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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錄|備份]夢想之都工作室團規(協助編寫)

極巨龍神塔奇 | 2017-05-30 23:31:43 | 巴幣 0 | 人氣 271

夢想之都工作室團規
第一章 通則
  1. 本工作室全稱為夢想之都工作室(以下簡稱本工作室)。
  2. 本工作室為非營利組織。
  3. 本工作室之成立宗旨為推廣優質之Minecraft地圖。
  4. 團隊幹部為正副團長、首席及次席;管理小組為正副團長及首席,得決定團隊之重大事情。
第二章 團隊組織與法規
  1. 團規為本工作室內最高規定。除團規外,各部門可視情形自行訂定部門規則,但不得牴觸團規。
  2. 各部門規則由團隊幹部或該部團員提出討論後,由團隊會議決議,過半數幹部同意後,由團長公布後生效。
第三章 正副團長
  1. 本工作室最高職位為團長,其次為副團長。正副團長擁有發出最高命令之職權、召集團隊會議之職權、成員招募之最高審核權、成員紛爭及違規懲處之最高裁決權。若正副團長命令牴觸時,依團長命令。
  2. 團長缺位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副團長繼任或代行其職權。
  3. 正副團長對外代表夢想之都工作室。
  4. 正副團長直接統率建築、企畫、技術、美宣、實況五部。顧問小組獨立,但仍受其管轄。
  5. 正副團長得公布團規、發布命令。
  6. 正副團長擁有直接任命各部門首席及次席之職權。
  7. 正副團長對於各部門之爭執,除團規既有規定外,得召集相關部門首席會商解決。
第四章 部門
  1. 本工作室有五大部門、兩大小組,為:建築設計部門、故事企劃部門、技術工程部門、美術宣傳部門、網路實況部門、顧問小組及管理小組。
  2. 正副團長得邀請具一定實力之技術人員擔任顧問。
  3. 各部各部門皆有首席。首席由正副團長直接任命或由該部團員票選擔任。
  4. 各部門次席於該部正式成員達六人後得由首席任命。
  5. 若部門無適任首席者,則由該部入團時間最長者暫代職務。
  6. 首席需協助及指導部員進行各項單一委託或團隊任務。
  7. 首席得處理初試申請者,並對於複試考試作品做出評分,並將結果呈交團長。
第五章 團員
  1. 本工作室之成員(簡稱團員),無論部門或資歷,在團隊內皆平等,並擁有一切基本權利,可合理使用團隊資料庫、官方網站和臉書粉專。
  2. 團員對內同心協力,對外維持良好聲譽。
  3. 團員具有參與團隊事務、會議、活動、合理使用團隊資源、參選部門首席及次席之權利與義務。
  4. 團員行為若有危及團隊名譽、資產或違反團規者,得經正副團長或三分之一以上團員提議,交由管理小組討論表決後得處以下處分:
  5. 開除團籍,逐出團隊。
  6. 暫停職權,暫期由會議定之,最長期限為三個月,若情形嚴重則加重處分。
  7. 降職,最低得逐回試用成員,降職職等由會議訂定。
  8. 口頭申誡乙次,並附加第5項寫悔過書回報。
  9. 以上2、3項處分可附加寫悔過書回報正副團長及首席。
  10. 團員若長時未履行職權或義務,由正副團長或所在部門首席提議,交由管理小組討論表決後得處以下處分:
  11. 暫停職權,暫期由會議定之,最長期限為一個月,若情形嚴重則加重處分。
  12. 降職,最低得逐回試用成員,降職職等由會議訂定。
  13. 口頭申誡乙次,並附加第4項寫悔過書回報。
  14. 以上1、2項處分可附加寫悔過書回報正副團長及首席。
第六章 資料庫
  1. 團長及副團長擁有完全團隊資料庫之編輯權。
  2. 首席及次席擁有成員資料庫及相關人事資料夾之編輯權。
  3. 正式成員擁有成員資料庫之編輯權。
  4. 試用期成員無任何資料庫之編輯權,但單項文件不在此限。
  5. 試用期成員單項文件之編輯、檢視權由文件所屬部門首席或次席給予,給予時需以任何可記錄之通訊方式對試用期成員傳達完整權限給予指令。
第七章 會議規範
  1. 本工作室常務會議(簡稱常會)為兩週一次,於週末召開,由團長主持。若團長缺席則由副團長主持,正副團長皆缺席則由與會首席推派代表主持。
  2. 常會記錄需保存至資料庫,由團長任命正式團員兼任會議記錄員。若記錄員缺席,則由該次會議主持者任命臨時記錄員。
  3. 常會為全體成員共同召開。
  4. 若團員因事無法參與常會,需於二十四小時前通知團長及該次會議主持者。
  5. 臨時團隊會議需於三小時前由正副團長發布通知;部門會議須於三個小時前由該部門首席發布通知。
  6. 決定特定部門事務時,到場部員需達到該部人數之一半;決定團隊方針及專案審核時,各部成員需皆有人到場。
  7. 若常會或任一會議臨時取消,需在該次會議開始前兩小時前發布通知。
第八章 成員招募規範
  1. 正副團長擁有直接任命正式團員或試用期團員的職權。各部首席有直接任命試用期團員的職權,或上報團長推薦為正式成員。
  2. 禁止成員擁有其它Minecraft相關組織之身分。網站論壇不在此限。
  3. 顧問組員不受上述第39條規定限制。
  4. 成員申請資料未填寫完整確實者,無效論。
  5. 加入團隊後,所做作品,作者保有著作人格權,本工作室擁有發布、合理修改及非營利使用權。
  6. 入團滿一月或以上之試用期成員,將在每月末次常會時,由所在部門首席做出評估報告,並呈交團長。
  7. 試用期成員間可進行合作專案,並指派負責人。當專案啟動時,可以邀請各部首席或次席擔任指導。
  8. 試用期成員經團長或首席許可,可參與團隊或部門之專案。
  9. 團隊成員招募細則將另行公告。
第九章 團規之架構與修改制定
  1. 修訂之團規不溯及既往。
  2. 本規定若需修改,需經會議提案後,方可進行討論,並於下次會議表決。表決需達團員全體三分之二出席,且達二分之一與會團員同意後通過,經團長宣佈後生效。
  3. 本規定自西元二○一七年五月三十日第二次常務會議通過,經團長公佈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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