的婚姻無效化...
可以猜A子要的是一個名份或合法繼承權?....這可不是庭外和解或給一筆錢就能搞定的....
嗯...修羅場...無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