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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人專欄] 檢舉盜圖商品(文長注意)

作者:奈櫻│2017-03-04 02:40:23│巴幣:1,313│人氣:7633





而這次的事件是從2/28開始的


又有出現在這“需要審核”的FB社團公然販賣盜圖商品的文章
這人還強調自己是有版權的,請購買者放心
雖然一直都有零星案件,但這次可能是商品做得比較好的關係
反響很熱烈,一堆人搶著要買,光要買的留言就至少有40人以上
詢問版權的大約佔10人左右


然後隔了幾天,大概是她賺了很多,甚至還辦了抽獎活動要回饋大家




按讚數和留言數直接爆表啊!!

如果不看社團名稱,我還以為這是有兩萬人的
盜圖賣家的粉絲專頁呢,他X的管理員和貪小便宜的人們




然後之前還只是幾張幾張的盜圖,這次乾脆一次180張,做成卡片明信片和貼紙大量販售!!

你他X的也太囂張了吧!?

然後因為實在太囂張終於被檢舉刪文,但他們還是能回來發文說要送給粉絲的東西還是要送
表示根本沒黑單啊你們......我看風頭過了或換個ID又可以來賣了

這種事情最大的麻煩是,只要一聯絡上並得知這樣的管道,得到電話或line,以後就能直接跟他買了,所以必須第一時間就要刪掉,不然事後刪也沒用,估計都有40~80名穩定客戶了
怪不得總聽說有些人做網購月入幾十萬甚至百萬,有些人八成是在做這種生意的
不需要付出成本,只需要等拿到訂單請廠商訂製就可以收中間費用,超好賺的
跟畫得要死卻窮到養活自己都有困難的職業漫畫家們相比,感覺真諷刺

還有非常抱歉我之前錯了,實際去檢舉後才知道三年前就取消了第三者檢舉以及獎金制度
所以現在要告只有三種情況可以告:

1,你買到盜版商品,並且提出消費證明和原作者沒有授權許可的證明,可以用廣告不實來提告販賣商品者,可以直接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


2,如果該賣家違法使用有在台灣申請商標的商標權,可以第三者跟警方報案,警方確認屬實會告知註冊該商標的公司,請該公司進行提告

3,如果你是原作者,發現你的東西被人做成商品來賣,可以拿證據跟警方報案,但必須要原作者主動對抄襲或盜圖者提告才行

然後第三點原作者不會選擇提告的理由上面都說了,也沒辦法
尤其是日本的同人圖,雖然台灣有著作權法第六條保障同人創作的權利

但被侵權的是日本創作者,受害的是台灣創作者

總不可能為了幫助台灣市場,請語言不通的日本創作者跨海來到台灣依法維權吧
而且數量太多了,就算願意來一次也不可能每次都願意來吧


還有如果要檢舉的話不用寄信了,他們說直接打電話給智慧財產警察大隊就好

三、本大隊所屬各偵查隊地址及連絡電話如下:

北部地區 (23156)新北市新店區安豐路66號 電話:02-22150658

中部地區 (40859)臺中市南屯區忠勇路23-7號 電話:04-23890039

南部地區 (80055)高雄市新興區六合一路130號 電話:07-2362775




還有這是對岸最近火起來的一部關於創作者權益的影片,推薦大家可以看看


雖然台灣侵犯著作權的問題還沒有對岸嚴重,但性質都是一樣的
而且對岸有錢,可以在抄襲氾濫的情況下依然能養活大量原創作者
但台灣沒錢,只要抄襲跟盜圖氾濫起來,文創界怎麼死的都不知道

(嗯....其實現在也半死不活了...)

如果著作權法防再不改善,到最後台灣文創只會慢性死亡
我覺得這比少給漫畫家助手錢,或著政府文宣抄襲對文創的破壞性要更嚴重的多了

但在新聞上永遠只會看到這些

一般來說高品質的插圖需要職業繪師三四天的時間繪製
然後要畫到能暢銷的程度至少要練十年左右
而那些無恥的盜圖賣家不需要花版權費也不需要任何付出,只要拿到訂單就可以直接用低價販售,這樣台灣的創作者要如何與之競爭?

現在法律上很難處理這件事,不會有人特別注意,大家都當作經常看到的現象覺得習以為常
但其實這件事情背後的嚴重性卻難以預估
說不定很多人認為畫圖不用錢的觀念就是從盜圖氾濫開始的
現在盜圖商品已經隨處可見,他們到底佔據了多少市場?有多少人固定在購買他們的商品?

我想應該沒人知道

我只知道,他們已經囂張到敢這樣賣盜圖商品,身為一名創作者、或重視創作者的人、真正喜愛作品的人,就應該站出來指責他們

雖然很可能還是沒辦法改變現況,但希望總有一天會改變的

所以先從檢舉看得到的盜圖商品開始吧

畢竟實際上台灣注重著作權法的人還是佔大多數,主動檢舉的人也不少,還是很有希望的

我這次只是要說,上次說的第三者獎金檢舉沒有了,還有事情可能比想像中嚴重的這樣

歡迎轉發,希望讓更多的人重視這些問題

引用網址:https://home.gamer.com.tw/TrackBack.php?sn=3500023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保留一切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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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共 25 篇留言

罪販
因為不管是販賣者還是購買者都是既得利益者.....
原作者立場卻只有一個....


03-04 05:16

奈櫻
原作者畫一張圖至少要三四天,代理商還需要支付版權費,但盜圖者一天就可以拿出上百張圖,還不需要經過許可做一堆產品來賣,傷害很大03-04 13:24
【追憶】嵐
之前看過巴友盜文說是自己的,溝通了許久才發現沒悔意只想找其他話題逃避,為原作者默哀,雖然不知他們是誰

03-04 05:22

奈櫻
很多這樣,因為不會有實際懲罰,當然不知道自己哪裡有錯03-04 13:21
小軒
鬼島法律一直都不知道到底在保障誰...

03-04 05:54

奈櫻
虧總統自己就是法律系的,說要改革司法卻越改越爛03-04 13:25

優質文 推

03-04 06:50

宅衛軍
盜圖者:你儘管去告我,罰得到我算我輸.jpg

03-04 07:30

イリヤのにちゃん
也不盜好看一點的圖

03-04 08:29

布雷
嗯 盜版氾濫

03-04 08:40

提醬汁◕◞౪◟◉
ヾ(́◕◞౪◟◉)ノ檢舉

03-04 09:13

佐野裕也
因該支持正版阿...盜版很爛阿

03-04 09:24

奈櫻
但看推文就知道不在意是否正版的人多得很離譜..03-04 13:26
amateratha
鬼島的法律,講難聽點甚至也不見得是保障懂法或有錢的人了。

為什麼我敢這樣講?

因為絕大多數的檢察官,把絕大多數提告視為濫訴,根本沒什麼心思去判斷事實真相,非常多的案件最後換到的都是不起訴、再訴駁回,然後你還可以看到上面的狗屁理由會一路照抄到最後!!

檢察官把案件視為濫訴,那法官呢?也沒好到哪裡,他們一天『平均要徹底完結七個案子』,絕大多數是民事(因為民事不經過檢察官,好笑的是檢察官那樣亂搞對法官的『負擔』毫無降低效果),但不管刑事還民事,你只要實際出庭過幾次,就會親身體會到多數法官根本沒什麼興趣管你在講什麼的那種敷衍態度!

最後你拿到的判決書,常常都是敷衍了事,用最簡單的方法把案件結案,真正受害的人常常根本拿不到合理的判決,去上訴有用嗎?通常沒用,因為判決書九成以上內容是照抄一審的!


這種狗屎司法,常常到頭來,比起加害人,你會更想把檢察官跟法官扁一頓!

上面的經驗是我跑法院、地檢署超過五十次的經驗了,別來跟我說啥台灣司法還有救,在司法人員的人數增加三倍以上,解決人力根本不足的大前提之前,什麼狗屁司改都是保證失敗的份而已。[e37]

03-04 09:49

奈櫻
了解,感謝分享!!
怪不得現在有酒駕撞死人三次還可以賠錢了事爽爽過日子
殺人犯還可以假釋出來殺掉他想殺的人再回監獄
性侵殺人犯還判無罪,台大校長抄襲案也判無罪
一堆人公然破壞社會倫理和學術倫理法律卻連最基本的懲罰都做不到
司法真的是爛到極點了03-04 13:30
小童

03-04 10:29

黒桐
創作者表情→= =

03-04 11:24

法米
優質文 GJ

03-04 11:40

亞加連
我印象最深的一次是巴哈有人說要推新刊,爾後再下面有人留言說期待大大的作品能登上成人分享區,每個人的想法都是如此,認為不花錢就是好,將自己的利益建立在他人的權益上面,所以才會有加工換料的事情發生,當你開的商店東西被偷取感覺是如何,沒有多少人會在乎這個問題,只要損失的不是自己就好,搞得好像文創以及遊戲業者都是要燃燒自己來服務你們。
至於我們的司法是人治的,只要有錢有權,還怕你不成

03-04 14:38

奈櫻
所以現在台灣有錢人才會明目張膽壓榨沒錢的人,只要你一直沒錢就算違反法律也不怕你告03-04 15:13
空想
看來只有做到全職畫師才能避免這種問題呢(那種有公司保護的~
或是做全職律師行。。。(難怪這麼多認識的畫師都副修Law。。。

03-04 16:46

奈櫻
其實主要問題不是盜圖被告,而是被盜圖的大都是日本的,對著作權法保護很好的日本原作者不會有太多影響,但對台灣文創產業是很嚴重的打擊03-04 16:52
奈櫻
如果盜圖賣家可以用極低成本拿外國的高品質的圖來台灣賺錢,台灣創作者就麻煩了03-04 16:56
空想
這讓小弟不禁想到文創的本質,其實要在現今社會生存,還是頗有難度的。
可以隨意被盜取的問題正是文創本身的麻煩吧。(你看看那沒版權的可口可樂配方
雖然小弟認為就算日本的原作者也受到負面影響的說,例如應該屬於自己的版費卻沒得到。(華人區的沒了一大堆
現在情勢在小弟看來是自保比較好,接著就看政府的造化了。

03-04 17:13

葛菲蘿亞麗妃櫻
不是原作者提告 絕對點不起這把火的

你不能找證據提供公家機關

只能 把證據拿去給原作者看她要怎麼處理
只要他不允許 就絕對打的贏

這就是台灣不尊重智慧財產權的事實

用你的名義做生意做不好都可以怪到別人頭上

03-04 17:40

奈櫻
同人圖是不能告的,因為同人本來就遊走在法律邊界
然後之前TB事件早就有很多人通知原作者描圖,但描圖的還是月入百萬沒受到任何影響
運氣好沒被吃案能正面對決,贏的機率也很小,因為沒有商業損失,沒有律師會接這種沒錢分的案子,然後盜圖或抄襲者賺了很多錢可以在法庭上跟你慢慢耗
最後,之前月之潮案影響了將近30名繪師和遊戲製作者的權益,結果最後所有人花了將近兩年才告贏,所有人付出了大量心血和時間收集證據換來的只是20萬的賠償金
這就是台灣的現況03-04 17:53
刻字狂
看完內文發現很多錯誤觀念。文長見諒
著作權法第一條開宗明義:為保障著作人著作權益,調和社會公共利益...
不論是著作財產權或人格權都是屬於著作人所有,法規以保障著作人法益為核心。若侵害著作權行為損及社會、國家法益(公益),例如重製侵權物為光碟,因為侵權範圍過大且有實體物證,才需要動用國家權力介入。
若因單一著作人私益而由國家代為興訟,無非變相鼓勵著作人對侵權物視而不見,且將訴訟成本轉嫁給全體納稅人,產生高道德風險,故著作權法主要採告訴乃論。
一般民眾既無損害,顯無理由請求侵權行為人向第三人(著作人)為損害賠償。但購買到侵害著作權商品的民眾仍可主張民法上債務不履行(例如侵權行為人宣稱產品有授權)請求賣方賠償損害,聲請適用簡易/小額程序,判決確定>對方不返還所付價款>聲請強制執行,費用都是由敗訴方負擔。
再者,二次創作的著作人仍受著作權法第六條保護,衍生著作本來就有獨立著作權,和其是否侵害原作之著作權毫無關聯,何來「連提告都不能」一說?
著作人向侵權行為人求償的金額亦可依著作權法第八十八條以降,主張實際損害不易證明而請求法院酌定一至一百萬元,若有重大情節更可求償最高五百萬元,不知「必須實際造成商業損失方可求償」一說之來源?
著作權人既有救濟途徑,亦有專門法院(智慧財產法院),與一般民事訴訟法院相較對著作權之保障更為周延與謹慎,不善加利用卻逕行指控法律功能不彰...

03-04 19:43

奈櫻
我瞭解了,會做修改和補充
我說二次創作著作權無法提告,是因為該創作者皆為日本人,就算受到第六條保護,要請日本原作者要跨海來台灣維權幾乎不可能
至於實際造成商業損失一說方可求償是我少寫了,我想說的是如果沒有實際造成的商業損失,律師警方不一定會願意處理,警方會認為你在拿小事找他們麻煩,律師則不太會去接這樣的案子,一般會是公家律師出面幫忙維權03-04 22:19
奈櫻
然後整件事最大的問題在於:需要維權的人不在台灣,在語言完全不通的日本,然後盜圖賣家拿他們的圖做成商品在台灣市場和創作者競爭,被侵權的是日本創作者,但真正受損的卻是台灣創作者,而台灣創作者卻無法提告03-04 22:21
奈櫻
對了,我說的不希望告訴乃論並非交由國家公訴,而是由第三者提告,因為侵權者在海外,受害者沒時間和力氣處理官司,如果有第三者能向國外被侵權者收集證據,然後對盜圖賣家提告,這樣是比較合理的,也不會破壞二次創作的權益03-04 22:55
刻字狂
分享一下,檢舉方式有多種,除了向刑事警察(設有專門查緝網路侵權小組,前身為智慧財產警察大隊)檢舉,亦可依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不實廣告」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服務信箱檢舉,案由標明適用公平交易法案例類型下「不實廣告」第五項,並填妥真實姓名與電話(匿名不受理)即可成案,由公平會依檢舉或職權發動調查。
即使是FB平台管理員,若知情或可得而知專頁上販售之產品有侵害著作財產權或公平交易法之虞,經著作人警告後仍予傳播,須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著作權法第八十八條;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
向公平會檢舉成案後,公平會調查若所舉事證屬實,就會令該侵權行為人限期停止、改正或採取其他必要措施,並得處五至兩千五百萬元罰鍰。若侵權行為人逾期而不採取必要措施,公平會將按次開罰至改正為止。
如果您真的想要動用國家機器,可以尋求公平會協助。但請勿濫用,公平會平時業務已非常繁重(如聯合行為、壟斷等),著作權類案件不易在一周內處理完畢。

管見以為,您所提出「由公權力制裁侵權行為人為佳」的見解,恐對現有的二次創作(同人)造成不可挽回的破壞。以下試證之:
以同人文化最盛行的國家「日本」為例,日本和美國簽訂TPP時,爭議最大且至今仍未能達成共識的法案就是針對著作權人權利的大幅擴張,美國依照TPP內容要求日本將任何未經原著作人授權的著作物入罪化,簡單來說就是「不待著作權人提告,警檢就必須發動公權力搜索並逮捕、起訴任何侵害著作權之人」,並將違反著作權法的罪刑加重,
如此一來侵害著作權的案例的確會減少,因為所有膽敢出現在同人創作市場的二創作者,不論營利與否,全部都會被關進監獄(檢方起訴>要求出示授權證明,沒有?關起來!)。日本時任首相安倍晉三還特別發表聲明表示會保障同人誌的創作自由,不允許著作權法「非親告罪化」(非告訴乃論,即公訴罪)。
這項著作權法刑事化、公訴化的爭議大到電子前線基金會(EFF,致力於創作自由)為TPP將通過的法案設立了網頁 https://www.eff.org/issues/tpp 目前日本仍擱置該爭議法案,而川普總統上任後已著手退出TPP,所以暫時不會影響同人創作。
美國也曾針對著作權對台灣發動制裁,詳見「特別301條款」,台灣近年來著作權法已經進步許多,近期更著手全面翻新著作權法內文,至於涉及告訴乃論及非告訴乃論之爭議,事關重大,即使想要修改也不得躁進,以免徹底毀壞創作市場。

03-04 19:51

奈櫻
我知道了,感謝您提出新的管道,如果下次看到嚴重的案例會去嘗試檢舉
之所以會希望公權力或第三者能制裁侵權行為人,是因為侵權人跟受害者是不同人,按照著作權法,要請侵權人跨海來維權來幫助受害者,我想是不太合情理的,但要改善這問題法律是相當難修改的,所以按現有的著作權法慢慢改就好03-04 23:30
刻字狂
法律本就有多種學說,立法更會將實務見解與業界意見和學理學說一併納入考量。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與法界、影視界專業人士的耕耘功不可沒,也希望您予以尊重。目前新的修正草案正在審議中,若您對本法有任何改進或改善的建議,不妨先行閱讀各界對修法之建議,若覺有不妥之處,您也可以透過意見信箱或親自參與下次的公聽會並提出意見,以期著作權法更加完善!

參考資料:公平會服務信箱 http://www.ftc.gov.tw/internet/main/mailbox/notice.aspx
適用公平交易法之不實廣告類型 http://www.ftc.gov.tw/internet/main/doc/docDetail.aspx?uid=1138&docid=11972
著作權法修正草案與各界意見回應說明(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https://www.tipo.gov.tw/lp.asp?ctNode=7773&CtUnit=3827&BaseDSD=7&mp=1

文長抱歉

03-04 19:52

奈櫻
不會,感謝您的建議03-04 22:29
小剛
嗯.....台灣的盜版風氣其實很根深蒂固了
所謂的智慧產權也是有錢有閒才能去搞......還不見得可以保障...[e37]

03-04 21:34

刻字狂
有一種解決方案是組成著作權協會,並設立共同基金,國內外創作者如果願意加入,就可以委託團體聘請專門律師來協助訴訟,如果會員夠多還能透過公開活動影響國家立法政策,政府修法時不能忽視這類團體提出的建議。
像是財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台灣各大唱片出版公司都有加入,除了節省個人跨海興訟的成本,對那些盜用著作的人也有一定嚇阻力。
最理想是像消基會這樣,即使外國人在台灣權益受損,也能委託消基會協助。不過成立和維護法人不容易,總歸還是團結力量大。

03-05 00:26

奈櫻
如果能做到消基會那樣是最完美,而且能做到的話不只是阻止侵權,產業也能活絡起來,技術和資金以及市場都能流通,不過目前來說太難了,可能要很久以後才會實現03-05 00:37
巨像古城大鷲の桐生醬
國外對抄襲的作法比亞洲國家激進多了.....都馬是直接掃掉或是釣魚出來抓人......

只有亞洲國家對這種著作權法愛理不理甚至以山寨版為榮的......

03-20 04:47

尼哭哭
就台灣人自己貪小便宜吧

錢包也就算了、印一張A4放進保溫杯也有人買是怎樣....
更不用說莫名其妙的明信片

真好奇他們賣的價格如何

04-10 08:43

凜汐★
我們國家的消費習慣就是要省,
所以整個市場文化就變成導向便宜就是正義,
人民不習慣,也無能力用相應的價格來鼓勵每個產業付出,
於是大家越來越省,也越來越窮,
為了平衡這樣殺價的市場,
犯法的無成本產業反而名正言順的成為主流

10-19 14:54

奈櫻
是啊,台灣總是要便宜要快又要品質好,但結果就是黑心的商家崛起,努力的人拼不過這些無本生意的只能被市場淘汰10-20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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