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結論
民法不許同性別二人締結婚姻關係,違憲。
立法院必須在兩年內完成同性婚姻修法或立法。
若立法院在2年內未完成,同性伴侶依民法婚姻篇規定,可以直接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違憲是什麼意思
此案申請人祁家威多次申請同性別二人結婚失敗,政府引用民法不讓二人結婚,此次大法官解釋指出民法違憲,「違憲」指的是法規未能保障人民權益。
兩年內立法 專法可以嗎
目前大法官要求立法院需要做出同性別者的婚姻立法,至於該是哪一種?由於立法形成自由,大法官尊重立法者就同性婚姻應制定專法或是修正民法。
沒有完成立法會怎樣
因民法「不保障同性婚姻」相關規定違憲,如果在2年內未完成修法,婚姻章直接適用在同性婚姻上,同性伴侶依民法婚姻篇規定可以直接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直接適用婚假、產假等權益。
台灣可能成為亞洲第一
在亞洲地區並沒有國家承認同婚法案,因此這次的釋憲案也引起國際高度關注,結果也代表著台灣可能成為亞洲第一個以法律保障同性婚姻的國家。」
於是一對傻人開始討論聘禮跟嫁妝
到底要送多少隻邊牧/雪納小狗才夠 X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