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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案把台灣人送給中國,為什麼"覺青"都裝死?

作者:岩里洛月│2017-02-22 07:50:24│巴幣:18│人氣:650
不知道大家覺得自己是哪國的國籍?

證件上說是ROC國籍,就真的是ROC國籍?

如果台灣實際上有約20%的人口是中國籍,另外80%人無國籍,你會不會覺得很難接受?



自由時報 2016-04-13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

黃國昌在質詢時便開門見山地說,近日有關肯亞事件的報導,政府官員和媒體的說法百百種,完全混淆了民眾對肯亞事件的嚴重性和看法,他更質問外交部、法務部、陸委會,肯亞事件到底是「引渡」、「遣返」、「刑事管轄權移轉」還是「非法綁架」。

面對這個問題,外交部官員坦言,中國此舉是「非法搶人」。而陸委會和法務部皆認為是「Deportation」(驅逐出境),但這也讓黃國昌質疑,如果肯亞是以驅逐出境為由,那中國政府有什麼理由能夠將台灣人帶走?

先說引渡和遣返是不一樣的,肯亞案的問題癥結就在「遣返」回中國這點。(西班牙案則是「引渡」。)

「如果是驅逐出境,中國政府有什麼理由能夠將台灣人帶走?」


ANS 因為你如果真的具有中華民國國籍,那麼對於承認PRC (不會同時承認ROC) 的國家來說,你在法律上就是PRC國籍。

很抱歉,這世界上除了一些智障神經病或者收錢的小人,所有正常人都不會承認ROC是整個且唯一的中國合法代表政府,雖然ROC/KMT一直「教育」我們說是,否定的會被抓去當作匪諜槍斃喔>__<

(然後舉報你的報馬仔可以取得你的30%財產,法辦你的人可以取得35%,ROC拿走最後的35%,
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14條規定,很溫馨吧?可以看為那幾個機構工作過的人,誰有無法交代的大筆財產,那麼誰大概就是.....)

這也是中共當時敢說「一中原則」遣返回中國的理由,大家當時還以為是嘴砲而已。

形成慣例後,大家就真的是PRC的人了,國民黨政權當時還消極以對,這就是賣台,ROC各自表述的神話只能在島內自欺欺人而已。



那麼台灣人到底有沒有ROC國籍?



台灣人有ROC國籍的法律依據是1952年的《中日和約》,第十條

Article 10

"For the purposes of the present Treaty, nationals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shall be "deemed" to include all the inhabitants and former inhabitants of
Taiwan (Formosa) and Penghu (the Pescadores) and......"

在這裡不是說台灣人應該被視為(deem) "China"(中國) 的國民,而是指名"ROC",與對岸"PRC"做出區隔

那麼在1971年ROC被PRC取代、1972年《中日和約》失效後,還會不會有國家據此把你deem做中華民國人?


不會。


(1946年中國行政院頒布法律,說 (實際上仍為日本國籍的) 台灣人已取得中國國籍,幾個月後就被英美等國抗議說違反國際法,所以這個中國國籍只有中(華民)國自己承認,在國際上無效,所以1952年才會有上述《中日和約》的第十條)


大家要心存僥倖,我們並沒有像馬關條約之後那樣真正取得日本國籍般的被轉變成ROC國籍,只是「被當作是」 (意思是「其實不是」) "deem"

否則我們今天法律上的國籍會是PRC,因為ROC和PRC的關係是朝代更送,是「繼承」,這就是為什麼ROC的外國使館會被「轉移」給PRC,比如韓國。(反韓的理由之一喔)



但,對於1949年的中國裔來說,度,他們仍具備中國 (ROC) 國籍 (嚴格上來說是只要直系尊血親有就算),然而這只對承認ROC是整個且唯一合法正統中國代表政府的少數小國有效,對於大部分承認PRC是整個且唯一中國的國家來說,他們的中國國籍不是ROC,而是PRC的國籍。

恩.....外交部還在國內強調「國籍管轄原則」、「侵害到中華民國國人的權益」......

台灣有太多被中國裔靠著黨國背景壟斷的圈子了,幾乎沒有例外,都很不爭氣,外交圈就是一例。

這也令高級外省人郭冠英 (他出身外交圈) 之流的優越感顯得可笑

只要回顧肯亞案發生時「遣返給中國」而KMT政權一開始幾乎不作為,甚至搬出92共識自欺欺人,明白背後的國際法理脈絡後,你就知道,那是不折不扣的賣台,只是假裝不是。

那為什麼今天西班牙案,當年的「覺醒青年」卻沒人出聲?

很簡單,看看DPP篡位ROC大總統後,砲轟ROC殖民的議題瞬間整個冷掉就知道 ......

沒人有興趣了.....>__<

更大的理由是DPP不像KMT那樣傾中,且編造各種自欺欺人的理由實際上是帶著所有人投入中國的血盆大口,還不讓大家知道。


這裡順便說

2/19 tagso        □ [新聞] 丁學良:中共將不再允許台灣使用中華民國的頭銜

大家一片叫好,以為中共是白癡,要幫台灣人讓ROC消失

內文有一段話↓

「但丁學良質疑,倘若所有的邦交國都被摘除了,那以後的路怎麼走呢?還有2300萬的普通民眾怎麼辦呢?」

本來窩覺得很匪夷所思,因為中共知道窩們ㄉ弱點是「非邦交國」的往來也被切斷,比如奈及利亞就要趕走台灣的官方交流

其實再看這則消息,加上本文所述,就知道中共腦子裡在想啥↓

「大陸擬給台人「國民待遇」 林全:樂觀其成 @ CHINA時報」


度,窩認為中共的計謀大概94,尼們以後出國有事都要去找ㄊPRC的機構,「國民待遇」,逼尼們出國就要當ㄊㄉPRC國民,很不幸的4,按照過往案例PRC的外國使館給台灣人的服務通常比ROC的好....

>__<


我並不是說我們這個國家是不存在的,ROC自從被偉大的岩里政男和之後陳水扁、蔡英文接連篡位後,如今早是台灣,只是上面披著一層假的中國皮。

其實這樣說令人頗感到不舒服,因為這個台灣是被ROC做壞了的台灣,沒他們來台灣會遠比現在好,我不想承認這是台灣本來該是的模樣,不信?看今天那群在街上要飯吃、前陣子跑去中國朝拜的退將就知道了。


(補充,台灣人在1952年後實際上「無國籍」,今天也是,雖然我們這邊有軍隊和公權力、可以選總統,但這裡並沒有建國,這個ROC的法律地位只是延續自二戰的盟軍其實是美國政府的委任代管當局,這裡有外文的國際法法學期刊論文可引用佐證;我們就是被那些外來的黨國老智障搞得這麼畸形)
引用網址:https://home.gamer.com.tw/TrackBack.php?sn=3488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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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共 5 篇留言

岩里洛月
台灣人有ROC國籍的法律依據是1952年的《中日和約》,第十條 <---- 這句話本來打成"1972年" >__< 已修正

02-22 08:17

小jo
關於這件事情我保持安靜的原因是
因為我覺得這些詐騙犯送給中國剛好
也不用費心再送回來了XD

02-22 08:20

岩里洛月
其實也是@__@ 我上次肯亞案這樣說,被好多人罵慘了,不過當時我還不知道那件事的嚴重性就是了,中國是要利用大家討厭詐騙犯的心理,漸漸在國際上樹立「台灣人都歸他PRC管」的慣例,而他們這套是有理由實力站的住腳的,不過詐騙犯真的都該丟下海淹死算了02-22 08:38
幽紫幽蝶

洛月 請還我臺灣正名 >__<

02-22 13:38

最色的男人
1972年中日和約失效
結果馬執政時期還在慶祝中日和約60年......

03-14 17:36

閹宦之禍

智障
或者
收錢的小人,不要這樣講 討厭詐騙犯的心理

08-04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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