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瞜,大家好,我是伊。
相信各位對於我這麼久(大約兩個禮拜)沒有更文感到神奇吧!(還是說根本沒人發現?)
其實因為快畢業了,所以才......不是這樣。
根本原因其實更麻煩、更難解決。
就是我懶(誤
好啦,晚點會盡量把這兩個禮拜的文章都盡量補齊,還請拭目以待。
以下正文
其實我個人在先前挑選雜談文主題的時候基本上都是挑比較小一點、沒那麼火燃燃(?)在燒的話題,倒不如說是刻意避開那些東西。
一是避免一些奇怪的酸民跑來,我雖然不太怕酸,不如說很喜歡吃酸的,可是比起主動去招惹還是乖一點比較好。
二是小的主題我也比較好闡述,闡述的部分不必落落長,也好遵守18分鐘原則。(雖然我不是在演講)
嗯?你說你不知道18分鐘原則?傳送門
不過今天稍稍不太一樣。
要來講講最近夯的不得了的「同志婚姻」──裡面的一些小事。
我先直說了
「我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
請看到以上紅字就不打算看我文章的右上角,以下我會解釋我的論點。
也請不打算理性爭辯的各位右上角了,我跟不理性的人沒什麼話好說
以下正文開始。
總之就是在FB看到了某個人拍了關於同志婚姻的影片。
影片內是包括關於他與反同人士的交流。
提到關於說他對反同人士的論點的無語
好,這不是重點。
相信什麼同志婚姻=人獸交,學校性別教育=把你變同志教育,同志也是異性戀生出來的,誰說同志養小孩就比異性戀養小孩好 的論點大家都看過不知道多少了。
重點是在於那篇影片底下的留言。
那篇留言說到:(大意)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選擇,選擇反對還是支持都是個人的想法自由。憑什麼反同就應該被嘴?我看到同志就是覺得噁心,這是我的想法自由。」
是啊,他是說的沒錯,不如說很正確,社會上本來就存在的支持與反對的觀點。
但是,我們所談論的事情根本不一樣吧。
讓我們先釐清我們所談論的事情:
「同志的婚姻究竟應不應該藉由修法編入《民法》使其合法化?」
以上,是我們真正的問題。
上面那個人所說的絕對是正確的。
他覺得同志很噁心。喔,恩,好啊,可能就像我覺得大便很噁心、蟑螂很噁心一樣。
可是你自己的心態,究竟與我們談論的主題有何關聯?
我們在爭辯的是在於同志婚姻該不該合法,而不是同志應不應該存在。
不合法,同志還是存在,就是沒了個「我們結婚了」的頭銜。
合法了,同志依舊存在,「我們新婚快樂」這樣。
如今你跟我說你「厭惡同志」,恩,所以呢?
我也討厭大便,所以你要立法把大便從世界上消除掉每個人都不可以大便?
笑話,大便不會因為你立法而不見,不會因為你討厭就消失。
我們常常講護家盟的人,或這反同的人「有點邏輯上的缺失」。
但實際上他們並不是全部都這樣,也是有很多想要解決問題的人。
包括有些人就提出不應該修改民法而是另立特別法這樣。
關於其中的差別我現在一知半解也不好解釋,我會持續的追蹤與思考。
接下來講講我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原因吧。
別人的幸福,法律應該要保障,而且不傷風敗俗。
假如你今天是同性戀,你難道不會希望有人能保障你自己的幸福嗎?
別跟我扯什麼「我不可能是同性戀」「如果我是同性戀就會轉回當異性戀」
以上兩者就是毫無設身處地為對方思考的講法。
我相信有些同性戀會因為社會的壓力而隱藏自己,其中肯定也有些人想過「如果我不是同性戀就好」,但就是因為心理上無法迴轉才會這樣。
這樣的感覺就像是如果你自身是異性戀,要你去愛一個同性一樣困難。
所以,設身處地的為對方想想。
再來,所謂「不傷風敗俗」,指的不是什麼你看了會不會覺得噁心這樣。而是同志情侶也會像異性的情侶一樣,保守好自己的本分,不踰矩。
什麼同志=愛滋的講法,我都無語了,有多少愛滋病患是異性?
我今天是來理性思辨的,什麼「破壞傳統」的屁話我一概無視。
傳統有傳統的好,但其中的不良也要改。
純粹針對人的嘴砲我也一概不理,視情況我會把你的留言撤除。
歡迎各位支持同婚者前來留言,廣集大家的力量。
更歡迎各位反對同婚者前來「討論」,讓我也知道你們的想法。
伊 筆 ~2017/06/17 2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