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今年常接到來信是談司改會決議
比如決議通過妨害名譽除罪化啦、妨害家庭除罪化啦、官司全律師委任制啦等等等
想問筆者有何意見? 那筆者先說個故事
昨天筆者鄰居三姑六婆們據在一起討論
後決議下屆市長由筆者來當,全體無異議通過
好了試問你們對這決議有何意見?
可以開始和筆者討論我當上市長後該推行啥新政了嗎?
司改會同上例,不論討論出的結果,是可行是荒謬都好
就只是個建言,不具任何效力,他的決議無法限制某根路燈幾點該關
更不用談要將某條法律修正或廢止
權利伴隨責任司改會有啥責任? 他今天作出一決議,不論是好是爛,他對誰負責?
沒有,他不必對誰負責,就像上面三姑六婆說讓筆者當市長
倘真筆者當市長,並把整個市搞的一團亂,那些三姑六婆不用對誰負責
也因此,在他們不用負責的情況下,作成的決議當然沒任何鳥用
而立法修法,是誰的職權,國高中都有學過吧
這是立委的職權
立委對誰負責? 當然是對選民負責
你今天提案或通過個鳥法,那你就得面對選票可能流失的後果
雖然以上監督責任關係著人民的政治智慧
比如說會不會有選民只看顏色不看施政的? 多的是
但至少不是放完屁完就可拍拍屁股走人,以後怎樣干我鳥事
那司改會是啥? 就是國是會議嘛....『國是會議的性質類似政治協商會議,但非常設機構,也不具備任何法定職權,憲法增修條文也無提及』
就是同上舉例的,三姑六婆一起開會
他們的決議,能提供給為政者作個參考
比如他們決議我當市長,那還要我答應
我答應也不夠,還要其他人會選我
司改會的決議也是
他們的決議若需修法或立法才能執行
那一樣要有立委或行政院提出修正案,然後照三讀跑
若他們的決議是不需經立法修法程序
就舉例他們決議某盞路燈早上6點才關
那也要該路燈主管單位同意實行這決議才行
也就是 取決權從來並不在提議者身上
如他們決議妨害名譽除罪化該不該除罪,筆者不想討論,該會不該都會有人支持
但司改會決議妨害名譽除罪化,就只是種建議
不一定要司改會這種東西,大家都可建議阿
三姑六婆們愛打麻將,所以決議要刪除社維法84條
他們可以陳情給某立委此決議,請某立委提出修法
可不可以? 當然可以阿,只要有立委有種提出有啥不可
但提出了,通不通過又是另一回事
大家會對這些三姑六婆的決議,就認為之後鐵定是這樣嗎?
若不會,何必去鳥啥司改會啥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