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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講幹話 - 警察職權行使法 和大法官解釋535號

作者:愛與和平路人甲│2017-03-24 00:47:20│巴幣:155│人氣:1973


03/29 新增   回應巴友的文章
覺得這段應該出現在本文卻找不到地方插入

真正的壞人都有種氣質啦。(應該說是氣場)
只可意會不可言傳


第一題『試申論可疑的定義』請作答 (50%)

這是剛畢業時常開的玩笑,可疑其實很難言傳

就像一銀盜領案的安德魯一樣,只是個老外在吃糖醋魚就被休假的官抓包了

其實有時候沒甚麼道理可言,該怎麼說呢?

基本上就是根據自身經驗所得到了一個念頭、一個閃光的那一瞬間靈光乍現
實際用文字描述出來還真的很詭異,而且感覺極度不科學

『當你覺得一個人很可疑,你上前盤查而且發現了犯罪,經常這樣你就出師了。』

這是前輩給了一句話,半開玩笑的語氣透漏的是這個工作的實質上不確定性

"幹,那個人就是有種說不出的違和感,我們該過去看看他嗎?"

就是『你很難讓沒有經驗;以及親身體驗的人有相同的共鳴。』


至於前科?

人人都有可能會犯錯,
同樣的不一定犯過錯就會是壞人。
不論是甚麼原因,過去就是過去了。不會有人故意盯著你

除非有人正打算或正在搞鬼
不然念念證號有甚麼大不了的?
(拙者剛分發時在網咖寫人事資料就被臨檢了2輪QQ)
(理由是長得太嫩不像個22歲的人)

※但我也支持修理那些糾結於他人過去的不禮貌的同事


------------------------------------------------------------------------------------------------------------------





其實我很喜歡我的工作,如果對自己的工作沒有熱情

我大概也不會繼續做這個工作吧




不過有些人

沒事『幹』警察
有事警察『幹』 真的讓人很不齒











本來想保持沉默

直到看到某個腦殘大立委不斷地發表一些言論之後

深感不爽


今天有人在帶風向,努力地想把"盤查身分"兩字抹黑

說穿了,最一開始的情況就是

『某人』覺得自己很偉大,地位很高,
為何這幾隻死鴿子不認識我呢?
還跟我要證件?!
※拙者親身也見多了

拙者想問你如果你身處高位而掌重權沒人認識你時,
你是不是該檢討自己平常在幹三小

會弄成這樣沒人知道你是誰?  我知道了,你.........






等,各位不要騙我。有誰在這件事之前看到這個老伯(?)
知道他是幹啥吃的?



舉手,誠實面對自己喔,你有繳稅金給他領喔?



這才是他所謂的威權、他所謂的傲慢,只是他沒感覺到、也不會感覺到。

然後丟給各位芸芸眾生一種被壓迫的情境

政治部分,拙者實在不想提,只因我不是個聰明人,輪不到拙者說話。

素養跟水準部分,拙者實在也不想提,只因我是個直腸子的人。
※不知從何罵起。

說了這麼多,一個上班時間不知道在幹啥?工作內容不清楚?
甚至一個星期內有沒有開過一次會都不知道的委員。


居然去責難一個努力在日常生活中努力工作的鳥類?



所以算了。


今天,我們來談談盤查身分


其實這真的還蠻深奧的



就像當年拙者 在警校內交通警察課本(1)裡面第11章的內容 『追車的藝術』一樣
※近10年前的東西了,現在應該已經刪除
整個章節只有半頁的A5

拙者記憶中有段給我深刻印象的是這一段話

『(略)...追車,是警察工作中會常常遇到的事情。(略)....如何安全的執行勤務,又能夠達成攔查的目的則是一門藝術。』

好了,這句屁話就這樣結束了

不論他涉及的是一般性的行政處罰還是刑事案件?
所以我們該怎麼攔檢高速逃逸的車輛呢?

所以該怎麼做呢?

這個章節就這樣了,

所以這還真他馬的是門藝術。
要大家拼命,又不給方法,還講了個似是而非的方式。
事實也證明
安全的攔到對象沒事沒事,安全的沒攔到對象也是沒事沒事
當你不安全的攔到對象不安全的沒攔到對象,剉著等吧...

所以課本寫的模模糊糊,真的是他馬的聰明絕頂。


我們回頭看看 盤查

當這件事情終於有個合理的法律依據的時候  (稍後會提到)
不用再當它是門藝術

現在卻被這些人因為某些目的扭曲、抹黑。 這真的令人無法接受。


因為許多人真的沒有法律的基礎觀念

雖然大學都有開法學緒論這一科目,不過就拙者親身體驗的大學生活中

非法律本科系的學生大概只當他是個喇低賽的課程

就算有聽,也只挑想聽的聽,沒有去真正了解。


但是我今天很累,真的想睡覺

所以呢,我們就把標準降到,
諸君都已讀通法學緒論,上課都沒有遲到早退或是乾脆不來上課的情況


拙者身為『婚叫』(鴿子)的一員
百感交集,五味雜陳



有人說應該訂下夠明確的規則,也有人說法規不夠嚴格
名留青史的大法官釋字535號解釋

其實以現在的警察職權行使法來說原本的條文就已經非常的嚴謹
(最後我們會提到這部分)

原本的偵查或是防範於未然等各方面的執行已有了相當的困難
同時我們很高興,它規範了警察甚麼可以做和甚麼不能做。

已經很難做了好不好?

台灣警察真的很厲害,在各種綁手綁腳的法規和奇怪的規矩底下
還有辦法努力的破獲一些案件(會在後續的文中提到)




這次加上驚世夫妻還有人出來帶風向

『被警察問姓誰名啥叫甚麼』侵害人權

所有的焦點指在警察身上,而警察正是那個邪惡的代名詞

政治勢力的黑手欺壓民眾和百姓的惡人
2/27那天,我還成為了228事件的幫兇....(汗)

事發那天我應該還在牆上才對,

不對....我阿公都還在牆上才對

彷彿就是那個在2/27大聲質問拙者是不是
『比較了解大陸有幾省』而不瞭解台灣有幾條河的幾省姊一樣

對不起,我個人喜歡稱呼他為『中國』,他有幾省跟我沒關係,你可以不要羞辱我們嗎?
我在意的是後面受你們影響的無辜市民


※真的那麼討厭我們的話可不可以請諸君不要一天到晚打電話給110說隔壁狗在叫?
你直接跟鄰居說說不就好了嗎?
不溝通,只是想一通電話要穿制服的去幫你講,這有用嗎?
我們來了,狗停了(理想狀態下),我們走了,狗又叫了。
況且通常我們來了狗只會叫得更大聲...


回題





首先我們提到的是


  • 、警察職權行使法和違反憲法以及大法官釋字535號解釋的部分。

就讓我們來講講重點,這是民國xx年00月00日,因為發生了一些事情,(自己查),以至於發生了警察史上驚天動地的改變,那天,拙者才只是00歲而已。

於是乎年久失修、不符時代潮流、被批評為侵害人權的舊版『警察勤務條例
宣告違憲就嘎然廢止,限期退場。可喜可賀。

經過了許多驚世夫妻的前輩和還有朝野雙方在名為立法院的民主殿堂(好笑),
制定出了『限縮還有規範警察權力(同時也是我們鴿子期盼的法制化的)

警察職權行使法


各位有注意到嗎?

是先有大法官會議解釋535號決議文

才促使了警察職權行使法的誕生  

所以何來違憲之有?

以下引用自 元照出版社 (附上原連結)

警察職權行使法於民國92年6月25日總統公布,並於同年12月1日施行。由於警察職權之行使,涉及人民之權利,針對警察之臨檢,司法院大法官作成了釋字第535號之解釋,因此,也促成警察職權行使法早日的完成訂定。

名嘴、不專業的政治人物、記者
(其實我並不期待他們的智商水平)


反客為主認為警察職權行使法是一個違反535號解釋的產物
但當初,這個法律卻是依據了 535 號解釋而生?

問題在哪裡呢?各位不要被騙了。何來違憲之有?

其他的內容,太深奧。拙者不太會解釋,如果各位看不懂也只隨各位的便。


現在我們進入前面所提的




  • 重要性

回歸源頭

警察職權行使法規範了警察四大任務

當初訂立這個法律就是為了要規範警察合法合理的行使職權
以達成警察四大任務

第1條(立法目的)
  為規範警察依法行使職權,以保障人民權益,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特制定本法。



盤查,與四大任務有何相關?為何重要?

盤查身分可以說是進入主動犯罪偵查前的一個關鍵,
也是一個人是否有犯罪可能需不需要進入偵查程序的一個重要判別之一

進一步即是犯罪偵查範疇 (刑事訴訟法、刑法)

為何法務部會相挺呢?

因為,沒有了這個部分

"主動"的犯罪偵察將會徹底消失,因為主動去發現犯罪跡象的重要媒介沒有了....

我相信應該沒有人喜歡警察只會等你被砍了以後才去追查誰砍你

就算抓到人,你還是被砍了。

我想各位不會喜歡造成任何傷害後的事後諸葛吧?



為何它對警察很重要?

以下是個人親身經歷,


一天半夜騎著機車巡邏,看到一名男子在巷弄徘徊,
上前盤查並查證身分後發現他有竊盜前科而且還在列管(38頁滿滿的),又不是本地人。
問他為何在這裡晃不回家,這人推說是來找朋友卻又講不出朋友住哪裡。
拙者看到他帶著一大串鑰匙,直接對他說,


今天,你是來做甚麼的你知道、我也知道,
想要做甚麼我現在管不著,因為現在我也沒有辦法說你怎麼樣。

不過,這裡,是我的轄區。你懂吧 ...

男子,回答『沒啦,我要回家了。』就給他離開了。


幾星期以後,認識的刑警告訴我我電腦內的查詢紀錄讓它們縮小了嫌疑犯的範圍
,那個男子被查出之前連續竊盜機車然後闖空門已經被逮捕



所以其實盤查非常有用
在無意中,我保護了某個區域的某台機車(?)

先前我也說過一個故事,是關於一個通緝犯跑掉的故事




其實我不是很理解,盤查,只是問問你是誰

既沒有搜身體翻車廂(那是刑事訴訟法的範疇),只是問個身分是會有甚麼危害?

頂多不爽給證件看,念一下證號就好了


啊,加碼離題一下

其實警察惡名很多,但我必須要抱屈


其實有本來有很多的方式可以對付罪犯


譬如說指紋建檔等等


大家應該都有聽過,有一些壞人因為犯了某些案件意外的被查出
涉及一些無頭公案

但這依據現行法令,要剛好這個壞人被抓到,而前面的案件要剛好踩到指紋

之前曾有提案

換發身分證時一併全民指紋建檔

不知為何被立委以侵害人權的理由擋下

拙者當時年輕不了解這一切的理由。

直到成為鴿子一次遇到一件住宅竊案,鑑識小組告訴我它們採到的指紋跟之前指紋庫裡面的對象相符(當初當兵要蓋指紋所以有建檔、現在只剩現行犯要蓋)

對喔?

如果有建檔,那還有甚麼不能破案?


那為何立委們不肯呢?

直到我遇到了『顆先生』,他打電話給某人不小心被聽到了喬事情

懷恨在心,所以拚了命了主張侵害人權

所以跟強化了通聯記錄的調取難度 (毒梟倒是很開心)

各位知道為何手機掉了被幹走不能找回來嗎?
本來可以唷? 還有人專門辦這種的案件........


(因為『顆先生』,推動修法限定刑期O年以上案件才能使用通訊監察)

這個影響很大,法案剛通過之時,
連有自殺傾向的人家屬跑來報失蹤我們都沒辦法調閱手機定位

 
好不容易才鬆綁,但手機掉了的去調定位這個卻再也回不來了


難怪不給指紋建檔, 大概因為他們會怕自己亂搞被抓到....

我說太多了,.........


總之,

過度的綁手綁腳,造成了警察面對明明是壞人,卻不能動他的舉動。





我可以遇見,將來的趨勢。

人權至上

強調這種人權似乎只針對壞人的那一方。

好人的呢??

這種病態的思維我實在是很不能理解。


這幾個立委繼續的推動他們想推的東西吧



想想好像不錯耶

想要認真上班卻被勒令發呆還要被逼著無所作為
站著領錢不做事,

不久的將來,警察會成為人形立牌

而這個社會最後終究或因此付出代價。


好累,我想睡覺.... 寫得沒啥邏輯,有機會慢慢修改吧 (可能各位每次點近來都會有修正)


引用網址:https://home.gamer.com.tw/TrackBack.php?sn=3521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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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共 8 篇留言

提督オバマ~時雨大好~
辛苦了………

有時候我覺得 官員都是87

欸……

03-24 01:28

愛與和平路人甲
大部分不是,但是扯到風氣跟歷史情結就......
過去我沒有經歷過,所以不方便講話。
但為何不談談現在,想想未來?
這是台灣很奇怪的地方...03-28 12:59

小市民天天被盤查,怎麼沒看他們上新聞大喊警察亂用職權,都馬記者找不到新聞亂報而已,無聊,更無聊的是政治人士,就是要跳出來刷存在感.....

03-24 01:45

愛與和平路人甲
不予置評。
想起周星馳的武狀元蘇乞兒『奉旨乞討』

奉旨站著當人型立牌,除了有點消磨意志和侮辱人之外似乎沒啥不好。03-28 13:00
聖騎獵師
明明就民粹治國,
給這些狗官講成「警察國家」,
成龍說的真好,
台灣民主果真是個笑話~

03-24 01:57

愛與和平路人甲
不予置評
不能說的便秘可能要私下去廁所處理。...w03-28 13:01
歐尼爾
你說得很好,但是發在小屋看到的人真的很少

03-24 09:48

愛與和平路人甲
這是好事,這只是我的日記 0.0+03-28 13:02
大魔法師-自由黑闇
這隻鴿鴿如果在FB發這種文只會被消失吧。

03-24 11:09

愛與和平路人甲
白癡才用FB啊! 03-28 12:57

經典的「藉勢藉端」吧...難怪之前常常聽人說一黨獨大不好
會有些搭順風車的人當選的人亂搞
個人來說被查就被查又不會怎麼樣,說不定有機會跟波麗士大人聊天一下當朋友
行的正坐得直,為何要那麼大反應?不是心裡有鬼就是身上有屎!(經典周星馳梗)
看警就跑,非奸即盜,這句話一直都很適用

題外話,樓上某樓有點矯枉過正呢,因單一事件就全盤否定是不當的論點

03-24 18:34

愛與和平路人甲
0.0+
有話跟拙者講可以直接留言,有話跟別人講呢?
還請私下講,這裡沒辦法成為靶場...請見諒唷...03-28 13:03
一粒柚子
辛苦了

03-25 00:50

愛與和平路人甲
不會,想到可以站著領薪水不用自找麻煩。
這社會的進步真是讓人期待 你說是吧?03-28 13:02
思伶
這件事我有話要說
年輕時不懂事 留有個案底(緩刑的) 所以應該是被歸類為「壞人」吧
搞不好轄區還有我的「paper」
平時不苟言笑 整個臉就會超臭 臭到貌似有人欠我八萬一
加上有時不修邊幅 連搭捷運都會誤穿藍白拖和圓領T
一整個就是條子會關切的感覺(這個人感覺會在捷運鬧事)
可我至今從沒有被盤查過
甚至在網咖 被臨檢的要證件也只輸入身分證號……然後就沒下文了
騎、開車經過臨檢也只撇一眼、聞一下……就下一台
看來我的臉還是不夠兇惡 或是我應該到北車地下街來回走個八趟
也許就有機會被盤查 然後我立馬去買樂透(盤查員警的編號)

03-28 15:54

愛與和平路人甲
真正的壞人都有種氣質啦。(應該說是氣場)
只可意會不可言傳


第一題『試申論可疑的定義』請作答 (50%)
這是剛畢業時常開的玩笑,可疑其實很難言傳

就像一銀盜領案的安德魯一樣,只是個老外在吃糖醋魚就被休假的官抓包了

其實有時候沒甚麼道理可言,該怎麼說呢?

基本上就是根據自身經驗所得到了一個念頭、一個閃光的那一瞬間靈光乍現
實際用文字描述出來還真的很詭異,而且感覺極度不科學

『當你覺得一個人很可疑,你上前盤查而且發現了犯罪,經常這樣你就出師了。』

這是前輩給了一句話,半開玩笑的語氣透漏的是這個工作的實質上不確定性

就是『你很難讓沒有經驗;以及親身體驗的人有相同的共鳴。』



人人都有可能會犯錯,
同樣的不一定犯過錯就會是壞人。
不論是甚麼原因,過去就是過去了。不會有人故意盯著你

除非有人正打算或正在搞鬼
不然念念證號有甚麼大不了的?

※但我也支持修理那些糾結於他人過去的不禮貌的同事03-29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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