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月:
"若這些被誣陷的人不幸被判處並執行死刑,真相明瞭後,生命已經逝去了,這樣的清白有什麼意義?"
我是從上述這段文字進行推論並且寫下以下的留言,如果有誤的話請指正
因為生命寶貴,所以為了避免冤獄而害死無辜者,而避免執行死刑。這個論點我可以接受,但我不能認同。
我認為我們要追求的,應該是避免冤獄,而非避免死刑。
只要看一看最近的社會新聞,就可以發現有越來越多的殺人案在發生。以前是趁半夜四下無人,現在是白天光天化日之下就直接拿刀砍人;以前可能是欠了幾百萬的債務,現在則可能只因為借不到錢或是想吃免錢的牢飯而已。
有人說是社會病了,但在此同時,是不是也可以說是因為某些法官的『避免枉死』的想法在發揮著作用。
每一次,當有一位冤獄犯(雖然無法確認,但先假定他真的是冤枉的)被釋放時,總是有人大聲高呼著,他們推動廢死的行為是正確的,因為他們的努力,而拯救了一條無辜的性命。
但當法官在其它案子中用判決書告訴人民,因為這個犯人高中成績優良;因為這個犯人殺人的手段不夠殘忍;因為這個犯人的良心未泯……
所以,他有教化之可能
免死
這些人又在何處?
在現今台灣的刑法制度下,所謂的無期徒刑,其實關到20年上下就可以假釋出獄。
在出獄後,這些『有教化之可能』的殺人犯,真的能夠照法官所預想的接受教化回歸社會?
到時候再出現第二個受害者時,誰負責。把當初判決免死的法官抓來一起槍斃嗎?
再退一步來說,被他們殺死的人呢?就這麼的白白死掉,算他們倒楣嗎?
看看小燈泡的案子;再看看媽媽嘴的案子…
那些受害者做了什麼?一個是尚未長大的小女孩,一個是普通的老夫妻。他們有做什麼壞事嗎?
沒有。
他們甚至一個和兇手無冤無仇,另一個則和兇手關係良好。
但他們就這麼的被殺了!
當法官判決這些兇手免死時,其實就是在反過來告訴死者說:「你們死就死吧,算你們倒楣。」
我害怕那些殺人犯出獄後,依然再犯;我也害怕我那一天,成了法官判決書中算你倒楣的被害人。
所以,我支持避免冤獄,但我反對廢死。
08-15 1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