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島由紀夫:
任何一個作品都有屬於自己的著作權,著作權法就是這樣闡述的,
網路上是開放的空間不代表你可以侵犯別人的著作權
(你拿別人著作出來的成果來做修改就是侵犯)
如果今天你著作出來的東西po在網路上,然後人家拿去商品化,按照你的說法就不侵犯著作權法了
但實際上是這樣嗎?我想這種事情用膝蓋想都知道,
更別談連巴哈KUSO板的小說區連"盜用別人的設定"都被算侵權,而被刪文還要作者道歉
(個人剛好有看到這個事件,不過來源我就不想考據了)
網路上有很多這樣子的事件都沒有人被吉的理由是因為
著作權法是採本人告訴乃論,除了有著作權的本人以外沒人可以告侵權者,
所以才導致網路亂象這樣頻繁(不會有人有空跨海告,也不見得該國國家真得會挺原作者
個人只能算是半個正義魔人,我不會強迫你這樣做,
但我會告訴你應該這樣做,不論法律層面或道德層面,
至於你會不會這樣做就咎由你自己決定了
10-29 0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