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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獨派勢力對台灣法律地位的看法(期末洨論文材料隨筆)

作者:小嵐酢漿草│2017-07-24 14:27:20│巴幣:4│人氣:225
                                                                                                                                             

台灣獨派勢力對台灣法律地位的看法

引子
對於國家資格(statehood)的取得有兩種相左的學說構成說者認為其他國家承認」(recognition)對於一個國家的生成是扮演重要角色,即,若無其他國的承認,無法有一政治實體可僅僅訴諸其符合某種的客觀條件而成為國家。

反之,持宣示說者認為,一政治實體只要客觀符合國家要件,便有國家存在之事實,其他家承認,只是宣示一個原本既有之事實而已。

過去的國際法傾向構成說,但新近的國際法學說已傾向宣示說;最著名的例子是1993年參加第七屆美洲國家會議的各國政府在Montevideo所簽署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and Duties of States的第三條之中所指出的國家在政治上的存在並不取決於其他國家的承認。只要滿足客觀條件,一個政治實體就具有資格。而在同一公約第一條也指出這些要件是1.固有的住民2.確定的領土3.政府4.與其他國家發生關係的能力。




(一)台灣法律地位未定論
追隨西方國家的看法,認為台灣在舊金山和約中並未歸還給中國,中華民國並不具有台
澎主權。目的是主張台灣主權屬於全體住民,台灣人民有權力行使人民自決投票來建立自己的國家。

(二)中華民國滅亡論
由於中華民國體制」在台灣有效統治的事實及國際社會對此事實的挑戰原本就微弱、
且越來越無爭議,因此台灣法律地位未定論也漸失其意義(雖然未定論就國際法學理的觀點下,有極其大強韌性,並不易被扳倒,但在事實上,已經喪失其重要性)。
此時的積極建國運動者,因為中華民國擁有在台灣的主權已成為國際與島內大多數人的
法確信,因此在難以訴諸台灣法律地位未定論;但是卻可以藉著70年代以後,中華民國在國際上外交挫敗、孤立的事實,乘機主張中華民國就算曾經擁有台灣,但如今在喪失國際社會主流勢力承認的狀況下,已經不存在、不是一個國家了。
此說獨獨偏重「構成說」的學理,而且含有高度政治運動宣傳性。其主張理由是中華
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所爭的是對固有中國的代表權,而非爭要由固有的中國中分裂出一個新國家,所以,與中華民國政府斷交,表示在國際法上政府承認的政變,固有的中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中華民國政府(就其自己堅稱代表大陸而言)理應隨著喪失被承認而滅亡或頂多淪為叛亂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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