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3年日本開始使用定時法(即現在將1天劃分為24個小時的時間表示法,不論季節為何都不會改變。)
但1872年以前是採用"不定時法",江戶時代的"不定時法"即將"日出到日沒"分成6等份,而"日沒到日出"也分成6等份(當然根據季節,長度也不會一樣),大約2小時的間隔稱之為"一刻"。
夏至(白天最長夜晚最短)白天一刻大約是2時38分,夜晚一刻大約是1時21分鐘。
冬至(白天最短夜晚最長)白天一刻大約是1時50分,夜晚一刻大約是2時10分鐘。
一小時是"半刻"(實際上少一點)。
所以從夏至開始到冬至,白天一刻時間越來越短,晚上則越來越長。從冬至到夏至則相反。
雖然以現在來說不適用,但在沒有電的當時倒是極為自然。
時刻的稱呼法:部分文獻裡說武家社會是使用十二時辰/辰刻法、平民間使用時鐘/数読み法。
題外話:
舊曆改國曆也是在明治6年(1873年),所以明治5年12月3日~30日是不存在的
(新曆明治6年1月1日=舊曆明治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