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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平權和條件探討

作者:班‧達爾‧卡辛爾│2016-12-11 11:17:51│巴幣:0│人氣:101
我是支持若要修民法,那人數、年齡、親等條件都一併修正

  • 年齡方面

現在很多男女生國中就有性行為,性教育越好只會讓他們更早接觸性愛。
所以合意性交年齡下修到14歲、婚姻年齡16歲,這樣沒什麼問題。


  • 親等
親等台灣目前好像是5等親以內,我認為可以下修到3等親甚至是確認基因無明顯危險、有條件的手足婚姻,這無所謂吧?

會亂倫就是會亂倫啊,聽說德國家庭亂倫比例是14%。


  • 人數方面

看到一群男女逛街,你會覺得是跑攤或同學會,其實是夫妻群婚
一群男人走在一起,看起來像應酬,其實他們是一個“群夫”家庭

人數限制解除後,也許比同婚更能真正的改變家庭結構甚至是經濟結構。


想想一堆的情殺案、吃醋打架、幫派火拚、殘忍滅屍桶屍斷頭等等,不都是一夫一妻的概念下產生的結果嗎,只因為愛情只能是一對一,所以必須鬥爭、必須提高道德要求。


利用“共享”取代爭搶,有效減少犯罪情事。

從:「愛情是自私的」、「愛她就要祝福牠」、「馬子跟人跑」、「賤人搶我男人」
變成:「姊妹togather啊」、「兄弟,一人一個洞」、「今天她睡婊哥那,明天才過來」

群婚制能改善社會的暴戾之氣,沒人會整天罵婊子、賤男、外遇,腳踏多條船也不是問題,男女之間不必要的對立也許會隨之消弭。

女人要帥哥、有錢人、大老二,男人要白玫瑰、紅玫瑰、野玫瑰。
有錢人可以搞後宮、中下階層人民可以組隊互利共生。

大家各取所需,何苦為難彼此,也不影響原有一對一的家庭模式。

整體而言可以降低M型化社會、增加生育率、改善老年人長照問題。


相對的代價是內婚制、氏族的產生:

例如二妻三夫。
A女A男、B女C男的孩子沒有血緣關係,所以可以結婚,但他們成長於同一個家庭。
長期、廣泛的走下來,就會造成大量的內婚氏族,也就是合法亂倫。

不過這還是比一對一的家庭結構更有發展空間吧?


引用網址:https://home.gamer.com.tw/TrackBack.php?sn=341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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