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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嫌疑人
作者:光の御子零式 鈴音│2017-01-31 23:30:19│巴幣:4│人氣:278
以前在清泉崗機場,有個清潔人員同事在機場大廳的椅子上睡著了
被某個保全看到,拍了張照片。而當時動到手機的該人,只有該保全
隔天該同事就被告知客訴,經理打算扣他薪水;他一怒之下就不做了
而被拍照當時,機場大廳沒有客人;只剩下清潔人員與保全
那麼問題來了,最有嫌疑將該清潔人員客訴的人,是誰?
再講一個案例
某公司,有兩名員工A&B,共用一個置物櫃
某天,有個第三人C打開放工作時用的茶杯,而之後B的物品遭竊
請問當中誰最有偷竊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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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裡,大概會有人推敲出「犯人」是誰
BUT,這個概念有很大的不正確;有靜下心來看的人,會發現小鈴用的名詞是「嫌疑」
這兩個案件,有兩個共通點;第一個是兩者都沒有確切決定,能達成推論結果的「證據」
也就是說,推論終究只能是推論,在證據不足之下;不能達成決定事實的結果,也就只能是空談
第二個,沒有申論點;也就是時間與其他人員的描寫,簡而言之,容錯空間太大
無法證論是否有第三方,甚至第四方介入的依據
於是,原本可能的推論結果;其實反而容易被反論,案件不了了之
以常識而論,兩個案件再怎樣都不會變更的,就是案件發生的人員
也就是「當事人」&「第一嫌疑人」
所謂的「第一嫌疑人」,指的是第一個使案件發生的關鍵人物
再證據不足之下,亦無法確切證明是否使的該案件發生
若是沒有確切證據,證明該員造成該案;那麼就不能以犯人稱之
必須以嫌疑人稱呼
之所以這樣區分,一者意義上不同;二者這關乎於名譽問題
若是一個不小心,有可能會吃上妨礙名譽的官司,要小心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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